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研究生學術交流基金資助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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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er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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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5-08-2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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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學研究生學術交流基金資助實施辦法 (2013年10月修訂) 為鼓勵我校研究生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拓展學術視野,提高科學研究水平,特設立西南大學研究生學術交流基金,為研究生學術交流活動提供經費資助。 一、資助對象 學校非研究型學部(院)全日制脫產在讀博、碩士研究生。 研究型學部(院)及學科與科技創新平臺在讀研究生申請學術交流經費由所在學部(院)或平臺從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專項經費中資助,學校不再另行資助。 二、資助項目及內容 (一)資助參加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資助的各類全國性項目(包括全國博士生學術會議、全國博士生學術論壇、研究生暑期學校、國內訪學等)或在國內舉辦的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的往返交通費(限乘火車、汽車)。資助金額根據參會(訪學)地點確定。 (二)資助參加在國外舉辦的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或到國外中短期訪學(時間為3-6個月)的國際往返旅費和國外當地往返交通費。參加同一個在國外舉辦的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資助人數原則上不超過2人,資助金額根據參會(訪學)國家或地區確定,每人次最多不超過10000元。 (三)若項目主辦方已提供往返交通費資助,則學校不再資助。 (四)每位研究生每年限資助一次。 三、資助條件 (一)向會議主辦方提交了本人為第一作者且西南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的學術論文,被邀請為正式參會代表并在大會或分會上作學術報告。 (二)通過申請,被全國研究生暑期學校或國內外訪學計劃實施單位接收為正式學員或訪問學者。 四、申請資助程序 (一)填寫《西南大學研究生學術交流基金資助審批表》(附件),經導師和培養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將該審批表及參會通知書或邀請函、論文接收函和報告邀請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審核,簽署審批意見,并將審批結果告知申請人。 (三)受資助人參會(訪學)結束回校一個月內,須向研究生院提交參會或學習小結紙質和電子材料各一份,紙質材料須由導師審核簽字;同時憑參會會議日程、論文集等或訪學相關證明材料到研究生院辦理資助經費報銷審核手續。 (四)受資助人按財務處報賬要求張貼好交通費票據,填寫《西南大學出差旅費報銷單》,并由導師在單位負責人欄目審核簽字后憑《西南大學研究生學術交流基金資助審批表》(附件)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 五、受理時間為每周二下午上班時間。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大學研究生學術交流基金資助實施辦法》(西校〔2008〕310號)同時廢止。 七、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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