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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上海海洋大學 2011-04-03 相關院校:上海海洋大學
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教學司[2010]27號)文件精神,結合《上海海洋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復試工作管理規定》,現將2011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錄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復試工作原則
復試工作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重要環節。各學院要進一步發揮復試的選拔作用,根據培養目標和學科特色,完善復試考核體系,切實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復試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復試名單的確定
1.在單科和總分成績均符合報考我校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
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查詢網址:http://yz.chsi.com.cn/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復試資格查詢網址:http://yjs.shfu.edu.cn/2011fszg/index.asp
2.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平臺中申請調劑至我校,并達到我校調劑要求,接收我校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
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平臺網址:http://yz.chsi.com.cn/user/loginPub_tj.jsp
3.已經復試過的推薦免試生不需再參加復試。
三.復試時間及資格審查
1.復試時間
4月11日-4月15日(具體專業復試安排見各學院復試辦法(點擊學院名稱進入):
2.資格審查
考生參加復試應準備以下資料:
(1)應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學生證;
(2)歷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3)已獲英語四、六級證書者請帶上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加蓋有公章的大學成績單(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保管單位的公章均可);
(5)考生政審表(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下載專區下載)
(6)對身體狀況的審查
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統一組織的復試體檢(體檢時間為4月12日、14日上午8:30-11:00,地點:學校門診部)。
四、復試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基本原則,根據初試成績確定本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分配各學院當年的招生名額,統一協調全校的復試工作等。
2.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招生計劃的實施,并按照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負責對考生進行全面的復試考核。
學院具體職責有:
(1)研究制定本學院的復試標準和復試辦法;
(2)成立相關綜合面試小組及外語測試小組,小組成員名單原則上應固定不變。
(3)負責組織本學院的復試考核(專業綜合課測試、專業實踐能力測試、綜合素質的面試及外語口語、聽力測試)的命題、復試和閱卷工作以及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復試和閱卷工作。
(4)負責審核各專業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5)負責組織對考生的其他情況的審查工作。
(6)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五.復試內容及方式
根據學科、專業要求確定復試內容,學術型學位研究生重點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創新意識,專業學位研究生重點考察考生的實踐能力及應用能力。
1.專業綜合課測試
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以學院為單位,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復試考試科目組織專業綜合課測試。測試采用筆試方法,試題由各學院自行命制。筆試時間一般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試卷由各學院組織集體評閱,考試成績在規定時間內報研究生部。
2.專業實踐能力測試
全面考核考生利用本學科(專業)所學理論解決問題的動手能力。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由學院確定測試方式,學院組織考核。滿分為100分。測試結果要有記錄和評語及分數,并在規定時間內報研究生部。
3.綜合素質的面試
綜合素質面試的目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察其綜合分析表達能力、對專業課以外的其他知識技能的掌握、科研能力和水平,如已發表的文章、論文等;還包括對考生思想政治狀況的考察,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情況的了解;對特長、興趣愛好的了解和其他情況的了解等。
綜合素質的面試由各專業復試小組組織進行。面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組長1人,另安排記錄員一名。每個面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面試滿分為100分。每名考生綜合素質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的記錄和評語及分數應妥善保存以備查,并在規定時間內報研究生部。
4.外語口語、聽力測試
各學院成立外語測試小組,由各學院外語測試小組組織進行。外語測試小組需有2-3人、英語聽說能力好的教師組成,無條件的可聘請學校英語專業的教師。測試小組須協同測試方有效。測試采取以有文字憑借和沒有文字憑借的兩種形式進行,試題由各學院自行命制。有文字憑借部分以測試考生發音、意群、聯讀、失爆、語調等語音知識,無文字憑借部分以提問與回答結合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理解、判斷、獲取信息,并用英語表達思想的連貫性、準確性、得體性等能力。外語口語、聽力測試測試可結合專業英語測試一并進行。
外語測試小組名單、測試試題及成績應妥善保存以備查,并在規定時間內報研究生部。
六、錄取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項考核成績之和,一律采用百分制。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以此排列錄取順序。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50%的范圍內,由各學院自定,報研究生部批準后向學生公布。
3.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以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但學院復試小組需事先提交說明材料,報學校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同意。否則加分無效。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須達到60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檢查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應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為依據組織進行。
上海海洋大學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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