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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29 相關院校:西藏民族大學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完善創新人才的選拔機制,提高招生工作的質量,維護考生權益和學校聲譽,根據教育部、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復試錄取工作堅持“程序規范、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的原則,充分體現招生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二、復試工作
(一)公布復試辦法
復試前1-2周,在學校網站和教育部指定網站公布本校復試工作辦法和各學院復試辦法實施細則。
(二)確定復試名單
1、一志愿復試: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及西藏自治區考試院相關研究生復試政策和招生指標,按照考生分數排名,劃定復試分數線,確定一志愿參加復試人員名單。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專業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但最高不超過150%。復試名單確定后,及時在網上公布。參加復試考生按復試通知要求,按時來校參加復試,并注意專業所在學院的復試細則。
2、調劑復試:第一志愿未達到參加復試人數要求的學科,通過調劑進行補充。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不得調劑校外考生。申請調劑的基本條件是:(1)考生的報考專業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3)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或至少一門考試專業課應與申請調劑的專業或專業課相同與相近。專業碩士只允許在本專業碩士類別調劑。教育部調劑系統開通后,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及時在調劑系統上公布缺額信息。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原則上按照120%(最高不超過150%)的差額比例,擇優選擇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我校復試。在調劑系統中接到復試通知的考生,應在24小時內回復,否則視為放棄參加復試。復試名單確定后,及時在網上公布。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按復試通知要求,按時來校參加復試,并注意專業所在學院的復試細則。
(三)復試組織及要求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我校研究生復試工作的指導和統籌管理。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校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研究生處和各學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
2、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復試小組,組織進行本專業的復試工作。復試小組按專業組建,一般由5名教師組成。有直系親屬參加本學院復試的小組成員需回避。
3、各復試小組負責制定復試命題(包括筆試和面試)和面試的實施工作,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
4、各學院須對復試面試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復試結束后及時將影音材料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保存、備查。
(四)復試時間及主要方式
1、復試時間
復試安排在4月上旬,具體時間將在研究生處網站另行通知。
2、主要方式
(1)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3小時。專業課筆試由研究生招辦負責組織。筆試的命題、制卷、試卷封裝、閱卷等環節須嚴格按保密要求操作。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加試方式為筆試。會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2)面試:包括對考生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的現場測試、外語聽說測試以及心理測試等。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3、體檢工作在復試階段進行,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進行。體檢費由考生本人承擔,研究生處代收。
(五)復試成績
1、復試成績由專業課成績、外語聽說成績和綜合面試成績加權計算。其中:專業課成績占40%、面試40%,外語占20%。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加試科目的成績僅作參考,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必須及格。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各占50%的權重,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該成績作為擬錄取的依據。
(六)復試工作注意事項
1、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復試前將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2、復試中要做好試題保密、復試記錄等工作。
3、各復試小組要確保面試環節的錄音錄像質量,在面試結束后應及時將面試成績告知考生本人。
4、實行復議制度。確保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投訴、申訴按規定程序,在規定時間集中辦理。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三、錄取工作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考生綜合成績(初試和復試成績之和)、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所有擬錄取考生名單均在研究生處網站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學校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四、其他
1、復試過程中,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須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核查,發現有不符合條件、提供虛假信息或嚴重違反考試紀律的,取消其復試成績,不予錄取。
2、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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