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2018245號
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24 相關院校:寧波大學
寧波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附件2 2016年寧波大學碩士招考復試工作日程安排 | |||||
序號 | 工作內容 | 學院 | 研究生院 | 完成日期 | 備注(須強調事項) |
1 | 調劑準備工作 | 接受調劑考生咨詢和預調劑 | 發布調劑說明,開通本校預調劑平臺,接受有意向考生提交調劑信息 | 2月13日分數公布后 | 及時更新研招網信息,給各二級學院授予權限 |
2 | 初步確定各二級學位點的招生計劃 | 根據研究生院下達學院的招生計劃,經討論后,報送各二級學位點和專業學位點招生計劃 | 把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的各學院碩士招生計劃數告知各學院 | 3.8-11 | |
3 | 正式啟動調劑工作 | 按1:1.2比例確定復試名單及調劑名額并聯絡考生 | 公布一志愿考生進入復試名單 |
3.14-15 | 參加復試的調劑考生必須在中國研招網的調劑系統提交相關信息 |
4 | 召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 | 組織召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2016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 3.15 | 會后將審議通過的復試錄取作方案上報省考試院 | |
5 | 省級招生錄取工作會議 | 參加省考試院會議 | 3.16 | 會后及時向領導匯報會議精神 | |
6 | 開展調劑工作 | 及時公布參加復試的調劑生名單,網上和電話方式給調劑復試考生發復試通知,及時監控復試考生接受復試通知情況 | 匯總、審核各學院參加復試的調劑生名單;監控各學院的復試通知發放、確認及考生接收情況 | 研招網調劑系統開通(3.18)后 | 復試開始前必須有足夠數量的調劑考生網上確認復試通知 |
7 | 制定并公布復試具體實施方案 | 制定并上報詳細的復試方案,保證相關考生都能了解詳情;經研究生院審定后及時公布 | 審核、公布各學院日程安排 及時給予鏈接公布學院的復試方案 |
3.19-3.23 | 學院需上交材料:復試實施具體方案(須含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復試小組名單、復試內容、分數計算及排序辦法、日程安排、復試考生名單等內容)。復試方案出來后立即發給研究生院,審核沒有問題后請掛到學院網站,研究生院網站也將進行鏈接 |
8 | 聯系落實體檢事項 | 體檢時間: 3月22日-25日上午半天 (個別學院如有特殊情況,可經研究生院與校醫院協商后定)落實具體體檢時段,統一收取體檢費60元/人 | 聯系落實體檢事項 | 3.15日前 | 請各學院選好時間段后及時告知研究生院,以便統一安排 |
9 | 復試階段命題人員名單匯總、簽訂保密責任書 | 上報名單 | 匯總、審核 | 3.27前 | 用于命題費發放 |
10 | 公布具體復試名單 | 通知考生參加復試、上報最終復試名單(含一志愿) | 網上公布一志愿考生進入復試名單及相關事項,如資格審查要求等 | 3.19開始 | |
11 | 復試階段命題 | 專業課筆試卷、加試卷的命題、保管 | 在部門網站的招生工作文檔下載欄中提供樣卷 | 3.25日前 | 學院必須配備保密的基本設備;與命題教師簽訂保密責任書 |
12 | 檢查復試工作各環節的準備情況 | 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巡查小組 | 復試前 | 及時做好檢查記錄 | |
13 | 復試考生的思政函調及審查 | 向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函索思想品德鑒定情況 | 在部門網站的招生工作文檔下載欄中提供樣張 | 復試開始前 | 其密封件可由考生本人在復試報到時直接上交 |
14 | 開展復試工作 | 確定的復試人數達到1:1.2以上即可開展復試 | 審定各學院復試名單 | 3.20日始 | |
15 | 考生報到、住宿 | 接待;考生資格審查;分發學院復試日程安排;分發并填寫體檢表的相關信息;簽訂復試承諾書 | 協調;組織 | 學院自定 | (1)考生報到地點安排請閱讀復試通知書中相關內容 (2)可供住宿選擇:寧大賓館,研招復試考生享受238元、308元和390元不等(標房含早餐),需提前致電:0574-86662202預約,享受此協議價。 |
16 | 考生資格審查 | 資格審查在學院考生報到時完成,嚴格考生資格審查:(1)驗證:學生證原件(應屆生出示由高校教務部門頒發并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畢業證書待入學后審核)、畢業證書原件(學位證書原件)、《教育部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身份證原件;(2)留存件:身份證復印件、大學階段成績單原件(或蓋紅章的復印件,須是所在學校(學院)教務部門或檔案所在部門加蓋公章)、畢業證書復印件(學位證書復印件)、國外學歷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外學歷認證報告》;(3)報考定向就業類別的考生還需上交定向就業單位出具的意向書;“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提供服役部隊簽發的《退出現役證》 | |||
17 | 專業課筆試、同等學力加試 | 具體安排,監考 | 以校級巡考小組成員為主組織和安排巡考 | 3.31前 | 各學院可在該時間段內安排各項考核工作,原則上須按學院公布的復試具體實施方案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各項考核工作 |
18 | 評閱卷、成績登錄 | 具體安排,輸入相關信息表;記入復試記錄表 | |||
19 | 專業筆試及面試、思政面試、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 | 全面組織安排 | |||
20 | 體檢 | (1)學院領取或自行下載打印空白體檢表,報到時讓考生完成填寫相關信息項(包括照片)后分專業以學院為單位,將體檢表、體檢費送校醫院體檢處,體檢費60元/人(2)提醒考生查看體檢注意事項及體檢標準,督促、組織考生按指定的時間前去體檢,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等待 | 協調,統籌 | 復試期間 | (1)考生體檢注意事項請閱讀復試通知中相關內容(3)具體安排及注意事項詳見復試通知之相關附件(4)體檢結果領取時間由校醫院通知各學院 |
21 | 公布復試結果 | (1)將蓋章的調檔函交由考生,告知確定擬錄取后函調人事檔案(僅限非定向就業類別的考生);(2)復試結果在學院網站公布 | 及時鏈接公布學院的復試結果 | 復試一結束 | 各學院復試結果發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網站也將進行鏈接公布 |
22 | 發擬錄取通知 | 研招網上發布擬錄取通知,監控、催促考生在研招網上接受擬錄取通知。(2)招生計劃調整說明,考生放棄待錄取書面說明,統考科目低調高情況說明等若有發生需及時報送。 | 動態監控各學院擬錄取通知發放、確認情況 | 復試一結束 | |
23 | 確定并上傳一志愿擬錄取名單 | 學院上報一志愿擬錄取名單 | 審核名單并將一志愿擬錄取庫上傳研招網調劑系統 | 一志愿擬錄取名單審核確定后 | 保證一志愿擬錄取生源不流失 |
24 | 檢查招生計劃完成情況 | 未完成學院繼續聯系調劑生 | 發布更新調劑信息,準備二次復試 | 3.31前 | |
25 | 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院組織二次復試 | 具體工作程序同前次復試 | 具體工作程序同前次復試 | 4.8前 | |
26 | 根據復試實際生源情況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 學院報送增加招生計劃申請;及時將剩余招生計劃數歸還研究生院 | 研究生院匯總相關學院招生計劃的實際執行情況和申請,把盈余招生計劃的分配方案提交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實施 | 4.9日前 | |
27 | 維護擬錄取考生信息 | 在研究生院管理系統中維護所有擬錄取考生信息;將研招網上擬錄取調劑考生信息動態導入管理系統;(1)在系統中維護的信息:復試教師組成信息庫;所有復試考生信息維護(含擬錄取考生信息維護,標記出擬錄取者;推免生信息維護); | 審核檢查各學院維護情況 | 4.10前 | |
28 | 整理、匯總各類成績、面試記錄材料 | (1)整理、匯總復試記錄表并交研究生院(2)妥善保存,至少保留至畢業 | 匯總、審查復試記錄表,填全相關信息后交還各學院 | 4.13前 | |
29 | 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 | 通知相關考生按時簽訂協議書 | 網上公布相關考生名單,告知簽訂時間、辦法等 | 4.13前 | 相關考生自行下載填寫空白協議書,按一式三份填寫,學院匯總上交協議書,研究生院簽字蓋章后返回學院 |
30 | 考生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 審核確認保留入學資格名單并在擬錄取庫中明確 | 4.17前 | ||
31 | 公示擬錄取名單 | 根據復試錄取進度,分批及時在學院網站公示擬錄取名單 | 審核擬錄取名單,根據進度,分批及時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擬錄取名單 | 4月下旬 | 所有復試調劑工作結束后,最后以錄取檢查通過的為準 |
32 | 擬錄取庫經錄取檢查并上報 | 配合研招辦提供相關考生的佐證材料 | 根據錄取檢查校驗提示擬定情況說明,連同佐證材料一起寄送省考試院 | 4月下旬前 | 如有問題,與學院溝通解決 |
33 | 錄取后續材料報送 | 擬錄取名單審核表,復試命題小組名單及保密責任書,招生工作總結 | 4月底前 | ||
34 | 上報省招辦擬錄取名單 | 上報數據庫和紙質名單 | 5月中旬 | ||
35 | 擬錄取考生修改確認聯系地址和聯系電話 | 敦促擬錄取考生完成此項工作 | 將研招網的擬錄取庫導入校內招生系統后,掛網通知考生修改確認聯系方式 | 5月中旬 | 確保錄取通知書能準確送達考生 |
36 | 發錄取通知書 | 接收擬錄取考生人事檔案 | 制作、發放錄取通知書等材料 | 6月中上旬 | 入學報到前必須獲得非定向就業類別考生的人事檔案,開學后根據接收情況核實檔案是否到齊。 |
掃碼關注
考研信息一網打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