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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福州大學 2011-04-12 相關院校:福州大學
根據教育部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有關文件和福建省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會議的精神,為做好我校201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錄取原則
2011年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要全面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著力提高研究生錄取選拔質量;進一步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化,積極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進一步強化對錄取工作的管理,促進教育公平公正,推進研究生教育科學發展。
二、復試基本要求
1、統考生和聯考生
我校學術型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分別執行教育部201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型)和201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專業學位)的A類線要求,以此確定入圍復試考生名單。
部分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有關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生源情況、招生計劃數和復試比例制定不低于教育部A類線要求的相應學科(專業)的復試基本要求,并以此確定入圍復試考生名單。
2、單考生復試分數要求:
根據所報專業所屬學科門類,按教育部“201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型)”的A類線要求。
三、復試比例
所有學科(專業)原則上實行差額復試(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除外),大文科管理類專業復試比例一般不超過1:1.2;理工醫、藝術類專業復試比例一般不超過1:1.3,具體比例由各學院自定。
四、破格復試
破格復試主要解決初試成績略低于基本要求但在本專業考生中專業成績名列前茅或在創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取得復試資格。
學術型考生破格復試的要求和程序按《福州大學碩士生入學考試破格復試試行辦法》(福大研〔2005〕10號文)執行,專業學位考生破格復試的要求和程序按《福州大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破格復試試行辦法》(福大研〔2005〕72號文)的規定執行。
擬破格的考生須本人提出申請,由學院填寫《福建省2011年碩士研究生破格復試申請表》、《福建省2011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擬破格錄取線下生名單》,并在規定時間前報送校研招辦。
五、復試錄取
復試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環節,所有錄取的考生必須經過復試(已復試的推免生可不必再復試)。各學院要結合本學院情況及生源特點,根據不同類型研究生培養目標和學科特色,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復試辦法,不斷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2011年我校允許原報考學術型考生在符合調劑要求的情況下調劑至專業學位類型,但不允許報考專業學位類型考生調劑至學術型。
學院應根據我校的報考條件、復試要求、調劑原則、復試比例和報考志愿(調劑志愿)分別確定攻讀學術型學位和專業學位兩種類型復試考生名單,分別進行復試。
對專業學位考生復試要研究制定適合專業學位研究生選拔特點的復試方法和內容,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復試錄取辦法按《福州大學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修訂)》(福大研〔2006〕20號)和《關于修改我校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修訂)》(福大研〔2007〕29號)的規定執行。
六、推薦免試生原則上要分配給博士生導師和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的導師指導。
七、擬錄取為定向、委托培養、自籌經費(破格錄取、全日制專業學位)的研究生應在4月28日前簽訂培養協議書。
八、復試費
根據省物價局閩價〔2002〕費179號文件精神,參加復試的考生每人需交復試費30元,由各學院在考生復試報到時收取,開具發票事宜由各學院自行與計財處協商解決。復試費主要用于與復試錄取有關的開支。
九、復試錄取階段時間安排
時間內容
4月8日報復試領導小組、復試小組名單、復試方案,復試考生名單、發或郵復試通知書、報破格復試考生名單和申請表
4月8—13日第一批復試、體檢、政審,公示破格生名單,報復試結果和擬錄取名單
4月18日招生計劃調整申請(學術型招生規模可調整到專業學位專業使用,但專業學位招生規模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使用)
4月22—24日第二批復試、體檢、政審
4月25日報第二批復試結果和擬錄取名單
十、學校申訴電話
監審處:22865588,研招辦:22865506
十一、有關報表請從研究生招生主頁下載專區下載,報送的有關材料還須以電子文檔形式發送到:yuxj@fzu.edu.cn
十二、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范更華
成員:林述溫何希耕張玉輝
秘書:俞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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