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英語專業法律碩士畢業生-談JM就業的感受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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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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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0-11-01 22:17
樓主
今天上午XX大學人事處打來電話通知我去簽約了,接到這個電話我實在難以用語言準確的表達出我的心情,一方面,今年的就業形勢十分的不好,作為一個普通大學的法律碩士畢業生能去一所高校教書已經在我們這一屆畢業生中算是很不錯的去處了,另一方面,我一點都高興不起來,一來,出身教師世家的我并不愿意走父輩已經走過的路,二來,沒想到學了三年法律,并且已經打算把法律作為一生職業的我竟然還是憑著我的本科專業找到的這份工作,去教授法律英語,各中滋味難以品位。心情歸心情,不情愿歸不情愿,理智讓我拿起了就業協議書騎著我那輛除了鈴鐺不響什么都響的自行車前去XX大學。
一路上,早春所特有的生機勃勃的景色一點沒有讓我的心情煥發生機,相反,年僅二十五歲的我竟然有了一種滄桑的感覺,回想三年前也是這樣一個早春的日子,偶然間在書店看到了《全國法律碩士聯考指南》,那是我第一次知道這個專業??法律碩士,坦白的講,吸引并促使我決定考這個專業的就是前言中的那句 “……培養合格的高層次復合型、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為了這個“復合型”我做出了考法碩的決定,也許看起來決定的倉促和莽撞,但是,此時此刻的我的感覺和后悔沒有任何關系,那段艱辛的考研歲月已經塵封很久,只是在我不如意的時候會拿出來晾晾,成為我聊以自慰的資本??連法律碩士都可以考上,還有什么我邁不過去的坎兒呢?!??并時常給我信心! 三年研究生生涯珍貴之處不在于讓我學會了多少法律實務知識,而是讓我學會了用法律人特有的思維去考慮問題,這是彌足珍貴的!法律碩士的設置被人非議很久了,這一段更是到了甚囂塵上的地步了,以前只是被外人茍病,現在很多法碩自己人都喪失了前進的航標和方向,歸根到底,被非議最多的根源在于法碩均是半路出家,三年的法碩教育還比不上法本的四年教育,我想說的是,法碩的設置是借鑒英美國家的JD學位,側重實際法務的操作能力,教育部設置這個專業的初衷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我們的大學,我們的法學院好像思想準備不足,相應的法碩教育體系似乎沒有完全建立,有些學校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甚至是一起上課的,對此,我們法碩人應該表示充分的理解,國家之大,一切需要過程,但是這些都不應該成為法碩人自己輕視自己的理由,贏得尊重靠的是實力,事實上,美國法學院的教育就是職業教育,時間只有三年。這三年的時間,實際上培養出了群星燦爛的美國法律實務人才。而美國大法學家又從何而來?!??不知道大家想過這個問題嗎?其實,何止是美國,在今天這樣一個飛速發展的世界里,不接觸真正的法律事務,何來的相關理論?!斗膽預言一句:中國未來二十年最優秀的法學家群體將誕生在法律碩士中間! 可是,我一直在思考兩個問題,第一,法學教育的目的是什么?第二,既然已經有了法律本科,有了法學碩士,為何教育部還要設立被很多人視為雞肋的法律碩士呢?先說第一個問題,法學教育的目的應該是培養法律,或者是法學人才。而這里的人才只有兩種:法學理論人才和法律實務人才。從社會需求的角度看,實務人才的需求量肯定是遠遠超過理論研究人才。從個人發展心理角度來看,絕大部分人也會選擇進入司法實務工作。以上兩點充分說明,大學培養人才的目標應當定位在,培養實務人才。也就是說,大學法學院應當立足于社會需要,大力發展實務人才的培訓。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大學教育體制實際上已經形成,而且事實上,大學教育已經成為一個龐大的產業。而市場需求的主要是司法實務人才,所以大學法學教育必定會注重培養法律操作能力的人才。這是第一個問題的答案,事實上,看懂這個回答后,第二個問題的答案也就應運而生了,可能這也是法律碩士的價值所在吧。可是,我還想提第三個問題,大學的法律教育會淪為市場股掌之間的一枚棋子嗎?也就是說,大學的法律教育會隨著市場職業的需求而變化嗎?事實上,這是一個沒有答案的問題。也許只有上帝知道!有句話是,人類一思考上帝就發笑,現在上帝一定笑了。 不知不覺,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在指縫間,在我胡思亂想間一點點流失了,面對已逝的歲月我有種無力回天的感覺,所幸的是我學會了思考,作為一名法律碩士,我知道了怎樣定位自己,怎樣去發揮自己的優勢。應該還有朋友記得,我曾經在考研網法碩論壇上發起過一個討論,主題是談論怎樣把自己的本科專業和法律碩士專業更好的結合起來,而絕不是簡簡單單憑著自己的好惡拋棄本科專業來學法律。現在,我即將走上講臺,即將教授法律英語,幸運的是,我的本科專業就是英語,在英語和法律之間我找到了最佳結合點。想到這里,我的心反而釋懷了,XX大學到了,早春的太陽感覺也是十分可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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