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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分數線 來源:哈爾濱工業大學 研院發[2004]10號 2004-03-10 相關院校:哈爾濱工業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0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3]1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做好2004年我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錄取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招生計劃,提出如下錄取意見,請各院(系)在錄取工作中認真執行。
一、 錄取工作原則
1. 堅持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
2. 在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對人才的市場需求情況,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同時還應兼顧學科建設工作的需要。
3. 應體現鼓勵生源好的學科、保證基礎類和理科類學科、同時考慮各學科導師隊伍情況的原則。
二、 錄取規模
按我校2004年碩士生招生簡章中確定的各學院(系)招生規模執行。各學院(系)應嚴格按照計劃招生規模數進行錄取。學院(系)可在該指標范圍內,根據本院(系)具體情況安排調節各學科的招生數量。錄取工作中按學科專業填報擬錄取名單表,錄取類別按國家經費、自籌經費、深圳研究生院(國家經費或自籌經費)和威海校區(國家經費或自籌經費)分類填寫。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的招生學科及人數已包含在各院(系)的招生計劃數內。自籌經費學生應與學校簽訂自籌經費培養協議,由學生本人、所在院(系)、研究生院各執一份。
三、 復試工作
經學校研究決定,由各學院(系)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學校原則意見,并按照學校確定的復試分數線,負責組織復試工作。
教育部文件要求,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公開復試工作辦法和程序,嚴格按照復試程序辦事;進一步明確復試的要求和標準,精心組織;加強復試人員的責任,對主持復試的教師進行必要的招生政策規章培訓,對不稱職的教師要及時調換。
1. 我校復試基本線
(1)理工類學科
基本線:前三科考試科目(即政治、外語和業務課一)總分不低于185分;單科不低于政治45分,外語45分,業務課一70分,業務課二75分。
研究生院類優秀考生基本線(校內理科線):前三科考試科目(即政治、外語和業務課一)總分不低于175分;單科不低于政治40分,外語40分,業務課一65分,業務課二70分。執行此分數線的考生是:全國55所設有研究生院的院校應屆優秀考生(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在本專業排名前50%,此類考生在參加復試時應提交其本科學校教務處提供的相關證明,否則按一般考生處理)、我校應屆考生。
(2)人文、經、管類學科
基本線:前三科考試科目(即政治、外語和業務課一)總分不低于200分;單科不低于政治50分,外語50分,業務課一70分,業務課二80分。
研究生院類優秀考生基本線:前三科考試科目(即政治、外語和業務課一)總分不低于190分;單科不低于政治45分,外語45分,業務課一65分,業務課二75分。執行此分數線的考生要求同前。
為在執行上述政策時不影響外校一般考生的錄取,我校已在制定2004年研究生招生計劃時相應地增加了招生規模總量。
2. 復試工作原則
(1) 復試應重點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和能力,包括專業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外語水平、創新意識及實踐能力、人文素質、健康狀況等。
(2) 本次對國家推免生和校內推薦生原則上不需進行復試。校內推薦生資格及比例見研院發[2003] 26號文件。
(3) 各學院可在學校基本線的基礎上,確定本學院的復試線。原則上進入復試線的考生總數,應為本學院招生規模(不含國家推免及校內推薦生)的120%-150%,具體比例由各院(系)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4) 復試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案之一:方案一為全部筆試;方案二為筆試加面試,其中筆試占70%,面試占30%,筆試和面試的考核重點應各有側重。面試結果具有否決權,面試不合格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各院可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分段,確定兩種復試方案。
(5) 對復試中的面試過程應進行記錄。對面試部分應在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為復試成績。
(6) 復試總分數可以在100-150分范圍內確定,由各院(系)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7) 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并給予復試成績。
3. 復試的組織與錄取
(1) 各院(系)應組成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全院(系)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設組長一人,全面負責復試工作。各學科應成立相應的復試工作專家小組。專家小組的人數一般不少于7人。
(2) 各院(系)負責通知考生本人參加復試,應提醒校內應屆生復試時提交考生登記表、信息卡和本科成績單。校外考生的上述材料由各院(系)到研招辦領取。未按規定時間到校復試的考生按棄權計。
(3) 考生的最后成績為初試4門課程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按此確定錄取排序,并按該排序由高分向低分錄取。對經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應盡快通知其本人。
(4) 所有復試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錄取工作紀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行為。
(5) 復試結束后應將未錄取的考生檔案盡快返還研招辦,以便調劑錄取。
4. 各學院(系)復試工作方案的確定
在復試工作準備階段,各學院(系)應將本學院(系)復試工作方案報送研究生院,報送時間為3月10日—11日。復試工作的內容包括:
(1) 學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及組長名單、各學科復試工作專家小組名單;
(2) 各二級學科招生計劃;
(3) 各院(系)自定的復試分數線及確定原則;
(4) 復試范圍、復試方式;
(5) 復試工作時間表。
經研究生院審批同意復試方案后,各院(系)開始實施復試工作。復試范圍、方式及時間等經確定后,應向考生明確公布。
四、 調劑錄取
1.對本學科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的學科,可以在校內外合格生源中進行調劑錄取。校內調劑錄取時應優先考慮在其報考學科已進入復試分數線,但未能被錄取的考生。
2.對調劑錄取的考生,應由考生本人填報調劑申請書,并通過研招辦辦理調劑手續及轉遞檔案。調劑考生應參加錄取學科組織的復試。
3.校內調劑錄取應嚴格按照錄取工作時間安排,從3月24日開始。
五、 關于收費問題
我校對2004年錄取的自籌經費碩士生仍按學校2003年的收費規定進行收費,即自籌經費計劃研究生應交納學費為6000元/人.年。
附件三:自籌經費培養研究生合同書 請到http://hitgs.hit.edu.cn/xinwen/zichouhetong.doc下載
六、 其他有關工作
1.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學生的確定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招生的錄取由校本部相應學科負責,錄取按所列計劃執行,錄取人數含在各院(系)招生規模數內。采取考生志愿和院(系)確定相結合的方式確定錄取去向。
2.單考生、MBA、強軍計劃考生的錄取3月下旬進行,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3.對未能被我校錄取,但在全國統一錄取工作開始后,符合教育部錄取線的考生,研究生院和有關院系、學科應積極幫助向外校及科研院所推薦調劑。
七、 錄取工作紀律
所有錄取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嚴格地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辦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對有違反招生錄取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校紀審監法辦公室將對錄取工作進行檢查與監督。
八、 錄取工作時間安排
時間
內容
備注
3月9日
全校錄取工作會議
下午2:00,行政樓213會議室
3月10~11日
復試準備
各院(系)
3月12~23日
第一批復試,并報送復試成績
各院(系)
3月24~27日
校內調劑錄取
各院(系)、研招辦
3月28~31日
匯總材料
研招辦
4月上旬
校外調劑錄取
研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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