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復試試題(轉)
查看(1455) 回復(0) |
|
huitailang
|
發表于 2010-11-25 00:16
樓主
復試筆試:
20道單選,10道多選。 2道論述(2選1)20‘: 1. 證券法的信息公開制度, 2. 契約自由和物權法定。 2道簡答。 1. 不安抗辯權的構成要件。 2.(忘了) 2道案例分析 30‘ 1. 關于公司法的。大意是一個公司的董事在董事會上突然提出一個議案, 把公司的公章和營業執照的副本交由總經理保管,董事長(兼法人代表)反對, 但是其他董事同意,最后通過了議案。 董事長起訴要求撤銷此議案。 5個小問: 主要問,董事長是否有權起訴,應當以誰為被告? 議案是否無效? 2. 關于物權法的。夫妻一方未獲得他方同意擅自以共有房產提供擔保的效力。房子銀行拍賣給第三人,但未辦理登記的效力。 面試: 我抽得面試題:留置權的構成要件,舉例。 聽別人說還有: 公司的資本制度 無限合伙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股權公益權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破產債權的清償與一般債權的清償的區別 |
回復話題 |
||
上傳/修改頭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