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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23 相關院校:長江大學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號)、《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5〕9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省教育廳招生會精神,為切實做好我校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復試錄取辦法。
一、指導思想
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嚴格執行《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進一步加強復試考核,規范招錄程序,深化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二、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復試的科學性,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采用綜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積極探索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使拔尖創新人才能夠脫穎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側重。在德智體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注重對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的考核,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等方面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加強對思想政治素質、誠信評判和身心健康狀況的考核。
3、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導師群體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不斷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4、成績量化。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考核都要有量化結果。
5、復試工作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6、以人為本、服務考生。提高服務意識,尊重考生的人格,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復試工作組織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指導學校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制定分單位招生計劃分解辦法;制定我校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對各學院復試現場進行巡視監督;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嚴厲查處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各學院成立院級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應由學院相關領導、學科負責人等組成,根據國家、湖北省文件要求及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復試小組的成員進行全面培訓,確保復試嚴格按照要求進行,保證復試質量,復試工作必須全程錄像。
3、各學院應根據本學院各學科、專業的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小組由5~7名教師組成,負責實施對考生的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面試考核。復試小組設組長1名,組長一般應由教授擔任,負責本小組的復試工作。
四、調劑原則
1、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3、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應相同。
4、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6、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五、復試安排
1、復試時間安排
1)3月21日和3月24日上午(8:30~11:30),報考荊州本部學院的考生到東校區校醫院報到及體檢。
2)3月21號和3月25日上午(8:30~11:30),報考武漢校區學院的考生到武漢校區校醫院報到及體檢。
3)各學院復試時間:3月18日-3月27日。具體復試時間及要求請查看各學院通知或與學院聯系,
2、考生體檢和參加學院復試時均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應屆生還須提供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復印件及學籍、學歷認證報告,近期免冠相片1張
3、復試名單
各學院在教育部復試基本要求之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按學科門類或學科專業劃定復試分數線,制定復試方案,確定差額復試比例及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名單在本學院網站公示,并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參加復試。
4、資格審查
學校在組織學生體檢報到時,對準予復試的考生統一進行資格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報名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和身份證(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碩士入學時交驗畢業證)及學籍、學歷認證報告等相關材料。
各學院復試時,必須安排專人對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復審,即對考生的報名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和身份證等相關材料進行復查。
對報考條件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
5、復試費
復試費每人100元,同等學力考生加收100元,復試費由各學院在資格審查時收取。
6、復試內容及方式
復試工作由各學院組織實施。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筆試、外語筆試(各學院選擇)和面試。
面試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專業素質和能力(包括大學成績和表現,及實踐(實驗)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綜合素質和能力(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知識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質、舉止、表達和禮儀等),均為100分。
復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40%+外語聽說能力成績×20%+(專業素質和能力成績)×10%+(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30%
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成績×40%
工商管理碩士: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60%+復試成績×40%
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能錄取。
根據規定,未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課程中有任何一門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7、體檢要求
參照教育部文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8、擬錄取名單
各學院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總成績確定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審核,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統一公示。
六、新生獎助學金政策
學校按照《長江大學研究生教育學費及助學金的暫行規定》,《長江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暫行)》,《長江大學研究生優秀生源獎學金實施辦法(暫行)》執行。
1、優秀生源獎學金
(1)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學報到正式注冊后,學校給予5000元的獎勵。
(2)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被錄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國家重點學科”所在專業的本科考生,在入學報到正式注冊后,學校給予應屆生10000元的獎勵,給予往屆生3000元的獎勵。
(3)凡調劑到我校并被錄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國家重點學科”所在專業的本科考生,在入學報到正式注冊后,學校給予應屆生5000元的獎勵,給予往屆生2000元的獎勵。
(4)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第一學歷為二本以上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非英語專業已過六級,英語專業已過八級,或研考英語成績超過60分,且研考總分超過本專業國家規定錄取起分線理工科在40分,文科在50分以上的,在入學報到正式注冊后,學校給予3000元的獎勵。
(5)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平均學分績點排名本專業前20%的本校應屆本科考生,在入學報到正式注冊后,學校給予3000元的獎勵。
2、學業獎學金
凡錄取至我校的國家計劃內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就業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1)一年級研究生獎學金分類、標準及比例:
碩士研究生設立一等獎10000元/年·人,二等獎8000元/年·人,三等獎
2000元/年·人。碩士研究生一等獎比例為參評人數的20%,二等獎比例為參評人數的80%,(一等獎、二等獎的參評人數僅為第一志愿報考長江大學的非在職考生)。三等獎比例為參評人數的100%,三等獎的參評人數為調劑到我校的考生。
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直接享受相應等級的學業獎學金:
A、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
B、畢業于“985”、“211”高校且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被錄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
C、“985”、“211”高校應屆本科畢業調劑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985”、“211”高校往屆本科畢業調劑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學業獎學金;若英語和政治初試成績均超過60分,總分超過當年國家線40分,可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
D、二本及以上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第一志愿報考“985”、“211”高校,調劑到我校的考生,英語和政治初試成績均超過60分、總分超過當年國家線40分,享受二等學業獎學金;英語和政治初試成績均超過60分、總分超過當年國家線60分,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
七、舉報及申訴渠道
舉報及申訴電話:0716-8060993,0716-8060564
舉報及申訴郵箱:jwxfk@yangtzeu.edu.cn,cjdxyanzhaoban@163.com
通訊地址:長江大學東校區6教404室,長江大學東校區行政樓213室
長江大學研究生院
二○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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