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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7-03-05 相關院校:武漢大學
關于做好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告(持續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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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武漢大學研究生復試工作管理規定》(武大研字[2009]26號)等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證同等標準,促進穩定,優化結構,實現協調共享發展。深化人才選拔機制改革,擴大培養單位自主權,鼓勵遵從規范、結合實際進行差異化探索。強化制度建設和信息公開,注重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綜合考查,增強復試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和規范化,提高生源質量,保障招生錄取工作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二、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相關工作,制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對相關人員進行政策、紀律、規則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組織對考生的復試考核,提出擬錄取考生名單,受理考生申訴并進行解釋,公開有關信息。
三、招生計劃
見武漢大學201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四、劃線原則
(一)同專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劃定同一復試分數線。學術學位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分類劃線。分數線既要有總分要求,又要有單科要求。(二)培養單位以招生計劃為依據,按學科門類或一級學科(專業學位類別)劃定本單位復試基本分數線。同一培養單位,同一專業報考業務條件、考試科目、復試分數線、錄取標準相同;所有類別、學科專業的復試分數線均不得低于國家線。
(三)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生源充足的單位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的單位在劃定復試分數線時應統籌考慮調劑生源情況。
(四)“單獨考試”及“強軍計劃”由學校統一劃線。“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復試分數線待國家線公布后,由學校另行公告。
(五)舉辦優秀大學生暑期夏令營的培養單位,應認真收集第一志愿報考本單位的優秀營員初試成績和報考的學科專業分布等相關信息,在制定復試細則時,既要落實相關政策,又要結合實際情況,妥善處理好優秀營員與統考生源之間的關系。
五、復試要求
(一)制定細則
培養單位要根據自身學科特點制定本單位《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內容包括:復試基本分數線,各學科專業(專業學位招生領域)的招生人數、復試比例,復試內容、形式(其中必須包括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和綜合面試)、程序、時間、地點、要求,可接收調劑的學科專業(或專業學位招生領域)范圍及相關調劑政策,基本獎學金設定情況等。
各培養單位《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須經研究生院審核后,在復試前上網公告。
(二)具體安排
1、時間地點:復試工作安排在2017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進行,培養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組織多次復試,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由各培養單位負責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繼續采取實行集中方式。統一復試時間,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集中進行,全程錄音、錄像。確有條件的培養單位可申請在本單位進行復試。
2、資格審查:考生參加復試時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持學生證)和準考證,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培養單位要指定專人認真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按報考條件嚴格審查考生(含統考、聯考、單考、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報考資格。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予復試。
3、復試費用:復試費100元/人,由培養單位按校財務部有關規定收取。
(三)復試內容
1、專業課筆試。由培養單位自行命題、閱卷,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2、外語聽力口語測試。聽力測試可以單獨放錄音筆試,也可以結合口試通過對話形式進行。口試試題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簽方式確定題目。
3、綜合面試(含治學態度、動手能力、專業思想、心理素質等綜合素質和培養潛力)。復試小組須詳細記錄面試過程,并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醫學、歷史學、教育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四大學科門類尤其要精心設計面試的內容和形式。
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和圖書情報碩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培養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包括畢業滿兩年的大專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應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須按招生簡章要求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筆試),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由各培養單位自行組織,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00分。試題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要求掌握。
報考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及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5、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工作須按“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培養單位應充分考慮考生的生源特點,結合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要求,研究制定適合專業學位研究生選拔特點的復試方法和內容,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成績核算
入學考試的總評成績(初試成績和復試綜合成績加權分)和復試綜合成績均為百分制。復試綜合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不低于60分為合格,下同)。復試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決權由培養單位在制定復試細則時綜合考慮并自行決定。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評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的,初試總分加15分;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單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范圍且為原單位委托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即:“雙少”考生,不含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其復試基本分數線總分或單科可降低10分。
符合教育部規定、可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的考生請于3月15日前聯系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處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通過后,通知相關培養單位準予參加復試。
(五)信息公開公示
培養單位應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專欄,公布本單位復試細則,各系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所有考生(含擬錄取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評成績,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等信息。擬錄取名單上報學校研究生院前,要在本單位的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培養單位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應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考生咨詢申訴并及時調查處理。
為加強信息公開、方便考生查詢,經學校研究生院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將同時通過“武漢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服務系統”予以公布,以實現便捷、高效、及時地公開招生信息。
(六)體檢
為保證錄取質量,根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標準,我校在復試階段由校醫院對復試考生(含本校推免生)進行體檢。體檢結果不符合標準的考生不予錄取;對體檢有疑問的考生須在一周內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外校推免生入學時須補辦體檢手續。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一)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各培養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三)培養單位在對考生復試的同時應組織學工干部、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要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也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等方式。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培養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七、調劑復試
(一)調劑基本原則和要求
原則上,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方可接收調劑。全日制計劃綜合復試比例超過120%的學科專業不能接收校外全日制調劑(優質生源計劃除外)。同時還須滿足以下要求: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未考數學的考生調入須考數學的學科、專業(或領域)時,須加試數學,且成績合格方可調劑。
3、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及圖書情報碩士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也不得調入以上5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以下簡稱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的考生可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4、報考單獨考試、“強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5、所有調劑生須經調入單位復試,且占調入單位年度招生總指標。
6、調劑申請(不含培養單位內部調劑)均在教育部調劑系統完成。培養單位從教育部調劑系統擬接受調劑名單須經研究生院審核后方可執行。
7、優質生源計劃(限畢業和報考均為高水平大學生源)參照夏令營優秀營員政策(校內)和校外調劑政策(校外)執行。由考生申請、培養單位審核通過后報學校審批。
(二)調劑分類
1、校內調劑
接收校內調劑原則上應本著從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或領域)向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或領域)調劑。
調劑原則上應按統考科目相同、專業考試科目相同相近或學科專業相近,且初試成績須達到國家線及我校調入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
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單位分數線。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申請調劑到“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我校 “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的復試分數線。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2、校外調劑
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培養單位可申請從本學科專業(或領域)實力較強的高校擇優接收調劑生源,調劑比例由培養單位自行確定。
校外調劑原則上統考科目相同、專業考試科目相同相近或學科專業相近,且初試成績須達到國家線及我校調入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
八、破格復試
學校原則上不進行破格復試。確屬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的特殊人才,需經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專門組織面試考核,通過后將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在學院網站上公示,并詳細說明考生個人信息及破格理由。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研究生院審定。生源充足(含調劑)的招生專業不得破格復試。破格復試占學院招生指標。
九、錄取原則、類別和獎學金
(一)錄取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按照培養單位招生指標和復試錄取細則進行錄取。
(二)錄取類別
定向就業:“在職研究生考生”、“單獨考試考生”、“強軍計劃”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屬于定向就業。
非定向就業:非在職的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屬于非定向就業。
根據《武漢大學201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要求,全日制計劃原則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等專項計劃除外)。
(三)培養方式
全日制: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考生可根據有關政策,自主選擇非全日制定向就業或非定向就業。
(四)學費及獎學金
碩士研究生的學費標準、學業獎學金及助學金的發放標準均按學校有關部門文件執行(參閱《武漢大學201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十、工作要求
(一)所有上報材料均須由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培養單位負責對未被錄取的考生尤其是初試高分考生作必要的解釋工作,并對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二)《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須于2017年3月3-7日前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處,經審核同意后對外公布。復試所需教室,由培養單位自行安排(或直接與本科生院聯系),報研究生招生工作處備案即可。
(三)《復試記錄表》應本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原則現場填寫。錄取考生報考材料按時歸檔保存,未錄取考生報考材料須保存一年。
(四)各培養單位應將復試過程全程錄像、錄音,并保存備查。
(五)初錄名單及數據庫請于2017年4月15日前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處。
(六)培養單位要不斷完善監督、巡視和復議制度。研究生院將委派部分專家、干部加強復試錄取工作的巡視、監察,并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事宜,經調查情況屬實的,將責成有關培養單位進行復議。
(七)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復試及錄取過程的監督工作。培養單位和所有涉招人員須正確處理自主與自律的關系,認真、嚴格地執行有關規定。如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等處理,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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