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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26 相關院校:廣州中醫藥大學
廣州中醫藥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實施方案
研究生復試是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的有效方法。為做好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的有關文件、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原則
(一)全面貫徹國家和廣東省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堅持科學選拔;
(二)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質考核,重點考核專業能力、綜合素質和創新意識;
(三)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嚴肅招生紀律,嚴格執行工作程序,實施陽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機制健全。
二、組織領導與分工
(一)學校成立以書記、校長為組長,紀委書記、主管校長為副組長的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成員包括研究生院、紀委監察處、各招生單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根據教育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制訂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的工作辦法、程序,解決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下設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研究生招生巡視檢查小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研究生生源調劑、資格審查、體檢、復試錄取等環節的組織協調;研究生招生巡視檢查小組負責全過程的監督及復議。
(二)各招生院所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實施小組(亦即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組長要對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全面負責。成員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養和管理工作的黨政負責人以及碩士生導師代表,一般為5-7人,負責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名單須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備案。
同時還應加強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教師的培訓與管理,要對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三、復試要求與工作程序
各招生院所在組織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學校各項復試工作要求,一要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二要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三要著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選拔水平,堅決避免復試走過場;四要大力推進招生信息公開,加強巡視監督,嚴明招生紀律,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公開。
(一)復試名單確定
1.根據教育部規定的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擬定我校相關學科、領域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含單科及總分成績,附件1),按不低于招生計劃120%的范圍確定復試名額。復試名單根據復試名額從上線考生中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除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外,一律均采取差額復試辦法。
同時,為進一步發揮基層學術組織和導師群體在復試中的作用,合理留住優秀生源。第一臨床醫學院、第二臨床醫學院、中藥學院、針灸康復臨床醫學院、深圳臨床醫學院等五個單位,根據學校實際下達至各學院的招生計劃,從報考本單位的各學科、類型(學術型、專業學位)的上線考生中,按比例自行擬定差額復試名單。生源充足的非直屬醫院可在學校研究生院的指導下確定本單位的差額復試名單。校內其它院所(中心)、生源不足的非直屬附屬醫院,由學校根據整體上線考生的初試成績情況,按先校本部單位、再各非直屬醫院的順序進行調配,擬定差額復試名單。
2.在《招生專業目錄》中,報考備注欄注明“可招收‘1+4’創新班”導師(組)的學術型招生專業,初試總成績已達到380分及以上的考生,具有申請攻讀“1+4”創新班的資格。相關申請者由各相關院所按二級學科組織專家組進行統一復試。按復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具有學術潛質的高素質考生一名,并保證高分考生在同一學科錄取資格。
3.已取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推免生因在推薦階段完成復試,故無需參加本次復試。但報考攻讀“1+4”創新班的推免生與統考生同步參加復試。
4.我校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接受調劑的分數線要符合我校相關學科、領域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各招生院所參照學校復試分數線,結合年度下達計劃和上線生源情況,擬定本單位復試考生名單,經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所領導簽字蓋章后報研招辦。經研招辦匯總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統一在校園網站公布并發出復試通知。
(二)復試資格審查
1.復試前由各招生院所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在考生復試報到時,各單位委派專人再次核查考生的照片和相關報名材料(原件驗明后退回、復印件提交存底)是否符合教育部的規定。
考生復試時須攜帶以下材料到各招生院所接受審查:
考生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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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查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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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存底(下列紙質材料按順序裝訂好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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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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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考證、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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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準考證復印件
2.身份證復印件
3.本科階段成績單復印件(需本科畢業院校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4.學歷證書復印件、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證書復印件
5.思想品德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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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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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考證、身份證、學生證、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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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準考證復印件
2.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
3.本科階段成績單原件(加蓋紅章或審核簽章)
4.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5.思想品德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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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生院所主管領導及審查人要在《廣州中醫藥大學2016年碩士生復試資格審核登記表》(附件3)上簽名、蓋章并對審查結果負責。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
2.報考“1+4”創新班的推免生須與統考生同步參加復試。其他推免生無需參加復試,但要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者方可被錄取;未通過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3.推免生資格復審的主要內容如下:
(1)須完成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節(含畢業論文或實習)的學分要求。畢業論文或實習成績應在“良”以上;
(2)在取得推薦免試初取資格后,本科必修、限選及公選課程不得出現不及格;
(3)自取得初取資格至入學報到之日未受過任何處分。
(三)復試內容與形式
各招生院所應按學科、專業成立至少由5人組成的復試專家組,成員應包括專業的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導師等,指定一人為組長,并另外確定秘書1人。復試工作小組成員應當強化責任意識,掌握招生政策。專家組成員中有直系親屬或有密切利益關系的考生參加本學科復試的應當主動回避。
1.復試內容
(1)專業課筆試(總分100分);專業及綜合情況面試(總分100分),包括基礎知識及理論評價,‚專業知識與技能評價,ƒ綜合素質考核及心理健康測評,„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2)綜合素質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專業之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情況、事業心和責任感、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被列在第一位;心理健康測評主要考察心理素質及性格、意志狀況等。
(3)對報考學術型研究生的考生要加強專業能力、能力傾向、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
(4)對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職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2.復試形式:
(1)復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均由各招生院所組織實施。筆試部分為閉卷考試,要求所有復試筆試科目按招生專業目錄所公布的復試科目執行,由招生院所按學科、專業統一考試內容,統一考試試題,統一評分標準,統一組織考試,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復試試題在啟用前屬于機密材料,各招生院所在命題后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面試由各招生院所組織,復試專家組實施。明確專家組和導師的主體地位和學術責任,同時提高其學術評價能力和學術責任。應全面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面試時間應適當,一般每生不少于15分鐘。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和專業及綜合情況面試由復試小組現場進行提問、測試等多種形式進行復試,根據教育部規定,復試過程要求有視頻記錄及文字記錄,面試必須現場打分。
綜合素質考核由復試小組以提問、材料審查等形式進行考察;心理健康測評由各招生院所根據本單位實際聯系相關機構自行組織。上述測試結果均按權重打分計入面試總分。
日語考生聽說能力測試由外語教研室另行組織考核。
各招生院所可根據本實施方案進一步改進復試方式方法,鼓勵制定本單位具體的、多元的、科學的復試評價考核體系,強化現代教育測量理論和手段在復試中的應用。發揮復試對考生專業能力和能力傾向、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實提高復試工作的質量,使復試工作與初試改革有機結合,整體推進。
(四)復試時間安排
復試時間擬定于4月5日—4月9日進行。
4月5日全天:復試報到、資格審查、心理健康測評;
4月6日上午:專業課筆試;下午:專業課評卷、心理健康測評;
4月7日上午:體檢;下午:面試;
4月8日全天:再調劑生面試;
4月9日上午:再調劑生面試(根據需要)。
四、錄取原則與程序
(一)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復試且成績合格,復試時專業課筆試成績低于60分,或面試成績低于60分均視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錄取程序
1.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1)初試總成績滿分500分,復試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復試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校內或校外調劑生的綜合成績(滿分100分)均按以下公式計算,即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5×50%+(復試筆試成績×40%+復試面試成績×60%)×50%,亦即綜合成績采取百分制,初試成績占50%,復試筆試成績占20%,復試面試成績占30%。
綜合成績為考生的最終錄取總成績,由各招生院所認真計算并復核,及時向考生公布,并將《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成績登記表》的電子版及紙質版(簽章)報研招辦。
2.確定擬錄取名單
各招生院所招生指標向“四重”人才(即重點學科、重點人才、重大平臺、重點科研項目)傾斜。院所按學校實際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類別(學術型、專業學位)擬定初錄名單及遞補錄取人員名單(兩份名單均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打印名單審核無誤后由院所主管領導簽字、蓋章后報送研招辦。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形成擬錄取名單,統一在校園網站公示。對擬錄取名單的公示時間為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確定為擬錄取考生上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擬錄取考生辦理相關錄取手續。
遞補錄取:①表明考生處于遞補狀態,由遞補錄取轉為擬錄取(學院或研招辦通知考生并經過公示)后,再辦理相關手續。遞補考生也可進行校內或校外的調劑工作。②處于遞補狀態的考生選擇是否調劑或繼續等待轉為擬錄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決定。
報考“1+4”創新班的考生中,推免生與初試成績達標的統考生由各學科專家組根據復試成績擇優確定名單。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報考臨床醫學類(臨床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得申請調劑錄取為臨床醫學類(臨床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研究生。
3.簽訂定向培養合同
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在擬錄取公示名單公布后應及時與定向培養單位(人事部門)簽訂培養合同(一式三份),在4月30日前郵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逾期取消擬錄取資格。
4.體檢
體檢由學校衛防科(醫務所)統一組織,體檢標準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育廳〔2010〕2號)文件要求。
5.確定錄取名單
擬錄取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并通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錄取檢查合格后,正式確定為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并由學校按照錄取名單發放碩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6.調檔
被錄取為“非定向就業”培養形式的考生我校在發放錄取通知書的同時向考生發放調檔函和政審表,考生本人人事檔案和政審表應在規定時間前郵寄或送到研究生院思政辦。
所有被錄取的研究生,報到注冊后三個月內,學校將會對考生的人事檔案和政審表等方面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調劑復試錄取
我校部分專業(臨床醫學、中醫藥信息學、科學技術哲學、思想政治教育、護理專業學位等)上線合格生源數不足,需從本校或外校相關專業調劑部分合格生源進行調劑復試(差額復試),可優先進行校內調劑,調劑復試均需通過教育部研招網進行操作,具體調劑復試辦法見后(附件4)。
六、其他
1.各招生院所的復試錄取工作必須做到三公開,即復試要求和復試辦法公開、復試成績公開、初錄取名單公開。各招生院所最遲于3月31日前將各專業復試計劃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同時將復試計劃電子版發送至研招辦郵箱,由研招辦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2.各招生院所應于復試結束,審核無誤后盡快向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公布復試成績及綜合成績排名。
3.復試過程中,要嚴格組織專業課筆試、專業面試和外語聽力、口語測試,要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復試錄取原則。根據相關要求,要嚴格過程監管,對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并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復試現場巡查。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嚴肅招生紀律。若有違紀的單位或個人,學校將嚴肅處理,并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4.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全過程接受各級紀檢部門監督,健全舉報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堅決抵制不正之風,確保公平公正。
(1)我校有關碩士復試錄取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2)研究生招生巡視小組到復試現場巡查監督。
(3)研招辦咨詢申訴電話:020-36585497,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20-39358488。
5.本實施方案未盡事宜,由研招辦負責通知各招生院所。
附件:
1.《廣州中醫藥大學2016年碩士生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廣州中醫藥大學2016年碩士生復試工作進程安排》
3.《廣州中醫藥大學2016年碩士生復試資格審核登記表》
4.《廣州中醫藥大學2016年碩士生調劑復試辦法》
附件【(碩士復錄方案-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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