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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考場安排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12-16 相關院校: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當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如正式身份證遺失,需補辦臨時身份證,并到考場所在考試辦公室辦理相應手續,否則一律不允許參加考試。
三、考生只準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考場內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后開考前不得出考場。考生應在考試教室的指定考場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
五、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考生信息條形碼后,應仔細核對考試科目、答題卡張數、考生信息條形碼是否正確無損,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照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要求粘貼條形碼等。
六、考生領到試卷后,核對考試科目、試卷張數頁數、試卷條形碼是否正確無破損。有試卷條形碼科目,從試卷上取下試卷類型條形碼,粘貼在答題卡相應位置。正確填寫試卷封面考生姓名和考生編號。
七、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應立即舉手詢問,并停止粘貼條形碼和填寫考生信息;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八、凡漏貼條形碼或者漏填、錯填及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九、不到規定的開考時間,考生不得答題。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十、考生遲到15分鐘后,不得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十一、考生應當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或者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十二、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者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三、考試結束時間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停筆,否則按違紀處理,取消該門課成績。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考教師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經監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和草稿紙等所有考試材料不準帶走。
十四、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觸犯刑法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交由公安部門處理,中共黨員違紀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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