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輔導:防治污染與保護環境的意義
查看(1401) 回復(0) |
|
|
發表于 2010-12-07 21:48
樓主
防治污染、保護環境的重要意義是什么,我國憲法對此有何規定 ?
答: 加強環境保護、防治環境污染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不斷發展,越來越清楚地看到防治污染、保護環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事實說明,資源和環境的狀態如何,現在已經成為我們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公民環境權利,促進國民經濟能否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環境狀況如何,也是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優劣的重要標志。 環境問題,是指因自然變化而引起的環境破壞和環境質量的惡化,以及由此給人類的生存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環境保護,是指人類為解決現實的或潛在的環境問題,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保障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保護人類的生存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種措施。把防治污染、保護環境定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視其為我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關鍵,這是我們對環境問題認識的深化,同時也是我們對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認識的提高。我們的社會主義建設不僅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而且還要重視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長期穩定發展的基本條件,對這一點我們應予足夠的重視。 防治污染、保護環境是我國憲法規定的一項內容,早在我國 1978 年《憲 l 法》就曾規定了: “ 國家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1982 年憲法進一步完善了有關的內容,這些規定有: 1 . “ 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 2 . “ 國家保護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3 . “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 4 . “ 國家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森林。 ” |
回復話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