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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29 相關院校:沈陽工業大學
沈陽工業大學2016年全國統考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關于印發《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5〕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將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則
復試工作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重要環節。各學院(部)要進一步發揮復試的選拔作用,確保生源質量,根據培養目標和學科特色,完善復試考核體系,強化復試考核,改進評價方式方法,加強現代教育手段在復試中的應用,切實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復試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牢固樹立“考試安全是第一要務,安全保密是生命線”的意識。學院(部)要將安全保密責任落實到個人,要層層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明確保密責任,信守承諾,履行保守秘密的責任。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和錄取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確定復試分數基本要求,分配各學院(部)招生名額,審批擬錄取名單;研究生院負責網上公布的復試分數線、復試名單、復試程序、調劑方案。組織開展研究生復試筆試命題工作;校紀委、監察處負責監督。
(二)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應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擔任,成員應包括相關學科的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指導教師等;制定學院(部)復試方案,由復試工作小組組長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報研究生院備案。
復試小組應以學科(或一級學科)專業為單位成立,以導師為主體。成員原則上為5人,并設立組長一名,秘書一名。組長應對復試的各個環節負責。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與落實復試具體程序、內容和評分標準,負責實施復試工作。復試小組秘書負責復試記錄和協助安排有關事宜。復試記錄要做到詳盡規范,并妥存備查。
三、復試名單的確定
(一)我校復試分數線確定原則
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基本復試分數線和各學科專業擬定招生計劃核算。
1、一志愿符合國家最低復試分數線考生,超過擬定招生計劃的專業。我校復試分數線中單科分數線與國家最低復試分數線一致,按分專業招生計劃確定總分線;按總分由高至低確定復試名單。
2、凡一志愿符合國家最低復試分數線考生不足擬定招生計劃專業,我校復試分數線與國家最低復試分數線一致。
3、復試可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專業,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的比例。
(二)未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及復試淘汰考生調劑
1、未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向外校調劑必須按照國家調劑工作流程統一通過研招信息網進行調劑。
2、復試淘汰考生,無論申請本校或外校調劑,均須按照國家調劑工作流程統一通過研招信息網進行調劑。
(三)各專業(領域)招生計劃由單考考生、推薦免試生、統考生三類考生組成,除已完成復試的推薦免試生外,其它類型的進入復試名單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四、復試資格審核
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對考生復試資格的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1、準考證;2、身份證原件(含一份復印件);3、《思想政治情況審核表》;4、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含一份復印件)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無《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不準參加復試;5、往屆考生需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含一份復印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無《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考生不準參加復試。6、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定證書,無此證明者不得參加復試;
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五、復試形式、內容與要求
(一)復試方式、內容及評分
1、研究生院根據招生工作計劃確定復試時間進度并安排復試工作,提前通知考生。
2、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英語聽說能力、綜合面試和思想政治情況審核(思想政治情況審核不計入復試成績)。
3、復試滿分300分,其中專業課100分,英語聽說能力100分,綜合面試100分。
(二)專業課
專業課考試科目名稱與《沈陽工業大學2016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復試專業課和考試大綱一致,考試時間為90分鐘,滿分為100分。
同等學力考生(不含MBA、MEM考生),在復試時必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復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閉卷考試,考試時間為90分鐘,滿分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注:加試科目由專業所在學院單獨組織)
(三)英語聽說能力、綜合面試主要內容與要求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3)外語能力;(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4)人文素養;(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學術型碩士與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考查側重點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側重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方面的內容;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側重考查考生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考生興趣、愛好、特長等方面的內容。
4、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5、具體面試辦法詳見各學院復試工作細則。
六、復試工作安排
(一)復試時間:
1、一志愿上線考生復試時間地點,詳見附件;
2、會計專碩(125300)復試相關安排單獨另行通知;詳情關注研究生院網站“招生信息”一欄;
3、調劑考生復試時間地點待國家調劑網開通后,在沈陽工業大學研究生院網站陸續公布。
(二)復試安排
考生復試流程如下:
1、收到復試通知;
2、登錄研究生院網站“研究生復試選考系統”選擇復試專業課筆試科目和時間(MBA、MEM、會計專碩不用選考)。
選考復試科目不能與初試科目、加試科目相同,選考加試科目不能與初試科目、復試科目相同。如選擇相同科目,該科考試成績作廢。
3、到研究生院考務辦公室(中央校區公共交樓A座213)進行復試資格審查;
4、領取《2016年統考碩士復試通知書》
5、專業課筆試;
6、到各學院面試;
7、發布復試成績和總成績。
(三)復試要求
1、專業筆試試卷評閱過程中應遵循初試專業試卷的評閱規則及要求,實行集中時間、地點評閱,加強試卷的復核工作,強化閱卷質量。專業筆試試卷和面試考核記錄不得更改,學院留存備案。
2、面試工作由學院(部)復試工作小組統一安排,復試小組成員中須安排一名外語聽說能力強的教師。同一專業(領域)有兩個及以上復試小組的學院(部)必須將考生隨機分配到各復試小組中。
3、同一專業(領域)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須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4、學校研招辦短信通知一志愿上線考生參加復試(因短信通知有到達率問題,請一志愿上線考生及時關注沈陽工業大學研究生院網站)。
5、面試結束后,復試小組應將考生上交的相關材料(大學成績單及科研成果、等級證書、榮譽證書復印件和其它材料)轉給學院(部),學院(部)匯總考生的全部資格材料存檔備查。
6、考生在參加各種測試時學院(部)均須查驗準考證、身份證、復試通知書。
(四)成績計算
1、錄取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組成,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
2、復試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外語聽說能力+綜合面試(復試滿分300分)。
3、錄取總成績計算
統考與單考(初試總分500分):錄取總成績=初試成績×60%÷5+復試成績×40%÷3;
聯考(初試總分300分):錄取總成績=初試成績×60%÷3+復試成績×40%÷3。
七、調劑工作原則
(一)接收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及我校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學科(類別)、專業(領域)與第一志愿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應相同或相近,一般應統考科目相同,自命題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4、調入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須有數學。設有統考數學科目的學科要按順序調劑(數學三不可調往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二不可調往數學一)。
5、教育部調劑政策中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相關程序和要求:
1、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但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使用。
2、初試成績滿足我校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復試基本分數線。調劑工作要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一志愿考生的專業調整也需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3、考生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提交調劑申請——〉學校48小時內向擬接受考生回復——〉考生在12小時內確認接受我校調劑——〉考生在確認調劑后2天內登陸研究生院網站選擇復試科目和復試時間并到校完成復試和調劑確認。
4、申請調劑考生在學校發出接受調劑回復后12小時內,未確認者視為考生自動放棄,接受調劑但未在學校發出回復后3天內完成調劑復試的視為本人放棄調劑。
(三)其他
研究生招生考試調劑工作屬于動態工作,調劑過程中將根據實際招生情況,對部分招生計劃作動態調整,學校將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八、錄取原則
(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各專業擬錄取的名單。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錄取總成績,但是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錄取:
1、考生復試總成績低于180分者;
2、聯考考生面試成績中英語聽說能力+綜合面試(滿分200分)低于120分者;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低于60分者;
4、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復試者;
5、思想政治、報名資格審核不合格者;
6、復試過程中違紀舞弊者和不符合報考資格者;
(四)達到學校復試合格標準的復試考生按錄取總成績排名至招生專業額滿為止。如果已經通過面試,但規定時間內在研招網不確認接受擬錄取的考生,那么排名在后的復試合格考生學校將按空缺名額依次發放擬錄取通知,直至額滿為止。
(五)大力加強招生監察工作,切實加強對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紀檢、監察部門應切實履行職責,全程參與錄取工作和錄取監督檢查工作,維護招生公平、公正。
九、申訴
申訴電話:
沈陽工業大學研究生院:024-25496237;
沈陽工業大學紀委:024-2549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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