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研報考常識之考研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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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8-03-06 16:13
樓主
1、招生單位要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復試,如有必要,可再次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招生單位在復試前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3、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 4、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不加試。 5、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6、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7、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考生網報時應如實填寫民族身份,現場確認后不得更改。 8、教育部確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招生單位根據“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本單位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由招生單位自定。 經教育部批準的北京大學等34所自劃線高校自主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各招生單位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單位,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進行初試科目改革的學科專業復試差額比例可適當擴大,具體比例由招生單位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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