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制史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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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0-08-17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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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中國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節 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國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與中國法律的產生;中國法律起源的特點。 二、立法概況 禹刑;湯刑。 三、刑事立法 奴隸制五刑:墨,劓,荊(刖),宮,大辟。 四、司法制度 天罰與神判;監獄。 第二節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明德慎罰”的立法指導思想;《呂刑》;九刑;周公制禮;禮與刑的關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 主要刑法原則;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契約:質劑,傅別;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禮,七出(去),三不去;嫡長子繼承。 四、司法制度 大司寇;獄,訟;五聽。 第三節 春秋法律制度 一、成文法的公布 鄭國“鑄刑書于鼎”;鄧析“竹刑”;晉國鑄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論爭。 二、成文法公布的歷史意義。 第二章 戰國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節 戰國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導思想 “一斷于法”;刑無等級;輕罪重刑;法布于眾。 二、《法經》 李悝變法與《法經》的制定;《法經》的內容、特點和歷史地位。 三、商鞅變法 改法為律;連坐法;分戶令;變法的歷史意義。 第二節 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緣法而治”,“法令由一統”,嚴刑重法;云夢秦簡;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問,《封診式》,廷行事。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則;主要刑名。 三、經濟立法 農業管理與自然資源保護立法;官營手工業管理立法;市場與貨幣管理立法。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訴訟程序;審判制度。 第三節 漢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漢初黃老思想與“約法省刑”,漢武帝時“德主刑輔”與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確立;“約法三章”;《九章律》與“漢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 文景時期的刑制改革;刑罰適用原則:上請,“親親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經濟立法 鹽鐵酒專賣;抑商政策;對外貿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樞與地方行政機構;官吏管理制度;監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訴訟與審判;春秋決獄;秋冬行刑。 第四節 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曹魏律;晉律;北魏律;北齊律;麟趾格;大統式。 二、刑事立法 “準五服以制罪”;“官當”、“八議”人律;“重罪十條”;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的變化;登聞鼓直訴制度;死刑復奏制度;刑訊制度。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節 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開皇律》;《大業律》。 二、《開皇律》的主要成就 體例:十二篇,五百條;內容: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改“重罪十條’’為“十惡”,完善“八議”、“官當”制度。 第二節 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立法寬簡、穩定、劃一;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關系;《武德律》,《貞觀律》,《永徽律疏》,《開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統類》;唐律的特點與歷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則;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民事行為能力;所有權;契約;婚姻家庭與繼承。 四、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臺;官吏管理:科舉制度,考課,致仕。 五、經濟立法 土地立法;賦役立法;禁榷制度;對外貿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大理寺,刑部,御史臺;“三司推事”;告訴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復奏、五復奏制度;法官責任制度。 第三節 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宋刑統》;編敕;編例;條法事類。 二、刑事立法 刑罰制度:折杖法,刺配,凌遲;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不動產買賣契約;典賣契約;財產繼承。 四、行政立法 國家政權機構的調整;官員選任與考課制度;監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鞫讞分司制;翻異別推制;務限法;《洗冤集錄》;《名公書判清明集》。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節 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 犯罪與量刑;刑罰制度的變化。 三、民事立法 燒埋銀;婚姻與繼承制度的特點。 四、行政立法 中樞和地方行政機構;科舉制度的變化;監督制度的發展。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第二節 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刑亂國用重典”,“明刑弼教”;《大明律》的制定與“六部分篇”的體例;《大誥》的制定及其特點;《問刑條例》;《大明會典》。 二、刑事立法 奸黨罪;充軍;廷杖;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則和特點。 三、民事立法 婚姻家庭與繼承制度的變化。 四、行政立法 中樞與地方行政機構;官員選任制度;監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廠衛;申明亭;會審制度。 第三節 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詳譯明律,參以國制”;《大清律例》;《大清會典》;則例;適用于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法規。 二、刑事立法 發遣;死刑制度;維護滿族特權的內容;文字獄。 三、民事立法 民事主體的變化;債權制度的發展;繼承制度。 四、經濟立法 海禁政策與對外貿易立法;專賣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訴訟程序與審判制度;秋審制度。 第五章 清末、中華民國法律制度 第一節 清末法律制度 一、“預備立憲” “預備立憲”的背景與“大權統于朝廷,庶政公諸輿論”的指導原則;《欽定憲法大綱》;諮議局與資政院;《十九信條》。 二、修律活動 指導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修訂法律館;《大清現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禮法之爭;清末修律的主要特點和歷史意義。 三、司法制度的變化 領事裁判權與會審公廨;司法機關的調整;訴訟審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節 南京臨時政府法律制度 一、憲法性文件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制定、主要內容、特點及其歷史意義。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關保障民權、發展經濟、文化教育、社會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節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原則;立法活動的特點。 二、制憲活動與憲法性文件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天壇憲草”);《中華民國約法》(“袁記約法”);《中華民國憲法》(“賄選憲法”)。 三、刑事立法 《暫行新刑律》;單行刑事法規。 四、司法制度 司法機關的體系;訴訟審判制度的主要特點。 第四節 南京國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指導思想;法律體系與《六法全書》。 二、憲法性文件與憲法 《訓政綱領》;《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五五憲草”;《中華民國憲法》。 三、刑事立法 《中華民國刑法》;刑事特別法。 四、民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體系;《中華民國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統;特種刑事法庭;訴訟審判制度。 第六章 革命根據地法律制度 第一節 工農民主政權法律制度 一、《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二、土地立法 《井岡山土地法》;《興國土地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 三、《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 四、司法制度 第二節 抗日民主政權法律制度 一、《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 二、土地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則的發展;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司法組織體制;馬錫五審判方式;人民調解制度。 第三節 解放區人民民主政權法律制度 一、憲法性文件 《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中國人民解放軍宣言》;《華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針》。 二、土地立法 《五四指示》;《中國土地法大綱》。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則;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體制的完善;中共中央《關于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的司法原則的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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