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華政考研綜合及各科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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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tai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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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0-11-24 00:42
樓主
綜合考試
一、概念題(每題5分,共45分) 1、一般累犯 2、法的預測作用 3、八議 4、憲政 5、復代理 6、訴訟標的 7、壟斷 8、動態連接點 9、非關稅壁壘 二、簡答題(每題8分,共48分) 1、清末修律的特點有哪些? 2、第四次憲法修正案關于經濟方面的內容有哪些? 3、簡述代理制度中的復任權。 4、什么樣的判決才具有既判力? 5、簡述稅法的構成要素。 6、簡述WTO制度中的貿易評審規定。 三、辨析題(辨析正誤,并作簡要分析,每題9分,共27分) 1、某公司董事長張三依據法律和該公司章程成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其經常超越權限與其他企業訂立合同,使公司蒙受損失,故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該公司總經理,董事長不再是公司的代表機構。該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方能生效。 2、民事訴訟法規定管轄權異議既可以由當事人提出,也可以由其訴訟代理人提出。 3、經濟法就是關于經濟的法律制度。 四、論述題(每題15分,共30分) 1、什么是法律的溯及力問題?各國通行的原則有哪些?其意義是什么? 2、試述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的異同 經濟法學 經濟法部分(75分) 一、名詞解釋(每題6分,共30分)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2、傾銷與低于成本價銷售的掠奪性定價行為 3、產品缺陷與產品瑕疵 4、直接補貼與間接補貼 5、國有企業與國有資產管理公司 二、簡答題(每題10分,共30分) 1、簡述反壟斷法適用除外的范圍 2、簡評經濟民主原則在經濟法中的體現 3、簡論市場監管法中的公正監管原則 三、論述題(15分) 結合近幾年來我國宏觀調控的具體情況,闡述宏觀調控法的法律宗旨。 商法部分(75分) 一、概念題(回答并比較下列各組概念,每題6分,共24分) 1、商中間人、商輔助人 2、民法上的非票據關系、票據法上的非票據關系 3、索賠、理賠 4、船舶抵押權、船舶留置權 二、簡答題(每題9分,共27分) 1、簡述商事登記的效力 2、試述破產案件中債權人會議的地位與職權 3、簡述財產保險中的代位權 三、案例題(9分) 自然人甲、乙、丙于2006年1月5日簽定協議,決定共同投資設立一家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注冊資本3萬元:甲以其小發明成果作價1萬元出資;乙以部分工具作價1.2萬元出資;丙以現金8000元出資,其中,首次出資3000元,其余在2年內繳足。請問: 1、該有限責任公司能否有成立?為什么? 2、以非貨幣形式向公司出資,應辦理什么手續? 3、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由誰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應提交那些文件? 四、論述題(15分) 試述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對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制度及其完善。 訴訟法學 刑事訴訟法部分(75分) 一、名詞解釋(每題3分,共9分) 1、刑事抗訴 2、留置送達 3、傳來證據 二、簡答題(每題8分,共16分) 1、確定刑事訴訟主體范圍的理論依據是什么? 2、刑事立案監督的程序和方法有哪些? 三、論述題(每題25分,共50分) 1、試評述我國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發布“撲克牌通緝令”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2、試述再審的審判程序。 民事訴訟法部分(75分) 一、名詞解釋(每題3分,共9分) 1、管轄恒定原則 2、民事訴訟行為能力 3、證明責任 二、簡答題(每題8分,共16分) 1、在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中,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的有哪些? 2、第二審法院對不服判決提起的上訴案件應如何裁斷? 三、論述題(每題25分,共50分) 1、試述我國的代表人訴訟制度。 2、試述民事強制執行權的性質及其對執行機構設置和執行程序運作的實踐意義。 憲法與行政法 一、簡答題(每題9分,共54分) 1、怎樣理解憲法規范的效力問題? 2、從我國憲法和修憲實踐來看,憲法修改程序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3、簡述我國政治協商制度的基本特征。 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開會期間依法享有哪些權利或職權? 5、簡述行政法的法律優位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的含義及兩者關系。 6、簡述授益行政行為與不利行政行為的含義及其聯系。 二、分析題(每題12分,共36分) 1、列寧指出:“什么是憲法?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真正承認這些權利的保證在哪里呢?在于人民中意識到并且善于爭取這些權利的各階級力量。” 試根據這一論述,分析憲法與人權保障的關系。 2、我國憲法第126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和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試根據這一規定,分析我國憲法關于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原則的基本含義。 3、被告某省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原告何某隨身攜帶38736元美金和15800元港幣,以及原告供述這些美金和港幣是用于倒賣的證據,認定其行為構成“投機倒把”而進行行政處罰。何某不服,向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何某在一審中多次向法庭陳述,其被調查期間,被告先后提訊其21次,只有最后一次他承認攜帶的美金和港幣是用于倒賣的,前20次均未承認是用于倒賣的,而是說,這筆外匯是其父從新加坡托人帶回家鄉建房用的,或說其母從香港多次帶入境內,準備在深圳購房用的。何某在一審期間的舉證期限內,曾申請法院調取相關證據。但一審法院對此未予理會,僅根據被告提供的證據判決維持該行政處罰。某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何某訴行政處罰決定上訴案件過程中,調查到提訊記錄登記表上明確記錄了被告提訊原告21次。被告只提供了最后一次提訊筆錄,拒絕提供前20次提訊筆錄,并且未說明任何理由。二審法院以此推定原告的錢20次提訊中均未承認其隨身攜帶的美金和港幣是用于倒賣,并由此認定行政處罰主要證據不足,判決予以撤消。請問: (1)被告在本案中的舉證行為是否違背行政訴訟舉證規則?為什么? (2)請簡述二審法院用推定的方法認定被告行政處罰主要證據不足并判決予以撤消有何依據? (3)根據本案簡要分析行政訴訟證據與行政行為證據是什么關系。 (4)請簡述該案對于我國完善行政證據制度有什么啟示。 三、論述題(每題20分,共60分) 1、試論述憲政與法治之間的關系。 2、請根據公民基本權利的性質內涵,分析公民基本權利的主要特征。 3、論行政法的信賴保護原則以及我國《行政許可法》關于該原則的規定。 刑事法學 一、簡釋下列概念及其主要區別(每題5分,共30分) 1、刑事管轄權中的屬地原則和屬人原則 2、輕信過失和不可抗力 3、共同犯罪中的首犯和主犯 4、銷售偽劣產品罪和非法經營罪 5、信用卡詐騙罪和信用證詐騙罪 6、貪污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 二、簡答下列問題(每題10分,共40分) 1、刑事責任年齡的刑法規定 2、追訴時效的刑法規定 3、搶劫罪情節加重和結果加重的處罰規定 4、刑法修正案(五)關于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補充規定 三、案例分析題(每題10分,共30分) 1、寡婦王某與光棍徐某因有私情而同居。某日王某之女與夫婿馬某回娘家看望母親,徐某不知。當晚徐某與往常一樣前往王某家住宿。當徐某摸黑進入王某房中,恰遇王外出有事不在。王某之女見有人摸黑進來,以為有人欲行強奸之事,便大聲高喊:“有賊”。住在隔壁房間的馬某一聽妻子喊叫,急忙奔出來正與徐某相撞,便一棒將徐某擊成重傷。 請依據刑法規定和刑法理論提出上述案件的處理意見。 2、被告人張三與李四本為朋友。某日張三趁為一家富戶修理房屋之際,偷出鑰匙到李四處偷配。李四見張三行為鬼鬼祟祟,知其不懷好意,便開價要求200元配置費。張三一聽便欲離開,李四見狀說道:“你不在我這兒配,我會把這事告訴你家主人的。”張三聽罷后,說:“錢我不會少付,但你得給我保守秘密。”李四答應了。隨后李四便為張三配置了鑰匙,而張三利用這一鑰匙對富戶實施了盜竊。案發后,張三供出了鑰匙的來路,李四因此歸案。 請依據刑法規定和刑法理論提出上述案件的處理意見。 3、被告人吳某以介紹到沿海城市工作為名,將被害人女青年朱某(已婚)、龐某騙出山區,準備實施拐賣行為。在路上,吳某與朱某發生了奸情,和盤托出實情打得火熱,并保證不會背著朱某將其出賣。龐某見情生疑,便執意要回家,但遭到吳某阻攔。某日在一小鎮租下的旅館里,吳某見朱某外出逛街不在時,便對龐某實施了強奸行為,以便讓龐某死心。在小鎮租住期間,吳某因經濟拮據,先連騙帶逼迫使朱某在旅館賣淫,后又以五千元的價錢將龐某賣給農民孫某為妻。得款后,吳某與朱某離開小鎮。經商量,吳某假裝將朱某賣給另一農民李某為妻。朱某與李某生活了一月有余,將李某家僅有的八千元人民幣卷走后,與吳某在另一處以夫妻同居。后案發兩人一并歸案。 請依據刑法規定和刑法理論提出上述案件的處理意見。 四、論述下列論題(第1、2題各15分,第3題20分,共計50分) 1、試述我國刑法中的附加刑及剝奪政治權利刑的適用特點 2、試述我國刑法中的緩刑制度及與其他非監禁刑的區別 3、試述我國刑法中的受賄罪規定并分析“謀利”的含義及在構成中的作用 民商法學 一、根據民商法原理簡答下列各題(第(一)、(二)題各15分,第(三)題10分,共40分) (一)甲夫未經乙妻同意將家中一價值3萬的翡翠以1萬低價讓與好友丙,丙將它加工為一玉佛(現評估價值為10萬)。 1、何謂家事代理?本例能否適用之,為什么? 2、丙能否依善意取得規定取得該翡翠的所有權,為什么? 3、丙能否取得該玉佛的所有權,為什么? (二)禁治產人甲簽發一張5萬元的票據給乙,乙背書轉讓給丙。 1、甲、乙所為的票據行為效力如何,為什么? 2、票據權利轉讓與普通債權轉讓的區別。 3、票據權利和普通債權轉讓是否應受原因行為的制約,為什么? (三)甲畫家以乙為模特畫了一組人體和肖像畫,并制作成冊予以出版。 1、甲的著作權和乙的肖像權、隱私權等沖突時應如何處理,為什么? 2、如果甲的行為對乙的肖像權、隱私權同時構成侵害,乙就其精神損害,應如何請求賠償,為什么? 二、論述題(每題30分,共60分) (一)試論債的相對性原則,并結合債之效力變化的情形舉兩例分析該原則是否被突破。 (二)結合我國1994年公司法相關規定比較各類公司資本制度的利弊。 三、案例題(第(一)題30分,第(二)題20分,共50分) (一)甲因與乙之間存在借貸關系,將一塊名牌手表抵押給乙,并在當地公證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后甲與丙之間發生買賣關系,甲又將該表交付給丙予以質押。而丙因急需用錢擅自將該手表轉讓給丁。問: 1、就同一動產是否可“先押后質”、“先質后押”,為什么? 2、本案中乙、丙同時向甲行使優先受償權應如何處理,為什么?如是“先質后押”,乙、丙同時向甲行使優先受償權應如何處理,為什么? 3、如果丙將該表轉讓給丁,丁能否以善意取得阻卻乙行使優先受償權,為什么? 4、結合本案例評析我國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 (二)甲以所承包魚塘中的魚,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了10萬元意外險。在保險期間,附近的丙廠發生意外事故,排放了有毒的污水,該有毒污水流到甲的魚塘,造成魚塘的魚全部死亡。問: 1、假設保險事故發生后,乙未向甲賠償前,甲與丙達成協議放棄對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乙是否還可向丙行使代位權?乙是否可向甲拒付保險賠償金? 2、假設保險事故發生后,乙未向甲賠償前,甲與丙達成協議放棄對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但乙不知情向甲支付保險賠償金。乙還能否向丙行使代位權?乙是否可向甲追回已支付的保險賠償金? 3、假設保險事故發生后,乙向甲支付保險賠償金。但甲未經乙同意,與丙達成協議,放棄對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乙還能否向丙行使代位權?乙能否向甲請求返還保險賠償金? 4、假設甲與乙簽訂保險合同后,保險事故發生前,甲與丙約定:如丙的行為造成甲損失,甲愿放棄對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在事故發生后,乙能否向丙行使代位權?甲是否還能向乙請求保險賠償金? 環境法學 一、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25分) 1、共同但有區別的國家環境責任 2、我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固體廢物“三化”原則 4、環境標準 5、次生環境問題 二、簡答題(共95分) 1、我國土地所有權公有制(13分) 2、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使用區域(13分) 3、當代環境問題的特點(13分) 4、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定的民事免責條件(14分) 5、排污權交易的性質和作用(14分) 6、環境資源法體系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14分) 7、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何與一般民事訴訟期間不同(14分) 三、思考題(30分) 結合“圓明園環評事件”,談談你對完善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設想 法律史 中國法制史部分(說明:報考中國法制史和中國法律文化方向的考生須答本部分的全部,共100分;報考外國法制史和西方經濟法制史方向的考生須答簡答題中的第1、4題及論述題中的第2、4題,共50分) 一、簡答題(每題10分,共40分) 1、簡述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 2、簡述唐初的法制指導思想。 3、簡答清朝秋審和朝審的主要區別。 4、簡答南京國民政府的“六法”體系。 二、論述題(每題15分,共60分) 1、論述西周時期禮與刑的關系。 2、論述唐律的特點和影響。 3、論述《欽定憲法大綱》。 4、試比較《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和《訓政時期約法》。 外國法制史部分(說明:報考外國法制史和西方經濟法制史方向的考生須答本部分的全部,共100分;報考中國法制史和中國法律文化方向的考生須答簡答題中的第1、3題及論述題中的第2、4題,共50分) 一、簡答題(每題10分,共40分) 1、簡述羅馬法對后世立法產生重大影響的原因。 2、簡述“蠻族法典”。 3、簡述普通法與衡平法的關系。 4、簡述日本《禁止壟斷法》的主要內容。 二、論述題(每題15分,共60分) 1、論述英國法中的陪審制度。 2、試述美國憲法中體現的分權制衡原則。 3、比較法、德兩國民法典體系。 4、比較西方兩大法系異同。 法理學 法學理論部分(90分) 一、名詞解釋(每題4分,共20分) 1、法律體系 2、法治 3、法律關系 4、法律義務 5、法律監督 二、簡答題(每題10分,共40分) 1、司法的特征。 2、人權及其存在形態的層次性。 3、法律作用的限度。 4、在法學理論研究中,關于公民守法的理由和依據有哪些學說觀點? 三、論述題(15分) 試評述我國法律解釋的權限體制。 四、材料分析題(15分) 據報道,遼寧沈陽的一些民工由于拿到判決書后無法得到執行兌現,于是公開叫賣法院的判決書,將判決確定的653萬元的可執行款額以550萬元賤賣。針對這種現象,法學界產生了截然不同的看法。請綜合運用法學的基本理論、原則和相關知識對此進行評論。 西方法哲學部分(60分) 一、簡答題(第1題10分,第2和第3題各15分,共40分) 1、試述富勒“義務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理論以及其中所包含的法律與道德關系的原理。 2、試述哈特“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理論及其理論意義。 3、試述“正義相對論”的主要內容。這一理論對現代西方法哲學有何影響? 二、論述題(20分) 試論古典自然法理論的主要內容、歷史作用及其局限性。 國際法學 國際公法部分(共50分) 一、解釋下列詞語(用中文回答,每題4分,共16分) 1、principle of identity 2、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 3、aut dedere aut judicare 4、acta sunt servanda 二、簡答題(每題8分,共16分) 1、大使館和領事館在外交特權與豁免上的區別。 2、簡述國際人道法的適用范圍。 三、案例分析題(18分) 挪威公債案(Norwegian Loans Case)。1885年至1909年間,挪威政府和挪威兩家銀行在法國等外國市場發行了各種不同的公債。根據法國政府的規定,所有這些公債都載有一個黃金條款,這樣,這些公債到期兌換時,應當用黃金或用可兌換黃金的貨幣來支付;而挪威政府認為,公債的償還只能由挪威法律來調整,據此,這些公債便只能用挪威克郎(鈔票)償還。為此,法國政府對其國民行使外交保護,并代表和支持本國公債持有人向挪威提出,要求公債用黃金或用可兌換黃金的貨幣來支付。兩國在談判中未能達成協議。1955年7月6日,法國將次爭端向國際法院提出請求書,請求國際法院做出有利于法國公債持有人的判決;而挪威則反對國際法院的管轄權。(注:本案當事國挪威和法國都發表過接受國際法院強制管轄的聲明。挪威的聲明是無保留地接受強制管轄權,但法國的聲明則附有一項保留,聲明其所接受的強制管轄權不適用于法國政府認為在本質上屬于其國內管轄之事項。) 請你結合以上案例,回答如下問題: 1、國際法院應當如何處理本案?為什么? 2、如何正確理解法國聲明中所指的“國內管轄之事項”? 3、法國在聲明中所附有的此類保留,在國際法上何以稱謂?為什么? 4、結合本案,請你闡明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權。 國際私法部分(共50分) 一、辨析下列概念(用中文回答,每題6分,共12分) 1、the proper law of the contract and the doctri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2、principle of preference theory 二、簡答題(每題10分,共20分) 1、在涉外合同法律適用中,我國立法與司法實踐是如何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 2、簡述“非內國裁決”標準。 三、論述題(18分)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20屆外交大會于2005年6月30日通過了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這標志著第一項全球性的涉及民商事管轄權和判決承認與執行的國際公約最終得以誕生。請你評述一下公約的適用范圍。 國際經濟法部分(共50分) 一、名詞解釋(用中文回答,每題4分,共16分) 1、principle of exhaustion 2、CEPA 3、Demurrage clause 4、safeguard measure 二、簡答題(用中文回答,每題9分,共27分) 1、Briefly describe the eligible investments and eligible investors of MIGA. 2、What is the basic liability of carrier after he has signed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3、Please list the scope of Nor-tariff and briefly describe the rules of origin and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三、案例分析(7分) 某國A有限工程公司在中東地區承接了一項工程開發項目,但是,由于該公司近年財務狀況欠佳無法投入巨資開發,公司考慮到該項目的開發價值。于是,經公司董事會商量決定向一家國際著名的大銀行C要求貸款。經過C銀行的調查認為:A公司的貸款要求沒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障礙。因此,A公司董事會請公司法律顧問提出貸款方案,以便進行項目開發工作。 你作為A公司的法律顧問,請提出合理的國際貸款方案并說明理由. z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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