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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18 相關院校:蘭州大學
為保證我院碩士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蘭州大學《關于做好2016年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復試對象
2016年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第一志愿報考土木工程與力學學院且符合學院各專業復試最低分數控制線的考生(含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和申請第二志愿調劑土木工程與力學學院且已經通過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
二、復試方式
復試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實施差額復試。
筆試采用閉卷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為100分,筆試科目詳見招生簡章。面試包括英語口語能力、專業綜合素質和能力,滿分100分。
三、復試安排
(一)報到
第一批次
報到時間:3月14日 下午14:00-17:00
報到地點:蘭州大學盤旋路校區齊云樓405室
第二批次
報到時間:預計3月25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報到地點:蘭州大學盤旋路校區齊云樓405室
☆在復試期間的食宿費、往返路費、復試報考費、體檢費等由考生自理。
☆參加復試考生名單以土木工程與力學學院網站公示為準。
(二)復試考試費
交費地點:蘭州大學盤旋路校區齊云樓405室(報告當天交費)
復試考試費標準:50元/人復試報名費(筆試30元/人,外國語口語及聽力20元/人);同等學力考生還需再繳納60元/人復試加試費。
(三)復試考生報到時須提交以下證件
①《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A4幅面復印);
②《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幅面復印);
③《畢業證》(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學生證》,畢業證入學時查驗)原件及復印件;有學位證書的還需提供《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A4幅面復印);
☆網上報名未完成學歷(或學籍)審核的考生,須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④大學階段成績單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公蓋章;非應屆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
⑤有正式工作單位的上線在職考生,在復試報到時必須提供其在職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并注明是否在職培養;
⑥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遞交戶籍證明、民族成份證明和定向地區或原單位同意定向培養的書面證明。
■定向培養書面證明:對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考生,由同意定向培養考生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縣級以上人事部門出具;對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⑦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除提供以上證件外,還須提供四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⑧被列為“國防生”計劃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除提供以上證件外,還須出具駐推薦學校后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⑨享受“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國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⑩已經在蘭州新區、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白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簡稱蘭州“四區”)工作的在職人員,以及志愿去蘭州“四區”工作的應屆本科生,在復試時提供蘭州“四區”管委會和具體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身份證明。
(四)體檢
時間:3月15日 上午 9:00-12:00(第一批次)
地點:蘭州大學盤旋路校區校醫院
☆備注:空腹,帶有效證件,一寸照片1張,體檢費由蘭州大學校醫院收取,費用自理。(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不參加體檢者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考試安排
1、專業課測試筆試
涉及專業:學術型和專業學位所有專業(含少數民族骨干計劃)
時間:3月15日 下午14:30-17:30(第一批次)
地點:蘭州大學盤旋路校區齊云樓(具體考場安排報到時查看)
2、專業綜合素質和能力面試、英語口語及聽力測試
時間: 3月16日全天 上午9:00開始(第一批次)
地點:蘭州大學盤旋路校區(具體考場安排報到時查看)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時間: 3月16日全天 上午9:00開始(第一批次)
地點:蘭州大學盤旋路校區(具體考場安排報到時查看)
☆參加以上考試的考生須提前十分鐘攜準考證、身份證入場,對號入座。遲到十五分鐘不得入場。
(六)復試成績公布
時間:復試工作結束后1-2天公布復試結果
方式:學院在信息欄及學院網頁對復試成績進行公布
(七)復試總成績及擬錄取名單確定
復試總成績 =(初試總成績÷5)×50% + 復試筆試成績×20% + 復試面試成績×30%;其中,復試面試成績 = 專業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成績×80% + 英語聽力和口語成績×20%。
(八)擬錄取名單、導師及錄取專業確定
1、擬錄取名單確定
擬錄取名單以復試總成績排名為依據,根據復試總成績名次和分專業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名單(強軍計劃、少數骨干單獨進行排名)。
☆不參加復試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不及格(筆試成績+面試成績<120分)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 擬錄取的定向培養的考生,在擬錄取前均須簽訂相關協議書。
2、導師及錄取專業確定
所有擬錄取的考生通過“雙向選擇”方式確定導師,并確定錄取專業。所有擬錄取考生需填寫《土木工程與力學學院選報專業及導師志愿表》,每位考生限報2個導師;擬錄取的考生通過“雙向選擇”的方式確定指導教師,優先考慮其第一、二志愿,其次針對考生的專業背景和能力等由學院復試和招生領導小組進行協商與調配。
四、未盡事宜按照蘭州大學有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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