2014年西南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考研分數線及復試調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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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5-02-05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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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復試工作原則及組織管理
(一)復試工作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西南大學關于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復試組織管理 1、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雪梅、謝德體 副組長:倪九派、石孝均、鄧洪波 成員:魏世強、何丙輝、高明、史東梅、陳宏、劉勇、劉蕓、申鴻 楊志敏趙秀蘭周鑫斌車福才徐志瓊 工作秘書:車福才徐志瓊 紀律監督:鄧洪波(68251896) 2、各學科(專業)復試工作小組
(一)復試名單確定的原則 1、推免生和本-碩博連讀生占招生計劃(推免生已經復試并已取得擬錄取資格,不參加本次復試)。 2、根據生源情況,按一級學科確定統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生分別確定。 3、實行差額復試,復試人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計劃的120%(林學科學第一志愿上線生源較多,復試人數為招生計劃的150%左右)。 4、調劑復試:復試人數低于招生計劃(統考生部分)的120%的學科,可通過調劑補充生源,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重點院校、重點學科專業的本科畢業生生源。 5、有下列任何情況的考生,不予復試。 (1)冒名頂替、不符合報考條件者;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3)被查出提供虛假信息或舞弊者。 (二)第一志愿統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 林學一級學科(含森林培育、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2個專業)第一志愿統考生進入復試基本要求為初試總成績310分、單科成績符合《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學位類)》。其它學科(專業)按《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學位類)》執行。 (三)調劑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 單科成績符合《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學位類)》,初試總成績要求如下:
注:農業環境保護、土地資源學、環境規劃與管理、森林培育、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專業不接收調劑生。 三、復試資格審查 1、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帶上所需材料參加報考資格審查、政審和復試。所須攜帶的材料有: (1)本人準考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生證原件及其復印件(應屆生)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非應屆生) (4)大學學習成績表 (5)《西南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一式兩份,可從我校研招網上下載,由考生單位填寫、蓋章,分別密封) (6)《資源環境學院2014年碩士研究生考生信息登記表》(第一志愿考生)或《資源環境學院2014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復試申請表》(調劑生)。考生從資源環境學院網頁下載,填好后于4月4日前發送至zhyjs0211@126.com郵箱。學院研究生辦公室打印備用,考生報到時確認簽字、手印 (7)享受優惠政策考生所需的輔助材料 (8)個人簡歷 2、享受少數民族優惠政策的考生還所需材料: (1)身份證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籍證明(戶籍原件及復印件,須有當地派出所簽字、蓋章) (3)享受少數民族優惠政策的少數民族考生(含應屆和非應屆考生)還必須提供已簽好的委托培養協議書原件一式叁份。 注:(1)少數民族身份以報名時的民族類別為準,不得更改。 (2)考生報考時所填民族、身份證上的民族及戶籍上的民族必須一致。 (3)委托單位須處于民族區域自治地方。 (4)享受此類考生在復試時需提交委托培養協議書。 3、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所需材料 除資格審查“1”中所提及的所有材料,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還需準備填寫完整、簽好的《報考2014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從我校研招網上下載,經各方簽字、蓋章的《國家定向培養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非在職考生)定向協議書》一式三份;《國家定向培養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在職考生)定向協議書》一式四份。 四、復試內容與方式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2)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3)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主要包括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4)心理健康情況;(5)人文素養;(6)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復試方式 考試形式為專業課筆試和面試,其中筆試為閉卷考試。各專業筆試科目以《西南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為準。專業課筆試部分也可采用筆試和實驗操作測評相結合的方式。 四、復試的組織實施 1、4月7日下午2:30--6:00考生帶上所需材料到35教學樓211辦公室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和政審;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交納復試費100元,同等學力考生另收取100元加試費;辦理復試事宜;完清必須手續后,在學院招生公告欄查詢筆試及面試安排。 2、心理測試:2014年4月7日晚上6:10在35教學樓201教室。 3、各專業復試安排:4月8日在35教學樓(資源環境學院大樓)。
五、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為專業課筆試成績、專業素質和能力面試成績、實踐能力考核成績、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評成績之和。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 2、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5)×50%+復試成績×50% 3、考試和測試中舞弊者,其復試成績計為0分。 4、同等學歷考生復試時需加試。 六、擬錄取名單的確定原則 1、按照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擬候錄取名單。在學院主頁公示擬錄取名單。 2、復試成績為各項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測試考核不計入總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不服從專業內部調劑者(同一導師的符合擬錄取資格的考生人數超過導師招生限額時)的考生不予錄取。 監督電話:鄧洪波(68251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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