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法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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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5-03-26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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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學法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文件)精神,按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以及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使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組織和管理 (一)成立法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具體名單如下: 組 長:張新民、何曉陽 成 員:趙學剛、張步文、胡建、盛弘文 秘 書:查姝蕾 (二)以各研究方向為基礎,成立法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面試;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 二、復試安排 (一)招生計劃 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擬招收55人,法律碩士擬招收30人,均不含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和單獨考試計劃。 (二)考生復試資格 1.初試成績達到國家線(見http://yz.chsi.com.cn/kyzx/kydt/201503/20150310/1433021280.html)的第一志愿非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 2.達到學校規定分數線的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見http://yanzhao.swu.edu.cn/uploadfile/20150318110505370.doc)和單考考生; 3.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同意接受的調劑考生。 (三)復試名單公示 復試名單在西南大學法學院主頁(http://law.swu.edu.cn/)公示。 (四)復試環節 1.報到 時間:2014年3月25日8:00—12:00、14:30—18:00 地點:法學院 38教學樓0104辦公室 報到提交材料: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生證(在職人員帶上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大學學習成績表、《西南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考核表》(一式兩份,可從我校研招網上下載,由考生單位填寫)及享受優惠政策考生所需的輔助材料。 交納復試費用100元,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兩門課程另收100元加試費。 復試期間,自行到西南大學(南區)醫院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筆試 【1】法律碩士考生 筆試科目:法學綜合(民事訴訟法學50分;經濟法學50分) 筆試時間:2015年3月25日19:00—22:00 筆試地點:法學院,詳見報到期間38教學樓0104辦公室的公告。 【2】法學碩士考生 筆試科目:依據我校招生簡章規定的考試科目(見http://yanzhao.swu.edu.cn/uploadfile/20141111073603638.doc); 筆試時間:2015年3月26日19:00—22:00 筆試地點:法學院詳見報到期間38教學樓0104辦公室的公告。 3.面試 【1】法律碩士 2015年3月26日上午8:30開始面試 面試地點:法學院(38教學樓0418室) 【2】法學碩士 2015年3月27日上午9:00開始,法學基礎理論組面試。 2015年3月27日上午8:30開始,民法組面試。 2015年3月27日上午8:30開始,刑事法組面試。 2015年3月27日下午2:30開始,經濟法組面試。 2015年3月27日下午2:30開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組面試 2015年3月27日下午2:30開始,訴訟法組面試 面試地點:法學院,詳見報到期間38教學樓0104辦公室的公告。 4. 復試比例 原則上按 1 : 1.5進行。 三、復試內容及標準 (一)復試計分 復試成績采用百分制,合格分為60分,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歷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計分標準:筆試40%,專業面試50%,英語10%。 (二)復試內容 1.專業素質和能力(70%)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外語聽力、口語測試(10%) 3.綜合素質和能力(20%) (1)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和心理測評,考核內容包括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考核方式為審查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政治部門或人事部門加蓋印章),并對考生進行以面試為主要方式的直接考核,政考及心理測評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四、綜合成績計算與擬錄名單確定 (一)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5)×50% + 復試成績×50% (二)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下達的錄取名額確定擬錄名單,于法學院主頁(http://law.swu.edu.cn/)公示后,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同時告知考生。 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心理測評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公示時間: 2015年3月27日—4月5日。 (四)公示方式:擬錄取名單將在法學院主頁(http://law.swu.edu.cn/)上進行公示。 五、復試的監督和復議的具體辦法和形式 1.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的監督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2. 考生對復試和擬錄取情況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請,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核查后向考生反饋結果。 3. 考生監督電話:023-68250724 023-68253985 023-68251152 西南大學法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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