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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21 相關院校:山東農業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5]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9號)以及我省復試錄取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要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強化復試環節在碩士研究生招生中的重要作用,堅持客觀、公平、公正;加強復試錄取環節監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組織領導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由分管校長任組長,研究生處處長、紀委負責人為副組長,以及各招生學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為成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由研究生處具體組織實施。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應實行回避制度。
(二)各學院成立由黨政負責人、分管領導、教授委員會主任和導師組組長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研究確定本學院的復試方案、復試工作小組成員名單以及復試中的其它相關事宜;組織復試考生的專業課筆試、面試、外語測試、政審、體檢等;監督和檢查復試工作小組工作,審查各專業擬錄取名單并簽署意見。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應實行回避制度。
(三)學院各專業成立以指導教師為主、學科帶頭人為組長的專業復試工作組(原則上不少于5人),根據專業要求和考生具體情況確定復試內容、試題、評分標準,并具體組織實施。認真審查考生證件,確認考生身份,嚴禁考生替考等現象發生;安排2名以上人員負責現場記錄、考生成績登錄統計等工作;做好復試成績評定,寫出復試評語,根據招生計劃提出擬錄取名單。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應實行回避制度。
三、復試
(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考生符合碩士研究生招生條件要求,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規定的2016年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復試基本要求為:管理類外語29分,管理類聯考綜合70分,總分140;其他學科單科29分,總分230分。
單獨考試復試基本要求為:單科29,總分245。
(二)復試比例
根據教育部要求,原則上按1:1.2確定參加復試人員。
(三)復試資格審核
1、復試資格
(1)應屆本科畢業生除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還應提供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的打印件;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生還應出具應屆生證明;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應屆本科生,還應出具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2)往屆本科畢業生除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還應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提供往屆畢業生提供材料的同時還需提供《退出現役證》。
2、加分資格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三支一扶計劃”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 “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四)復試方式與內容
1、復試采用筆試和面試兩種方式,全面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復試須全程錄音錄像,音像材料要由復試小組長和1名工作人員簽字密封存放留檔,存放時間不得少于三年。面試、外語口試要當場給出成績(百分制)和評語(凡是主觀打分的都要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然后求平均分的計分方式)。
2、各學院挑選3—5名業務水平高、外語口語水平好的教師(可聘用外語學院教師)成立外語測試工作組,外語測試小組要考核考生的外語聽、讀、說等的交流能力并進行筆試。外語筆試主要用于考察考生初試英語水平的真實性,對復試英語成績與初試英語成績差距較大的考生將進行嚴格審查,屬于作弊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
3、面試:面試成績滿分100分,以60分為合格。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一致。基本內容如下:
(1)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期間學習成績、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及發展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大學期間的綜合表現、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4、筆試: 主要是專業課、思想政治理論、同等學力加試。筆試科目試卷組題時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密封簽章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忌鷱驮嚱Y束后,所有試卷由學院留檔備查(保存期限三年)。
(1)專業課:考試時間100分鐘,滿分100分,以60分為合格。由各個學院負責命題、考務和評卷?紕展ぷ鲊栏癜凑昭芯可雽W考試有關規定執行。
(2)思想政治理論:僅限報考MPA和MPAcc的考生。考試時間100分鐘,滿分100分,以60分為合格,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由各個學院負責命題、考務和評卷。思想政治理論組題方式應參照全國統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論。
(3)同等學力加試:同等學力考生(MPA考生除外)需加試兩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每門考試時間為100分鐘,每科滿分100分,以60分為合格,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由各個學院負責組織加試科目的命題、考務和評卷。兩門課須單獨組織考試,不可二卷合一。命題應按本科教學大綱要求,難易程度、分量適當。
5、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核結果以合格、不合格計。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誠信狀況、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心理健康情況等方面。由各學院黨委負責,通過審查檔案材料、單位鑒定意見和面試的方式審核。
6、體檢: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要求。學院負責組織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校醫院體檢,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五)復試具體安排
1、資格審查:考生按要求攜帶材料到所在學院資格審查,熟悉復試流程。
2、交納復試費,領取復試登記表:考生通過研究生復試交費系統(見研究生處網頁)交納復試費180元,交費成功后到研究生招生辦公室(1號樓421室)領取復試登記表。
3、體格檢查:3月23日考生到校醫院交納體檢費(55元),領取體檢表,并貼好一寸免冠照片。3月24日上午7:30-11:00考生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到校醫院體檢。
4、復試考生應下載《山東農業大學2016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要求提前由所在單位團或黨組織審查蓋章(無學習工作單位的考生可由所在居委會審查蓋章),并在復試時交招生學院研究生輔導員。
5、學院組織復試的程序:
(1)同等學力考生進行加試;
(2)專業課測試(MPA和 MPAcc增加思想政治理論測試),面試及外語測試;
(3)各學院對復試錄取情況進行公示;
(4)各學院報擬錄取名單及相關材料。
四、調劑
(一)調劑生要符合教育部及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調劑工作要求,我校不接收小語種和同等學力調劑考生。
(二)調劑考生要在調劑服務系統及時填報調劑信息。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查調劑資格后,將在調劑系統發放復試通知及復試合格后的待錄取通知。調劑生必須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內做好相關的調劑操作。調劑考生要在發放待錄取通知后的12小時內到 “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網址:http://yz.chsi.cn)點擊確認錄取信息。逾期則認為考生個人自動放棄,后果由考生承擔。
五、錄取
(一)總成績核算方式
各學院領導小組根據初試總分、專業課筆試成績(MPA和MPAcc還包括思想政治理論成績)、面試成績及外語測試成績計算出總成績。
總成績具體計算公式:
總成績=初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55%+專業課筆試成績×15%+面試成績×15%+外語測試成績×15%
注:MPA和MPAcc的專業課筆試成績還包含思想政治理論成績,兩者各占該項成績的50%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對各個專業考生進行排序。凡接收調劑生源的專業,調劑考生須和一志愿考生分開排序,調劑考生列于一志愿考生之后。
(三)擬錄取名單確定方式
各學院根據考生總成績排名情況,按照2016年各專業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在院內公布,接受考生監督。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剩余名額由學校統籌。
專業課筆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成績、面試成績、外語測試成績、同等學力加試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素質考核、體檢等各項有一項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六、相關工作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二)監督制度
學校紀委將對復試及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復試期間學校成立督查組,對學院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同時,暢通申訴舉報渠道,對于在復試錄取工作中弄虛作假、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和紀律者,考生可書面向研招辦或校紀委舉報(研招辦電話0538-8242639,紀委電話0538-8242260 ,郵箱:yzb2008@sdau.edu.cn)。
(三)信息公示制度
學校、學院在網站開辟專欄,準確及時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復試和擬錄取名單、咨詢和申訴渠道等復試錄取信息,及時公布專項計劃、單獨考試等特殊類型招生信息,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四)復議制度
實行申訴復議制度。考生如對復試錄取結果有異議,可向學校有關部門進行投訴和申訴(研招辦電話8242639,紀委電話8242260,郵箱:yzb2008@sdau.edu.cn)。學校應當進行核查、處理,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口頭答復申請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由紀委進行調查,并按《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忌鷮W校作出的書面答復不服的,可向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申請復查。
山東農業大學研究生處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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