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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2011-04-08 相關院校: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根據教育部、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及我校相關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201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與領導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的各項政策,全面指導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各院(系、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織落實本院(系、部)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院(系、部)各學科點應成立由5-7名研究生指導教師組成的復試小組,制定本學科點復試辦法,做好復試錄取相關工作。
二、復試工作
(一)復試基本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體情況,按需招生、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確保質量。
(二)復試最低分數要求
(三)招生計劃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數原則上按照2011年碩士招生簡章的招生計劃數執行;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計劃數按照“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2011年招生計劃”(附件1)執行。各院(系、部)根據各學科專業生源情況、導師培養能力及導師規模可調整學科間招生計劃,但調整專業計劃須要在研究生招生處備案。獎學金的分配指標根據《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管理辦法(試行)》(校研發〔2008〕102號)文件及《關于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資助有關事項的通知》(校研發〔2010〕96號)精神,即一等、二等基本獎學金指標嚴格按照各院(系、部)實際錄取人數的50%、30%比例設置,各學科專業獎學金指標設置要基本保持平衡。
(四)復試辦法
1.復試具體辦法按照《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校研發〔2010〕86號)執行。各院(系、部)復試小組應按照研究生院審核的上線考生(含調劑考生)采取差額復試,參加復試人數應不低于錄取人數的120%。
2.各院(系、部)應加大對優質生源的選拔力度,錄取生源中來自“985工程”、研究生院和“211工程”高校及同類農林院校中傳統優勢學科專業的考生比例,應不低于本專業錄取考生的80%;錄取生源中英語六級及以上水平者不低于本專業錄取考生的60%;經管學院由于生源充足,其優質生源的比例均不低于90%。
(五)調劑工作
1.調劑原則
(1)須符合報考我校條件及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我省對應的B區成績基本要求,且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試科目須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調入專業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須有數學。
(4)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0403]、藝術學[0504]、中醫學[1005]、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若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類別)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報考MBA、MPA、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專業。
(6)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7)通過大學英語六級及以上或通過英語專業八級及以上者優先。
2.調劑工作程序
(1)第一志愿報考外校的考生調劑到我校
①符合國家復試基本分數線且滿足我校調劑要求的調劑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om.cn/)填報調劑志愿;
②研究生院對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調劑生由院(系、部)電話詢問考生通過外語情況,達到外語要求的考生,學院通知其攜帶資格審核材料原件參加復試;
③接到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持資格審核材料原件到研究生院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參加院(系、部)復試;
④復試通過的調劑考生,由院(系、部)給考生發放待錄取證明;
⑤調劑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持待錄取證明到研究生院辦理待錄取手續。
(2)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進行調劑
所報專業上線人數超過學校下達本專業招生數150%以上的上線考生,經院(系、部)同意可進行調劑。其程序如下:
Ⅰ在校內調劑
①調劑考生向第一志愿專業所在院(系、部)遞交書面“調劑申請書”(內容包括姓名、第一志愿所報專業、院(系、部)、準考證號、調劑的原因等等);
②若院(系、部)同意該生調劑,由院(系、部)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調劑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碩士研究生“網上調劑信息系統”填報調劑信息;
③研究生院對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調劑生由院(系、部)電話通知考生參加復試;
④接到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持加蓋公章的調劑申請及資格審核材料原件到研究生院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參加院(系、部)復試;
⑤復試通過的調劑考生,由院(系、部)給考生發放待錄取證明;
⑥調劑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持待錄取證明到研究生院辦理待錄取手續。
Ⅱ向校外調劑
上線考生在校內無法錄取的情況下,考生可以申請向校外調劑。其程序如下:
①調劑考生向第一志愿專業所在院(系、部)遞交書面“調劑申請書”(內容包括姓名、第一志愿所報專業、院(系、部)、準考證號、調劑的原因等等);
②若院(系、部)同意該生調劑,由院(系、部)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③考生持院(系、部)簽字、蓋章的調劑申請書到研究生招生處審批;
④通過審批的調劑考生須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碩士研究生“網上調劑信息系統”填報調劑信息;
⑤申請校外調劑的考生,持接收單位調劑函到研究生招生處辦理調劑手續。
未上B區線,但上C區線的考生,可直接持C區接收單位調劑函在研究生院辦理調劑手續。
參加本校復試未通過的考生,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院(系、部)同意、研究生院批準后,持接收單位調劑函在研究生院辦理調劑手續。
三、錄取
(一)錄取類別
錄取類別分為二種:非在職研究生和在職研究生。
1.錄取為非在職研究生按校研發[2008]102號、校研發[2010] 96號文件要求,第一學年根據考生初試、復試錄取總成績排名,確定碩士生基本獎學金的等級。獲得碩士生基本獎學金考生的培養費從獎學金中沖抵、沒有獲得獎學金的考生需按文件要求繳納培養費。
2.被錄取的在職碩士研究生,不享受基本獎學金資助,需簽定委托培養協議,并繳納培養費。
3.被錄取為援藏計劃及在職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的考生,不繳納培養費。
(二)錄取要求
1.所有參加復試錄取的考生,資格審查必須合格。
2.根據考生初試和復試的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各院(系、部)應按照學校分配的招生指標提出錄取意見,注明擬錄取類別。
4.所有上2011年碩士招生簡章的導師及部分引進人才方可在簡章中相應專業招生。
5.每位博士生和碩士生導師招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人數不得超過3名(含2011年推薦免試研究生)。
6.擬錄取的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錄取須要報導師,導師以在本校校外推廣基地、實驗站等一線推廣導師為主。
7.對擬錄取的在職考生,原工作單位不得變更,在復試結束后簽訂培養協議書者,方可錄取。
四、工作日程安排
我校復試錄取工作于4月上旬至6月中旬進行,具體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一)復試準備(4月6-10日)
1.各院(系、部)向研究生院報送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名單、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成員名單,以及各院(系、部)復試錄取細則、各學科專業復試錄取辦法。
2.各院(系、部)電話通知參加復試考生攜帶資格審查相關材料按時參加復試;同時告知調劑考生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填報調劑信息。
3.考生資格審查: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進行資格審查,其中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應屆畢業生由院(系、部)進行資格審核,調劑考生及往屆生由研究生院在南校區3號教學樓研究生院招生處審核。
4.考生體檢:校醫院依據院(系、部)安排組織考生體檢,具體安排見校醫院網站。
5.心理測試:各院(系、部)在心理咨詢中心協助下對復試考生進行心理測試。
(二)復試錄取(4月11-18日)
1.各院(系、部)復核考生“資格審查登記表”,對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統一組織復試,包括筆試、面試和聽力(外語系選派教師協助),并將“資格審查登記表”留存,研究生院和監察處將對各院(系、部)復試工作進行檢查。
2.各院(系、部)需填寫“2011年碩士研究生入學復試面試考核表”(見附件)、“201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面試考核匯總表”(見附件)、“2011年碩士研究生入學復試情況一覽表”(見附件)、“201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成績匯總、錄取情況登記表”(見附件)、“2011年擬錄取調劑碩士考生統計表(校內)”(見附件)、“2011年擬錄取調劑碩士考生統計表(校外)”(見附件)、“201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教師組成信息表”(見附件)、“2011年碩士研究生各專業復試淘汰考生情況簡表”(見附件),并公示復試成績和擬錄取結果,組織擬錄取考生填寫協議書(見附件)。
3.各院(系、部)負責通知調劑考生從所報考的第一志愿單位辦理轉調考試試卷手續,否則不予錄取。
(三)材料報送(4月19—22日)
1.各院(系、部)報送附件、附件、附件(書面及電子版)及附件、9各一份。
2.擬錄取的應屆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表、考生簽訂的培養協議書等交院(系、部),待院(系、部)收齊后統一交研究生院。、
(四)其它(6月31前)
1.5月上旬,省上召開錄取檢查會,上報擬錄取數據庫等。
2.5月中旬,教育部召開全國錄取檢查會,學校到省考試管理中心辦理錄取手續。
各院(系、部)到研究生院領取擬錄取名單審批意見和非應屆統考生的調檔函,同時,報送研究生院本院(系、部)復試工作總結。
擬錄取類別為非在職考生,由研究生院向考生檔案所在單位開具調檔函,由所在院(系、部)在規定時間內將其人事檔案調入檔案館進行政審,合格者方可錄取。
3.6月上旬,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政策性強,時間緊,涉及問題較多,各院(系、部)要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保證錄取質量。
為便于監督管理,學校設舉報電話和信箱,電話:029—87080151,電子信箱zhsh@nwsuaf.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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