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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24 相關院校:湘潭大學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考試院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和《湘潭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做好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
2.堅持把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作為復試的重點,選拔具有創新能力、良好學術潛力或實踐能力的人才。
3.繼續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大力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主動適應國家需求,促進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協調發展。
4.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5.加強和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切實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
二、管理機構
1.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專門成立湘潭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面負責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研究生院、紀檢監察、本科教學工作的校領導
成員:研究生院、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教務處、計劃財務處、監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
2.復試錄取工作監督小組
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組長由校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監察處、研究生院以及相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負責監督、檢查各學院(系)復試和錄取工作情況。
3.學校研究生院招生辦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做好復試報到、資格審查、錄取等工作。
4.各學院(系)成立學院(系)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系主任)擔任,副組長由書記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長(系副主任)擔任;成員由辦事公正且無直系親屬報考本學科專業的碩士生導師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和錄取工作。
5.各學院(系)成立學科專業復試小組,負責對本學科碩士研究生的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測試。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同時配備一名秘書記錄復試情況以備核查;同一學科(專業)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易度和成績評定標準須統一,做到合理、公正、公平。
6.學院(系)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要根據學校有關政策制定本學院(系)復試錄取辦法,并于3月18日前上報至研究生院招生辦審核備案并同時向社會公布。
三、復試基本條件
1.我校自主劃線專業如下:
專業/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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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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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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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00會計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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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線:19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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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畢業未滿3年(專科未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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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線:17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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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畢業3年(專科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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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復試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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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初試成績達到報考專業控制線總分下降30分,單科線下降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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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上述自主劃線專業和類型外,其他專業均執行教育部劃定的《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地區復試分數基本線。考生需滿足本人所報考學科門類復試分數線要求,同時符合《湘潭大學2016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及要求,并且資格審查合格。破格考生的復試條件及程序按照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對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專業,各學院(系)要積極做好調劑工作,不得單純為完成招生計劃或保護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標準進行破格復試。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且不得調劑破格復試考生。
3.已取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推免生在推薦階段已進行了復試,不再參加本次復試。
四、調劑
研究生院招生辦根據各學院(系)提交的擬調劑的考生名單、考生填報的調劑志愿和招生專業(領域)的要求,確定調劑復試人選并發送復試通知,復試通過后將通過調劑平臺向學生發送擬錄取通知,學生在調劑平臺接受擬錄取即可。復試完后三天,學校將收回學院(系)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再次分配。
(一)調劑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所在門類或領域《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規定的A類地區最低復試分數線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滿足相關專業報考條件下),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我校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不接受調劑考生。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我校另有少量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指標,可接收調劑考生。具體請聯系研究生院招生辦。
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申請調劑到“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單位“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8.不接收同等學力調劑考生。
9.接收調劑考生以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考生填報的調劑志愿為依據。
(二)調劑實施步驟:
1.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類復試分數線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提交調劑志愿。參加調劑的考生每人可以在網上填報3個平行調劑志愿,提交后的調劑志愿在48小時內不允許修改(每個志愿單獨計時),以供招生單位下載志愿信息和決定是否通知考生參加復試。48小時后,考生可以修改調劑志愿。
2.研究生院招生辦在考生填報志愿后,將分批次、分專業遴選出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并在網上通知考生復試,考生需及時查看“復試通知”并確認。各學位點招生的復試人數與招生計劃數的比例不得高于1.5:1。
3.調劑生復試后,研究生院將根據學院(系)上報的復試及錄取結果第一時間在調劑系統里給學生發送擬錄取通知。被“擬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需在網上接受擬錄取通知。
五、復試安排
六、資格審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需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所有往屆考生需在復試資格審查時提供教育部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方可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持國外學歷報名考生,現場確認時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認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碩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退出現役證》。
4.湘潭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治審核表(無學習或工作單位人員可請街道辦事處開出相關證明),《政治審核表》(研究生院—招生管理——資料下載——碩士研究生復試相關表格下載)。
5.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復試時呈交面試老師,如未辦理亦不影響)。
6.繳納復試費120元,繳費方式如下。
第一步:具備復試資格的考生請登錄湘潭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202.197.224.66:8081/ksxt/login.aspx,根據網站提示輸入賬號及密碼進入繳費頁面;
第二步:根據網站提示,繳費。
由于數據原因,調劑考生請在收到復試通知后第二天進系統繳費。復試費一經繳納,概不退回。
七、復試方式和內容
復試由聽力、口語測試、筆試及綜合面試組成。
1.聽力及口語測試:外語聽力測試(其中非英語專業的英語聽力測試由學校統一組織,小語種、英語專業的聽力測試由外國語學院組織),時間為30分鐘,滿分為5分。
外語口語測試滿分為5分(由外國語學院和各學院(系)組織)。
2.專業筆試:主要為專業課考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分。由各學院(系)按一級學科專業或二級學科專業自行命題;有選考科目者,請提前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報考學院(系)。復試考試科目見《湘潭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
3.綜合面試
專業綜合面試主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知識結構、綜合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10分,具體面試形式由學院(系)自定。參加面試時,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材料(如獲獎證書、公開發表的論文等)。
4.加試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旅游管理碩士、法律碩士以外的同等學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生)必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不可與初試科目、復試筆試科目相同),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1.5小時,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但若有一門不及格(低于60分)將不予錄取。
5.對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考生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八、擬錄取
(一)成績的計算方法
1.原則上初試成績占70%、復試成績占30%(其中專業課成績占10分、面試占10分、聽力占5分、口語占5分)。各學院(系)可根據專業特點調整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比例,須提前交研究生院、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具體以各學院(系)向社會公布的復試方案為準,會計碩士專業的復試方案具體見商學院的復試工作安排。
2.初試總成績(換算成百分制)×0.7=A
復試成績B=B1(專業課成績)+B2(面試成績)+B3(聽力、口語)
3.最后總成績C=A+B
說明:
同等學力(包括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二)要求:
1.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同時,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總成績為考生能否被錄取的基本依據。
(三)導師確定
復試階段原則上須確定導師,導師確定由擬錄取碩士生與導師進行雙向選擇。
(四)獎助學金
學校將為所有人事檔案在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脫產在讀研究生設立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未調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檔案的考生不享受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
1.錄取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政策
資助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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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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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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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獎學金標準(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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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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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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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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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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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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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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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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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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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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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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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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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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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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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生學業獎學金:
(1)推免碩士研究生給予特等學業獎學金;
(2)第一愿報考我校且達到我校自劃線的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優先給予二等及以上學業獎學金;
3.助學金:6000元/年;
4.助教崗位:崗位數為800~1000個/學期,崗位助學金平均為1000元/標準崗位。
九、復試監督和復議
1.實行錄取名單公示制。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名單將在各學院(系)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2.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學院(系)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3.實行監督巡視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巡視監督。
4.實行復議制度。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一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十、體檢
為保證錄取質量,使新生入學后能盡快辦理醫療保險手續,依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學廳[2010]2號文件標準,我校在復試階段由湘潭大學校醫院對復試考生進行體檢。體檢有疑問者若復檢后不合格將不予錄取。
具體體檢時間:3月22日-3月24日。
十一、學費標準
學費標準以湖南省發改委最新文件為準。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1.未按規定時間到我校參加復試的考生按棄權處理;
2.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載并打印初試成績;
3.所有考生在通過資格審查后將領取《資格審查合格通知單》,并憑《資格審查合格通知單》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復試。
4.調劑的考生和一志愿的考生一起復試。對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我校第一時間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中將考生狀態設為擬錄取,考生必須在24小時之內接受擬錄取,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5.監督電話:紀委0731-58298628;研招辦0731-58292051
2016年3月16日
湘潭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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