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憲法考點講解:關天國家結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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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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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0-12-07 21:53
樓主
一、什么是國家結構形式?
答:國家結構形式指的是國家的內部構成形式,即國家的整體與部分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相互關系。國家結構形式著重于表現政權體系的縱的方面,也就是與領土結構相適應的整體與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它直接牽涉到一國統治階級對它所控制領土的劃分與國家權力的分配和運用。一個國家采取什么樣的國家結構形式,既要服從于統治階級的政治需要,體現一個國家的性質,又要考慮國家自身的歷史因素和民族因素等多種社會因素的影響。國家結構形式是國家形式之一,它同政權組織形式有密切關系,二者總起來叫做國家形式。政權組織形式雖然也表現上下級之間的關系,但總的來說,它著重于表現政權體系的橫的方面,也就是權力機關同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其他國家機關之間的相互關系,權力機關同人民群眾之間的關系。國家政權就是通過這兩種形式表現出來的。 二、國家結構形式有哪些種類? 答:現代國家的國家結構形式主要分兩類:單一制和復合制。 1.單一制國家是指由若干個不具有獨立性的行政單位或自治單位組成的單一主權國家的結構形式,是由中央統一行使國家主權的國家。在單一制國家的形式下,國家只有一部憲法,一個最高權力機關和一個中央政府,公民有統一的匡『籍,它在國際交往中是單一的主體。在單一制國家內,國家整體和部分的關系表現為中央和地方的關系。也就是說在國家內部按地域劃分行政區域,地方行政區域分設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行使其職權,沒有脫離中央而獨立的權力。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采取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 2.復合制國家在形式上比較復雜,它是以幾個有一定獨立性的單位組成的各種國家聯盟的國家結構形式。復合制國家又分為聯邦國家、邦聯國家、政合國、君合國等。近現代復合制國家主要有聯邦和邦聯兩種。 聯邦國家是由若干成員單位(邦、州、共和國等)聯合組成統一的復合國家。在聯邦制國家的形式下,除聯邦有一部憲法外,各邦、州或共和國都有自己的憲法;除設有聯邦的立法機關和聯邦政府外,各邦、州或共和國還設有自己的立法機關和政府。聯邦與各成員單位之間的職權劃分由聯邦憲法確定,各自在自己的范圍內行使;有些國家還允許聯邦制下的成員單位作為國際法的主體單獨參加聯合國。在聯邦制國家內,國家整體和部分的關系表現為聯邦和各邦的關系。聯邦中央行使立法、外交、軍事和財政等主要權力,各州、邦或共和國也有自己的自主權。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數國家實行聯邦制。 邦聯是由兩個以上的國家為了某種特定目的而組成的國家聯合。邦聯沒有統一的憲法,沒有最高立法機關和全邦聯的中央政府;邦聯在國際法上不是國冢主體,各成員國自身都擁有主權,邦聯議會所作出的決議必須經過各成員國政府的批準才能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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