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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wǎng) 2017-03-23 相關院校:中國地質(zhì)大學(北京)
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各學院:
根據(jù)“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服務工作培訓會議”精神以及《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6〕9號)要求,2017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zhì)量;繼續(xù)優(yōu)化研究生教育結(jié)構(gòu);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jiān)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guī)范透明。為做好2017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現(xiàn)結(jié)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如下復試錄取工作方案,請遵照執(zhí)行。
2017年我校招生計劃總數(shù)為1900人(含專項計劃83人,其中:與地質(zhì)科學研究院聯(lián)合培養(yǎng)40人;單獨考試計劃20人;少數(shù)民族骨干計劃8人;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15人),其中學術型碩士:950人,專業(yè)學位碩士:950人。
一、復試組織管理
1.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研究生院負責組織指導實施。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
組 長:王訓練
副組長:張 麗
成 員:張壽庭 段紅梅 吳 軍 王根厚 徐能雄 張以河 鄭新奇
王廣才 李治平 安海忠 陳會軍 何明躍 金 勝 鄭鳳霞 吳克寧
劉傳勤 楊峻嶺 高世臣 季榮生
2.學校成立5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組,巡視組由研究生教育與培養(yǎng)督導員擔任組長。巡視組全程監(jiān)督檢查各學院的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具體實施環(huán)節(jié)與過程。
3.各學院要成立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和解釋考生咨詢等事宜。各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各學院院長任組長,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其中各學院紀檢委員要對本學院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全程監(jiān)督檢查,重大問題實行集體決策。各學院要建立健全復試工作規(guī)章制度,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公平公正。要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權(quán)威性和嚴肅性,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各學院對參與復試工作的教師要進行遴選和培訓,要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各招生單位應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員,專門負責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工作。
4.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對各學院院長、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學院負責人、研究生教學秘書及紀檢委員進行有關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培訓。
5.學校統(tǒng)一下達招生錄取指標,由各學院按學科發(fā)展需求和上線考生人數(shù)統(tǒng)籌安排使用。
6.復試工作由各學院組織進行,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復試具體辦法和程序要事先在網(wǎng)上公布并報送研究生院備案,以便巡視和檢查。
二、復試工作
1.復試資格基本要求:
(1)我校統(tǒng)考生2017年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與國家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相同(見附件1)。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少數(shù)名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一致。單獨考試生分數(shù)線原則上參照國家線,同時根據(jù)各學科專業(yè)名額數(shù)和上線人數(shù)適當調(diào)整。
(3)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tǒng)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須相同。
(4)學各院根據(jù)生源和招生規(guī)模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學院的復試線和復試要求。今年我校原則上不破格復試錄取。
2.復試時間:3月23日前,各學院確定復試方案和公布復試學生名單。3月23日-4月7日,各學院組織考生復試。
3.復試程序:繳納復試費(100元/生)→憑繳費憑證報到→資格審查→領取體檢表→進入復試各個環(huán)節(jié)。
4.復試方式:學校采取按學科專業(yè)統(tǒng)一組織復試(含專業(yè)課和綜合素質(zhì)面試)。實行“五個同一”,即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同一試卷、同一方式、同一人員。復試小組原則上應由3-5人組成。
5.復試比例:各學科專業(yè)可以結(jié)合本學科導師人數(shù)及學科需求自行確定復試比例,生源充足的學科要做到1:1.2(不設上限)進入復試,生源不足的學科且符合調(diào)劑政策的可以調(diào)劑錄取。所有學科專業(yè)不得實行等額復試、等額錄取,必須實行差額復試,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
6.復試考核方式:專業(yè)課筆試、專業(yè)課和綜合素質(zhì)面試、外國語測試、同等學力和跨學科類別加試。專業(yè)課筆試時間為120分鐘/科目,成績滿分為100分/科目。外國語測試(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成績滿分為100分,具體要求見《口語測試評分細則》,詳見(附件2)。考生必須填寫復試情況總表、面試筆錄記錄表、口語能力測試記錄表(附件3)。
7.復試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復試總成績按初試成績(加權(quán))+復試成績(加權(quán))排序按百分制計算。初試、復試成績的權(quán)重分配由各學院根據(jù)本學院學科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8.復式過程: 要嚴格過程監(jiān)管,對復試(筆試、面試)全程錄音錄像,并妥存?zhèn)洳。筆試(含面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屬國家機密。復試各環(huán)節(jié)的紀律及命題、閱卷要求與國家統(tǒng)一考試相同。
9.資格審查:
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復核力度,各學院在復試前應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對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考生復試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準考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一份身份證件正反面的復印件(復印件紙型為A4,身份證件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面上);
(3)應屆生還需攜帶本人學生證、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畢業(yè)證書需于開學報到時向?qū)W院提供原件與復印件);
(4)往屆生還需攜帶學歷證書(即畢業(yè)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由檔案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復印件,并需加蓋檔案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公章;若無工作單位,需由檔案存放管理部門提供檔案內(nèi)存放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的復印件,并需加蓋檔案存放管理部門公章。
(5)“大學生士兵計劃”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原件或復印件。
10.同等學力及跨專業(yè)報考學生:同等學力及跨學科報考的考生應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對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的復試要求和辦法,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確定。同等學力及跨學科類別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11.少數(shù)民族考生:少數(shù)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網(wǎng)上報名信息中民族欄應與身份證民族項填寫一致,錄取時不得更改。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qū)域為準。少數(shù)民族骨干計劃考生我校均錄取為定向就業(yè)類別,考生應書面向?qū)W院說明情況,擬錄取后與我校簽署相應學習方式的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書。
三、調(diào)劑工作
調(diào)劑是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選拔質(zhì)量的有效途徑,各招生單位要重視做好調(diào)劑工作,及時發(fā)布調(diào)劑信息,積極開展政策咨詢,強化組織管理和信息公開,確保調(diào)劑工作規(guī)范透明。
鑒于今年我校各學科專業(yè)上線考生的不平衡性,結(jié)合我校正在進行的研究生學位點的評估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要作為學科建設的風向標,集中精力在“強”和“精”上做文章,不搞“全而散”。今年全部專業(yè)開放調(diào)劑,調(diào)劑不再體現(xiàn)以往“補”和“撿”的原則,而重點體現(xiàn)以優(yōu)質(zhì)生源“替換”掉劣質(zhì)生源,以進一步優(yōu)化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錄取質(zhì)量,提高學校人才競爭力。
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tǒng)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 號)文件精神,今年我校允許第一志愿報考全日制的學生調(diào)劑到非全日制錄取(錄取為非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非定向)。非全日制研究的培養(yǎng)方式及相關待遇政策等見附件4。
1.調(diào)劑基本條件
(1)本科為211或985院校(MBA、MPA和翻譯碩士除外)。
(2)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調(diào)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3)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調(diào)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5)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diào)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6)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指工學照顧專業(yè)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yè),下同)的考生若調(diào)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我校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diào)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我校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7)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學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會計的考生可相互調(diào)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須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調(diào)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能調(diào)入以上專業(yè)。
(8)報考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diào)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diào)劑入該計劃錄取。
(9)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可申請調(diào)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diào)入地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專業(yè)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diào)劑到“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單位“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diào)劑的初試成績要求。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的招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10)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diào)劑。
2.調(diào)劑工作程序
(1)為方便考生調(diào)劑,招生單位應及時告知一志愿考生復試結(jié)果。
(2)各學院應在研招網(wǎng)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diào)劑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稱調(diào)劑系統(tǒng),使用方法見系統(tǒng)幫助文件)和本單位招生工作網(wǎng)站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diào)劑要求,積極利用該系統(tǒng)為考生調(diào)劑提供服務。“調(diào)劑系統(tǒng)”的開放日期為2017年3月18日至4月30日。
(3)各學院接收所有調(diào)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diào)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nèi)部調(diào)劑考生)必須通過“調(diào)劑系統(tǒng)”進行,否則無效。
(4)凡報考并進入我校復試的全日制研究生,如果后續(xù)不能錄取到全日制研究生,如有意愿調(diào)劑和錄取到相關專業(yè)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請務必在各學院復試報到時在教學秘書處進行事先登記,否則不予全日制與非全日制之間的調(diào)劑錄取。
四、招生錄取信息公開
各招生單位要繼續(xù)制訂以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復試錄取信息公開為主要內(nèi)容的信息公開辦法,對相關信息嚴格按照規(guī)定準確、規(guī)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公示格式見《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結(jié)果公示情況說明》(附件5)。
1.公開招生計劃。
2.公開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3.公示與公開錄取信息(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對專項計劃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
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nèi)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jié)束后,各招生單位應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試院及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未經(jīng)招生單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4.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
各招生單位應在本單位網(wǎng)站,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含電子郵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部門和通訊地址等),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
五、錄取工作
1.各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根據(jù)學校下達的招生指標數(shù)、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xiàn)、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2.經(jīng)在教育部學信網(wǎng)(http://www.chsi.com.cn)核查,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學院可要求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4月8日之前)提供權(quán)威機構(gòu)出具的認證說明。對擬復試的單獨考試考生,在查驗其本科畢業(yè)證書原件時,需留取畢業(yè)證書復印件(寫上考生編號和姓名)備查。
3.經(jīng)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各招生單位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wǎng)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凡經(jīng)教育部“研招信息公開平臺”檢查,不符合有關招生政策規(guī)定的擬錄取考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4.有下列情況的,不予錄取:
(1)資格審查未通過者;
(2)面試或筆試成績不合格者;
(3)體檢不合格者;
(4)考試作弊者;
(5)其他違反國家研究生考試相關規(guī)定者。
3. 3月30日前,經(jīng)復試合格的以下類別考生的材料需交至研究生院:(1)“享受少數(shù)民族政策”考生,上交定向或委托培養(yǎng)協(xié)議書和身份證。(2) “大學生士兵計劃”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復印件。(3)“單獨考試”考生上交畢業(yè)證書復印件。
六、其它相關要求
1.我校2017年研究生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quán)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進行。按照教育部要求,體檢工作由我校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具體安排詳見附件7。
2.根據(jù)《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fā)改[2012]1358號),需交納復試費100元。
3.推免生不參加本次復試,被接收為推免的碩士研究生在其后第7-8學期學習成績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紀律處分,畢業(yè)設計(論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績,或政審、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錄取;畢業(yè)時未獲得畢業(yè)證書與學位證書者,取消其碩士生錄取資格。
4.各學院應于4月12日前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碩士復試信息庫、參加復試教師組成信息庫、碩士生擬錄取庫,同時將擬錄取名單打印表(由學院負責人簽字蓋章并將電子文本發(fā)送至pgh@cugb.edu.cn)(見附件6)。專業(yè)筆試成績、復試成績和總成績采用百分制。其余復試材料由各學院或教研室保存?zhèn)洳椤?/p>
5.請考生隨時關注自己參加復試學院的網(wǎng)站通知。
6.與地科院聯(lián)合培養(yǎng)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參照地科院。
七、社會監(jiān)督
歡迎廣大考生及社會各界對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進行監(jiān)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10-82322323;
我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受理考生投訴監(jiān)督舉報電話: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jiān)督電話:010-82837456。
附件:
附件1:2017年進入復試分數(shù)線
附件2:口語測試評分細則
附件3:復試情況總表、面試筆錄記錄表、口語能力測試記錄表
附件4:關于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相關事宜
附件5:擬錄取名單打印表格式
附件6:《2017年碩士生招生復試、錄取結(jié)果公示情況說明》
附件7:2017年碩士研究生體檢注意事項及安排
中國地質(zhì)大學(北京)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8日
附件1: 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學位類)
學科門類(專業(yè))名稱
|
A類考生①
|
B類考生②
|
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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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
哲學
|
285
|
38
|
57
|
275
|
35
|
53
|
①A類考生:報考地處一區(qū)招生單位的考生。
一區(qū)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 ②B類考生:報考地處二區(qū)招生單位的考生。 二區(qū)系內(nèi)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qū))。 ③工學照顧專業(yè): 力學[0801]、冶金工程[0806]、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質(zhì)資源與地質(zhì)工程[0818]、礦業(yè)工程[0819]、船舶與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0825]、兵器科學與技術[0826]、核科學與技術[0827]、農(nóng)業(yè)工程[0828]。 ④中醫(yī)類照顧專業(yè): 中醫(yī)學[1005]、中西醫(yī)結(jié)合[1006]。 ⑤享受少數(shù)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 報考地處二區(qū)招生單位,且畢業(yè)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yè)的少數(shù)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考生;或者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yè)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shù)民族在職人員考生。 |
經(jīng)濟學
|
335
|
46
|
69
|
325
|
43
|
65
|
|
法學
|
310
|
44
|
66
|
300
|
41
|
62
|
|
教育學(不含體育學)
|
310
|
44
|
132
|
300
|
41
|
123
|
|
文學
|
345
|
53
|
80
|
335
|
50
|
75
|
|
歷史學
|
315
|
45
|
135
|
305
|
42
|
126
|
|
理學
|
290
|
39
|
59
|
280
|
36
|
54
|
|
工學(不含工學照顧專業(yè))
|
265
|
35
|
53
|
255
|
32
|
48
|
|
農(nóng)學
|
255
|
34
|
51
|
245
|
31
|
47
|
|
醫(yī)學(不含中醫(yī)類照顧專業(yè))
|
295
|
40
|
120
|
285
|
37
|
111
|
|
軍事學
|
280
|
39
|
59
|
270
|
36
|
54
|
|
管理學
|
340
|
46
|
69
|
330
|
43
|
65
|
|
藝術學
|
335
|
35
|
53
|
325
|
32
|
48
|
|
體育學
|
260
|
34
|
102
|
250
|
31
|
93
|
|
工學照顧專業(yè)③
|
260
|
34
|
51
|
250
|
31
|
47
|
|
中醫(yī)類照顧專業(yè)④
|
295
|
39
|
117
|
285
|
36
|
108
|
|
享受少數(shù)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⑤
|
245
|
30
|
45
|
245
|
30
|
45
|
|
報考“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245分。
|
(續(xù)表) 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專業(yè)學位類)
專業(yè)學位名稱
|
A類考生①
|
B類考生②
|
備 注
|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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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科(滿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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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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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科(滿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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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科(滿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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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應用統(tǒng)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chǎn)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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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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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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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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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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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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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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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臨床醫(yī)學[1051]、⑦口腔醫(yī)學[1052]、⑧中醫(yī)[1057]專業(yè):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招生單位自主確定并對外公布報考本單位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以及接受報考其他單位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調(diào)劑的成績要求。教育部劃定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供招生單位參考,同時作為報考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調(diào)劑到其他專業(yè)的基本成績要求。” ⑨工程照顧領域: 冶金工程[085205] 動力工程[085206] 水利工程[085214] 地質(zhì)工程[085217] 礦業(yè)工程[085218] 船舶與海洋工程[085223] 安全工程[085224] 兵器工程[085225] 核能與核技術工程[085226] 農(nóng)業(yè)工程[085227] 林業(yè)工程[085228] 航空工程[085232] 航天工程[085233] ⑩同⑤ |
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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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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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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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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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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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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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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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社會工作、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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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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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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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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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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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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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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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漢語國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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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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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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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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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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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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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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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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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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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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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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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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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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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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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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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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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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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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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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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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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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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新聞與傳播、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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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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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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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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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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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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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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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與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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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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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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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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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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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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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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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工程(不含工程照顧領域)、城市規(guī)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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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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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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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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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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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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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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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業(yè)、獸醫(yī)、風景園林、林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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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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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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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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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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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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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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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醫(yī)學⑥、口腔醫(yī)學⑦、公共衛(wèi)生、護理、藥學、中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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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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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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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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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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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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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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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yī)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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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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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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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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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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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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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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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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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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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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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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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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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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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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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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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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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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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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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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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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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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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照顧領域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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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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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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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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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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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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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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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少數(shù)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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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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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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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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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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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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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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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2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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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口語測試評分細則
口語測試分為四個等級:A(分數(shù):80-100) 、B(分數(shù):70-80)、C(分數(shù):60-70) 、D(分數(shù):0-60)
具體細則如下:
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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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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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語的長短和連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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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的靈活性和合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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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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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語法和詞匯基本正確
2、表達過程中詞匯豐富、語法結(jié)構(gòu)較為復雜
3、發(fā)音較好,但允許有一些不影響理解的母語口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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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有關話題時能進行較長時間的語言連貫的發(fā)言,但允許由于無法找到合適的詞語而造成的偶爾停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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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夠自然、積極的參與討論或?qū)υ?/div>
2、語言的使用總體上能與語境和目的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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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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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語法和詞匯有一些錯誤,但未嚴重影響交際
2、表達過程中詞匯較豐富
3、發(fā)音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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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進行較連貫的發(fā)言,但是多數(shù)發(fā)言比較簡短
2、組織思想和搜尋詞語時頻繁出現(xiàn)停頓,有時會影響交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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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積極參與討論或?qū)υ挘袝r內(nèi)容不切題或未能與小組成員直接交流
2、在語言的使用基本上能與語境和目的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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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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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語法和詞匯有錯誤,且有時會影響交際
2、表達過程中詞匯不豐富,語法結(jié)構(gòu)簡單
3、發(fā)音有缺陷,有時會影響交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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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fā)言簡短
2、組織思想和搜尋詞語時頻繁出現(xiàn)較長時間的停頓,影響交際,但能夠基本完成交際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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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積極地參與討論或?qū)υ挘袝r無法適應新話題或討論內(nèi)容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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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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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語法和詞匯有較多錯誤,以至妨礙理解
2、表達過程中因缺乏詞匯和語法結(jié)構(gòu)而影響交際
3、發(fā)音較差,以至交際時常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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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言簡短且毫無連貫性,幾乎無法進行交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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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參與小組討論或?qū)υ?/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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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7:詳見http://www.cugb.edu.cn/gdetail.action?id=1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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