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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18 相關院校:上海海洋大學
按照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5]9號)及《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1號)文件精神,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選拔有培養前途、有研究潛能、有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的考生,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1.科學選拔、客觀評價原則。
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考核成績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有明確的等次結果。
2.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原則。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差額復試原則。
4.如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則視為復審不合格。
二、組織管理
1.復試工作實行二級管理。
學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長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
招生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制訂院(系)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負責審核各專業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和未達到復試分數線擬破格錄取名單;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2.招生學院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
在學院招生復試工作小組指導下,組織實施本學科、專業考生的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等復試工作。確定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應由5名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組長1人,配備記錄員1名。
三、復試內容和方式
(一)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招生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復試重在考察考生專業、綜合素質、科研能力及創新意識等方面內容。可設定以下考察指標: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學習成績、獲獎情況等);
2.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的掌握情況,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等;
3.綜合知識應用能力;
4.外語能力(聽力、口語);
5.語言表達能力、思維的敏銳性及邏輯思維能力;
6.心理素質。
(二)主要方式
1.筆試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以招生學院為單位,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復試考試科目組織專業課測試。測試采用筆試方法,試題由各學院自行命制。考試時間一般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要嚴格進行復試,復試時加試與報考專業有關的2門本科生主干課程,每門課程滿分100分。加試內容不得與初試及專業課復試內容重復。加試成績不記入復試成績,不參加加試或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加試工作由各招生學院自行組織。
2.面試
面試由各學院在規定的時間內安排,總分100分。面試具體要求:
(1)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含外語測試);
(2)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3)復試小組應現場記錄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
(4)同一學科(專業)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四、時間及資格審查
1.復試時間
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在復試前3天左右在校園網上公布復試安排,考生憑有效證件直接到學校參加復試。被列入復試名單的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和面試,逾期不到者取消復試資格。已獲得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的考生不需參加復試。
注:破格復試考生要求:
(1)必須是第一志愿報考上海海洋大學的考生;
(2)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5分以內(含5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特殊表現的考生;
(3)破格復試優先考慮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
(4)符合條件的考生須本人向報考學院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本人材料,經審核通過后方可參加復試。
2.資格審查
考生應保證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一經發現并查實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實或不準確,將取消復試資格。如其已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將按照《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考生需交、驗以下材料:
(1)應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
(2)歷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
(在國家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驗證)原件和復印件;
(3)已獲英語四、六級證書者需帶上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加蓋有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保管單位公章的大學成績單;
(5)考生政審表;
(6)上海海洋大學研究生導師選擇表。
參加復試的考生應接受以下幾個方面內容的核查:
(1)身份核查。各招生學院復試時應認真核對考生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與本人相貌以及報名信息簡表的照片一致。
(2)畢業證書核查。歷屆生提供畢業證書原件,應屆生提供學生證。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明,無此證明者不得錄取。
(3)身體狀況檢查。考生在復試期間到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東院參加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了[2003]3號)。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環節,各學院必須認真做好。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各學院研究生輔助導員應對考生政治情況全面審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審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成績的使用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項考核成績之和,一律采用百分制。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0.5+面試成績*0.5。
2.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30%。
3.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以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但學院復試小組需事先提交說明材料,報學校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同意。否則加分無效。
4.復試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視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須達到60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為依據組織進行。
六、錄取成績的使用
考生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即錄取成績。錄取成績=(初試成績/5))*0.7+復試成績*0.3(公共管理專業見學院計算辦法)
各招生學院根據錄取成績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錄取。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名單及時上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將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七、監督與管理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招生學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5.學校申訴電話:61900291,61900051,
郵件:jubao@shou.edu.cn;yjsb@shou.edu.cn
上海海洋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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