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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深圳大學 2011-04-05 相關院校:深圳大學
復試工作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養要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
本年度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分為學術型與全日制專業學位(以下簡稱專業學位)研究生兩種類型進行,為做好這兩種類型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學術型與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工作在工作原則、領導與組織、復試名單的確定等方面保持一致,但在復試方式、內容、日程安排等方面須按照“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具體規定如下: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取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復試工作管理水平。
二、復試工作的領導與組織
1.復試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直接領導,研招辦統一安排,各招生院(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2.各招生院(部)應成立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負責研究生工作的領導任組長,全面負責本院(部)復試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根據本規定制訂本院(部)復試辦法、程序、內容和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
3.各招生院(部)按專業(領域)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組長應全面負責本專業(領域)復試工作。復試小組成員姓名不得于復試前公布。參與復試工作的所有人員必須經過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4.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筆試、面試、外語口語及聽力(含專業外語)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組織實施。
5.按照有關規定,復試命題管理與初試自命題管理規定相同,復試試題、評分標準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級材料。
三、復試名單的確定
1.學術型研究生各招生專業參加復試考生總人數,不超過本專業錄取指標(不含推免生)的120%。專業學位研究生各專業(領域)參加復試考生總人數,原則上為本專業(領域)錄取指標(不含推免生)的120%,最高不超過140%。未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各招生專業(領域)不得擴大復試比例。
2.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已達到錄取指標數120%的專業(領域),不得再接收調劑生。
3.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已達到錄取指標數的專業(領域),不得再接收破格生。
4.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按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本專業(領域)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四、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一)學術型研究生
1.復試主要方式(復試總分滿分為300分)
(1)筆試(90分)
①復試筆試滿分為90分,主要為專業課測試,采取閉卷考試,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
②筆試場地要嚴格按正規考場安排,并派有監考教師。
③復試筆試答題紙封面要求使用研招辦統一制定的登分紙。試卷評閱完畢,要求各招生院(部)認真做好對每一份復試筆試試卷和同等學力2門加試筆試試卷卷面分數的復核工作,評卷人員和復核人員均須在封面登分紙上簽名,確保評卷工作質量。
(2)面試(120分)
①復試小組要逐個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面試,每位考生面試的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如果考生人數較多,面試可分組進行,但考生的分組名單應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②面試采取由考生從試題中隨機抽取題目,根據題目要求和教師提問,考生當場回答的方式進行。要確保面試時間和面試質量,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必須進行認真、詳細地現場記錄,并由復試小組成員及組長簽名。
③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復試評分人員必須當場獨立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評分的算術平均值為該考生的最終面試分數。
④面試試題由復試小組在考生復試前擬定,試題的數量應不少于五套,每道試題的閱讀量不宜過大。
⑤每個面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必須要有學科帶頭人參與整個面試過程。
⑥條件許可的單位應單獨組織對考生的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90分)
①各招生院(部)應制定外語口語和聽力測驗的復試辦法、規范程序、復試內容。命題、測試及評分由各招生院(部)負責組織實施。口語成績滿分45分,聽力成績滿分45分。
②專業外語測試可結合外語口語及聽力同時進行,也可結合專業課筆試或面試進行。具體方案由各招生院(部)自行確定,其分值原則上不超過所在測試環節總分的20%。
2.復試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招生院(部)可以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以及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③外語聽說能力和閱讀文獻能力;
④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②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④人文素養;
⑤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
復試總分滿分為300分(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復試總分滿分為200分)。復試方式、內容及相應分值須由各招生院(部)根據各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領域)的具體情況和培養目標,參考學術型研究生復試相關信息研究制定,并須在復試前公布于本院(部)網站。與學術型研究生相比,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方式和內容要更適合專業學位研究生選拔特點,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金融碩士(MF)、會計碩士(MPAcc)等4個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已公布于深圳大學招生信息網。
五、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
1.學術型研究生
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不少于2門的筆試科目。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科目須與當年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每門一般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筆試場地要嚴格按正規考場安排,并派有監考教師。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2.專業學位研究生
報考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不加試,其他專業學位研究生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要求與學術型研究生相同。
六、調劑生規定
上線考生數低于復試人數的專業方可接收調劑生參加復試。在2011年碩士招生簡章中公布不招收同等學力考生的專業或領域(020204金融學、020208統計學、030202中外政治制度、080300光學工程、081001通信與信息系統、081002信號與信息處理、107200生物醫學工程、120100管理科學與工程、120202企業管理、120204技術經濟及管理、085202光學工程、085208電子與通信工程),在復試時也不可接收同等學力調劑生。
1.調劑考生資格
(1)學術型、專業學位研究生調劑要求
按教育部規定,學術型研究生可以向專業學位研究生調劑,專業學位研究生不可向學術型研究生調劑(除照顧專業外)。調劑具體要求如下:
①初試成績必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國家A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②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我校擬調入專業的調劑資格線。
③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④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科目中未設置數學的考生,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需在復試中加試數學。
⑤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藝術學及藝術碩士、中醫學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藝術學與藝術碩士、中醫學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以照顧專業內部調劑的政策執行。
(2)專業學位研究生部分專業(領域)的特殊調劑規定
①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四個專業。
②調入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專業的考生須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③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④調入法律碩士(法學)專業的考生,在高校學習的專業須為法學專業(即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具體包括030101法學、030102知識產權法、030103知識產權、030120監獄學等4個專業)。
2.調劑程序
學術型和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調劑程序相同,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1)本校研招辦于規定時間內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
(2)有調劑需求并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可從4月2日開始登錄調劑系統瀏覽本校發布的生源缺額信息,按研招網要求填報調劑至本校的志愿。不通過調劑系統調劑的考生將無法錄取;
(3)有調劑需求的招生院(部)可從4月2日開始憑研招辦提供的密碼登錄調劑系統瀏覽和審核考生調劑信息,并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調劑系統對擬同意調劑復試的考生進行網上復試通知;
(4)接到網上復試通知的考生必須在系統上確認同意參加本校復試;
(5)招生院(部)安排調劑生與一志愿考生一起復試,及時給出復試結果和確定調劑生是否被擬錄取;
(6)擬錄取的調劑生必須登錄調劑系統確認同意接收本校的擬錄取結果;
(7)招生院(部)向擬錄取的調劑生發出由研招辦統一制定和蓋章的《調劑生接收函》,調劑生將《調劑生接收函》提交至原報考單位;
(8)原報考單位根據考生《調劑生接收函》,通過機要向本校研招辦寄出初試試卷;
(9)本校研招辦收到擬錄取調劑生的初試試卷后,做最后審查,審查無誤方完成調劑。
七、破格生規定
學術型和專業學位研究生的破格生規定相同。
上線考生少于錄取指標、完成招生計劃確有困難的專業才可以接受破格生申請,各專業對參加破格復試的考生須嚴格把關。對第一志愿考生初試成績略低于A區合格分數線,但在本專業考生中業務成績名列前茅或具有科研創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相關招生院(部)填寫破格復試申請表由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研招辦,經學校同意后方可通知考生參加復試:
1.擬破格復試生必須是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
2.擬破格復試生不能單科或總分同時破格。
八、加分政策
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包括經我部批準備案的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項目),完成服務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單已在研招網公布,未在研招網上公布的人員不享受該政策),三年內可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復試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九、錄取原則
1.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堅持公平、公正,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和國家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
2.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指標,按考生入學考試的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滿分800分(MBA和MPA滿分500分),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復試總成績180分以下者(MBA、MPA120分以下者);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60分以下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體檢不合格或不參加我校組織的體檢者;
(5)應屆考生入學報到時未獲得畢業證書者。
十、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部)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與錄取過程的公平、公正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與錄取工作過程的監督,復試時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紀檢、監察的成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復試與錄取工作中不規范的做法要及時給予糾正。
2.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各招生單位應在復試前,在本單位公布各專業招生指標數、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名單、復試辦法、方式、內容、程序等信息。各招生院(部)在復試結束后,立即將學院同意的復試結果(含復試成績、同等學力加試成績、總成績、總排名及擬錄取名單)報研招辦,經核準后在本單位公布。最后擬錄取名單由研招辦在校園網上公示7天。
3.保證投訴、申述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復試結果公布后,一周內受理考生投訴和申述。當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質疑時,各招生院(部)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對投訴和申述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及時向學校報告并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十一、其它
1.對考生的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2.各招生院(部)黨委在復試結束后,按規定時間到研究生院(籌)檔案室領取擬錄取考生檔案進行政審(定向生和委培生人事檔案按規定留在原工作單位不用調檔)。政審結束將檔案密封后交研究生院(籌)檔案室,將政審不合格名單立即報研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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