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法學院導師簡介:王建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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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5-07-1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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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介
姓名:王建學 性別:男: 系別:法律系 職稱:副教授 學歷:博士研究生 電子郵件:amoitiger@gmail.com 個人小傳 ◎2010年8月至今廈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2008年9月至2010年7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講師、博士后研究。 ◎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廈門大學法學院,主修憲法與行政法,法學博士。 ◎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路易·法沃赫研究所,主修公法與比較法,中法聯合培養博士。 ◎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廈門大學法學院,主修憲法與行政法,法學碩士。 ◎1998年9月至2002年7月廈門大學法學院,主修國際法,法學學士。 主要講授課程 憲法學;憲法學說史;憲法學專題;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人權法;行政訴訟法專題研究。 主要著作 王建學主編:《1789年人權和公民權宣言的思想淵源之爭》(廈門大學法國公法與比較公法系列),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韓大元、王建學編著:《基本權利與憲法判例》(21世紀法學研究生參考書系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 王建學編:《近代中國地方自治法重述》(中國憲政史文獻匯編系列叢書),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王建學著:《作為基本權利的地方自治》(廈門大學公法文庫系列叢書),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六屆中青年憲法學者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中國法學會頒)。 主要論文 ◎王建學、朱福惠:《法國地方試驗的法律控制及其啟示》,載《中國行政管理》2013年第7期; ◎王建學、朱福惠:《論大學自治的憲法保障》,載《高等教育研究》2012年第11期; ◎王建學:《論地方公共團體的基本權利能力》,載《政法論壇》2011年第4期; ◎王建學:《憲法解釋學與憲法教學》,載《廈門大學學報》2011年教學專刊; ◎王建學:《地方自治觀念在近代中國的嬗變——從政治意義上的自治到法律意義上的自治》,載《廈門大學學報》(哲社版)2011年第3期; ◎王建學:《法國憲法基本權利的概念與借鑒》,載《北方法學》2010年第5期; ◎王建學:《從“憲法委員會”到“憲法法院”———法國合憲性先決程序改革述評》,載《浙江社會科學》2010年第8期; ◎王建學:《亞洲立憲主義的學術自覺——第二屆亞洲憲法論壇綜述》,載《中國憲法年刊》(2009年卷),許崇德、韓大元主編,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王建學:《互聯網時代如何協調保護知識產權與“網絡”基本權?——法國憲法法院第2009—580DC號判決評析》,載《判解研究》2010年第1輯,王利明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 ◎王建學:《論法國公法上的地方公共團體的概念》,載《東南學術》2010年第1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全文轉載); ◎王建學:《論現代憲法的地方自治原則》,載《太平洋學報》2009年第10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全文轉載); ◎王建學:《論我國地方試驗制度的法治化》,載《憲法研究》(第十卷),莫紀宏、謝維雁主編,四川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王建學:《罷工權的法律限制》,載《中國憲法事例研究》(三),韓大元主編,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王建學:《國務院立法權之爭》,載《共和國六十年法學論爭實錄》(憲法卷),韓大元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王建學:《法國行政調解專員制度改革述評》,載《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8年第5期; ◎王建學:《法國國內公法領土觀的基本概念與借鑒》,載《太平洋學報》2008年第9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全文轉載); ◎王建學:《〈福建省憲法〉的死亡與再生》,載《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07年第14輯; ◎王建學:《論社會保障權的司法保護》,載《華僑大學學報》(哲社版)2006年第1期; ◎王建學:《我國的地方自治:憲法文本的解讀與現實狀況的考察》,載《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06年第12輯; ◎王建學:《論司法審查模式中利益調整的憲法過程》,載《公法評論》(第三卷),劉茂林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12月版; ◎王建學:《積極人權的司法保護》,載《人權研究》(第五輯),徐顯明編,山東人民出版社2005年12月版; ◎朱福惠、王建學:《蘇聯1936年憲法與我國1954年憲法之比較研究——政治引導型憲法的價值分析》,載《1954年憲法研究》,張慶福、韓大元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年10月版; ◎任進、王建學:《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國際比較與借鑒》,載《天津行政學院學報》2005年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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