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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18 相關院校:南京郵電大學
為確保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科學公正、規范透明,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及2016年江蘇省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1、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
2、研究生院根據教育部下達的2016年研究生招生計劃(含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及考生的初試成績,提出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基本要求,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定后公布;同時根據社會需求、學科發展、師資力量、生源情況等因素下達各學院招生指標數。
3、各招生學院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其中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書記應擔任副組長),根據本辦法制定“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及確定復試名單,報研究生招辦審核后對外公布。
4、所有擬錄取的碩士生均須進行復試,復試合格方可錄取。擬錄取名單經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人簽章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方可向考生公布。經教育部審定后,我校向政審、體檢合格且材料齊全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二、復試工作
1、復試要求:
各招生學院嚴格按工作細則規定組織復試,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1)招生學院的“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包括各專業招生計劃、復試時間、地點、形式、流程、復試要求、英語聽說能力測試要求、錄取辦法等。接收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和報考外校調劑生的學院、接收院內專業間調劑生的學院,應在細則中明確接收調劑專業、要求和調劑程序。招生學院應于復試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2)接收外校調劑生復試的學院,在復試前將擬復試名單報研究生院批準。未經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準自行通知考生來校復試。
(3)各招生學院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復試前,各招生學院須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應屆生)、準考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提供服役部隊簽發的《退出現役證》。
(4)各招生學院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統一進行綜合面試和英語聽說能力測試。復試小組原則上至少由5名教師組成,且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學院復試。復試小組應根據學科特點,認真研究面試的內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評分規則等,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成績,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打分,要有現場記錄和簽字并妥善保存。復試階段材料各學院應至少保留三年,未錄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復試結束后,各學院須及時向所有復試考生公布復試結果。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應有專人對復試錄取結果負責解釋,復試細則中須公布申訴電話和郵箱。
2、復試形式和內容
(1)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為120%左右,生源充足的學院,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2)復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筆試:專業課,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一般不超過2.5小時,專業課筆試原則上由研究生招辦負責組織。筆試的命題、制卷、試卷封裝、閱卷等環節須嚴格按保密要求操作。
面試:綜合面試滿分為100分,英語聽說能力測試滿分50分。綜合面試和英語聽說能力測試由各學院負責組織,主要是對考生的外語聽力水平、口語水平,知識結構和綜合能力等進行測試。綜合面試和英語能力測試題目由各招生學院命制。各學院可根據自身特點,選擇相應的復試形式并制定相應的細則。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研究生院將對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巡察。
(3)同等學力加試:對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須嚴格復試,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2門,且與初試、復試科目不同。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及格。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能錄取。
3、成績計算
(1)復試總成績(滿分為250分),為復試筆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成績(滿分100分)、英語聽說能力測試(滿分50分)之和。
各招生學院可對復試筆試成績設定合格線。面試成績小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英語聽說能力測試小于3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綜合成績,為初試總成績與復試總成績之和。學院按考生初試總成績與復試總成績之和排序,提出擬錄取名單。
4、破格復試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三、錄取工作
1、各招生學院根據本學院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工作細則、考生綜合成績(初試和復試成績之和)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和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
2、各招生學院對本學院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擬錄取考生的檔案政審工作由各學院黨委負責。
3、學校與定向培養研究生簽訂相關協議書。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4、我校除支教生、國防生以外,原則上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學資格。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考生納入招生學院當年的招生計劃。
5、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體檢,不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一律不得錄取。
6、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對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7、按規定在本單位網站公示錄取考生名單,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學校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8、各招生學院對所有擬錄取考生(含推薦免試生)按錄取專業確定導師。導師根據本人招生人數限額和擬錄取考生的志愿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和研究方向,完成師生互選工作。
四、信息公開和監督制度
1、學校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機制,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
2、各招生學院要進一步完善復試錄取工作制度,健全監督機制。加強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加強對復試導師的培訓,使導師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
3、各招生學院應及時公布相關信息,同時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及時答復和解釋。
4、學校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復試錄取過程,進行監督。研究生院組織巡視小組到復試現場巡視,加強監管。
研招辦咨詢電話:025-83492350;郵箱:yzb@njupt.edu.cn
紀委監察處電話:025-85866330;郵箱:jbxx@njupt.edu.cn
南京郵電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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