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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24 相關院校:湖北汽車工業學院
根據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5]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1.全面考查,科學評價。把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作為復試核心任務,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選拔具有突出創新能力、良好學術潛力或實踐能力的人才;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的考查有量化成績。
2.以人為本,服務考生。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尊重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3.信息公開,加強監督。做到所有招生錄取信息公開,加強復試錄取工作全過程的巡視督查,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二、組織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審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2.研究生處負責組織復試錄取的具體工作,協調落實復試錄取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
3.相關學院成立面試小組,負責組織考生面試,審核面試記錄和面試結果,并對面試結果負責。面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面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面試小組必須嚴格執行《面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
4.學校成立督查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全過程的巡視督查,對不符合國家政策的做法及時糾正,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平穩有序,公平公正。
三、復試要求
1.學校復試分數線按照教育部公布《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基本要求》)執行。
2.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和調劑到我校的考生統一進行復試。
3.調劑到我校的考生能否參加復試以我校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確認信息為準。
4.上線生源不足的學科,可接受線下考生破格復試申請,申請破格復試的考生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其報考的學科上線生源不足;
(2)初試成績中,政治理論(或外國語)單科分數略低于《基本要求》(5分及以內);但其他科目分數均須達到《基本要求》,且總分超過國家線20分以上,本專業考生中專業成績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創新方面表現突出(須有證明材料);
(3)須有該學科2名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專家推薦。
申請破格復試時,由考生本人向研究生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2016年湖北省碩士研究生擬破格復試考生申報表》,研究生處審核,報領導小組和紀委(監察處)審批后,報省招辦。
四、調劑
1.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A區的《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調入我校工程管理專業。
2.調劑工作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校外和校內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2)調劑工作由研究生處統籌負責。
五、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思想政治考核、體檢。
1.專業課筆試
(1)重點考核本專業理論知識掌握情況,利用所學理論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專業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情況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2)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面試
(1)綜合素質測試
主要考核考生的治學態度、動手能力、專業思想、知識結構、培養潛力等綜合素質和心理素質。
(2)外語聽說能力測試
主要測試考生聽懂熟悉話題的英語演講、討論或報告等內容,并能較自如地用英語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態度的能力。
3.思想政治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4.體檢
體檢工作由校醫院參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對體檢有疑問的考生須在一周內進行復檢。
六、復試方式
1.專業課筆試(占復試成績的30%)
相關學院根據2016年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指定的復試參考書目組織命題、閱卷。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工程管理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以筆試的形式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2.綜合素質面試(占復試成績的70%)
滿分為100分,每名考生綜合面試時間不少于15分鐘,面試小組須詳細記錄面試過程。具體試題(問題)由面試小組確定。
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放在面試環節中進行,重點考察考生聽懂熟悉話題的英語演講、討論或報告等內容,并能較自如地用英語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態度的能力。
3.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包括畢業滿兩年的大專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應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須按招生簡章要求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筆試),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考試時間每門為2小時,每門課程滿分100分。試題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要求掌握。
報考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不加試。
4.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工作須按“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相關學院應充分考慮考生的生源特點,結合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要求,研究制定適合專業學位研究生選拔特點的復試方法和內容,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有條件的培養單位可邀請企業專家參與復試。
七、復試程序
復試時間3月24日。復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1.資格審查
考生攜帶以下材料報到,領取體檢表、復試情況表、導師雙向選擇表和早午餐券。復試時免收復試費和體檢費。
(1)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準考證;
(2)第二代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1張一寸免冠照片(體檢表用);
(4)政審表(單位的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門填寫后密封并加蓋騎縫章),用于思想政治考核;
(5)應屆畢業生持具有完整注冊記錄的學生證、本科階段完整的成績單(須加蓋其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公章)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6)往屆畢業生持畢業證書、大學階段成績單原件(或加蓋檔案所在單位公章的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
(7)同等學力考生需提交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學歷在線驗證報告。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加蓋有教務部門公章的在學證明,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復試結束后,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2.體檢
通過資格審查后在我校醫院進行體檢。
3.復試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按照學校公布的復試安排參加復試。
八、成績核算
1.復試成績綜合各方面的考核結果按百分制評分。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后總成績實行百分制,按初試成績占50%,復試成績占50%的比重相加組成。
計算公式:復試后總成績=初試折合成績×50%+復試成績×50%。
其中:初試折合成績由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計算;
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30%+綜合面試成績×70%。
3.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九、公示與錄取
1.優先保證第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錄取到所報考專業。調劑考生按照專業內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棄復試錄取資格,其名額可由學校按錄取規則在該專業其他考生的成績排序依次遞補錄取。考生的復試成績和復試結果由研究生處公示三天。考生的擬錄取名單報領導小組審批后,由研究生處按要求公示十個工作日。
2.擬錄取名單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省教育廳,經省教育廳錄取檢查通過的考生報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十、復試監督和復核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錄取結果全面負責。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紀委(監察處)負責人、研究生處負責人等組成的臨時巡視小組(督查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在復試過程中,巡視小組將深入各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隨機走進考場、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督復試工作。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錄取辦法、復試錄取結果等信息嚴格按照準確、規范、充分、及時的要求,公布在“全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和研究生處網站。
4.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親屬參加我校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5.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從復試工作開始至結束10日內受理投訴,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719-8241492
校紀委(監察處)監督電話:0719-8238793。
十一、其他
1.本辦法報湖北省招生辦備案。
2.本辦法適用于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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