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注意
查看(526) 回復(0) |
|
|
發表于 2015-11-19 11:27
樓主
刑法修正案(九)于今年11月1日后實施,按新刑法第284條規定,在2016年碩士研究生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者一律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再次提醒考生嚴守考紀,誠信應考。
|
回復話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