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法學院導師簡介:鄭曉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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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6-04-19 16:33
樓主
個人簡介
姓名:鄭曉劍 性別:男 出生年份:1985 系別:法律系 職稱:講師 學歷:博士 個人小傳 我的家鄉——安徽金寨斑竹園曾經在小學語文課本上出現了一次(《草地夜行》),那里山清水秀、民風淳樸(現在當地賭博風氣日盛,令人心憂)。滬漢蓉高速鐵路和高速公路的開通打破了山區的閉塞,也使它不再寧靜而變得喧囂起來。對于過去和現在給予我無私幫助的人們,我都心懷感念!未來路漫漫,你我共珍重! 承擔項目 1.廈門大學法學院青年教師科研基金(2013); 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2013) 3.福建省社會科學規劃項目(2014) 主要論文 《侵權責任能力與監護人責任規則之適用》,《法學》2015年第6期,CSSCI 《侵權責任能力制度源流考》,《民商法論叢》第57卷,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CSSCI 《侵權責任能力與過失相抵規則之適用》,《法學》2014年第10期,CSSCI 《揭開雇主“替代責任”的面紗》,《比較法研究》2014年第2期,CSSCI 《<侵權責任法>第54條解釋論之基礎》,《現代法學》2014年第1期,CSSCI 《組織過錯理論與受害人保護》,《法制與社會發展》2013年第6期,CSSCI 《民事行為能力欠缺制度之緩和路徑研究》,《私法》第20卷,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 《侵權責任能力視域內<侵權責任法>第32條與第33條之解釋論》, 《安徽大學學報》2012年第2期,CSSCI 《從形式回歸走向實質回歸:對婚姻法與民法關系的再思考》,《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2年第3期 《人格權客體理論的反思》,《政治與法律》2011年第3期,CSSCI 《對民事法律關系“一元客體說”的反思》,《現代法學》2011年第4期,CSSCI 《不應被淡化的侵權責任能力》,《法律科學》2011年第6期(人大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12年第3期全文轉載),CSSCI 《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制度的類型化及其效力》,《南都學壇》2011年第5期(人大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12年第1期全文轉載) 《論建立開放的不可量物侵害救濟體系》,《東方法學》2011年第3期 《論作為侵權與不作為侵權的區分理由及其實益》,《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1年第6期 《論我國成年監護制度的現代化改造》,《民商法論叢》第44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出版 《人格權視角下的憲法基本權利與民事權利互動論》,《中共中央黨校學報》2009年第6期;CSSCI 《憲法基本權利與民事權利之互動原因研究》,《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9年第5期 《不可量物侵害制度比較研究》,《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9年第3期 聯系方式 xiaojian7634@163.com;法學院C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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