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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7-04-01 相關院校:西南科技大學
西南科技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西南科大研字[2017]6號)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6〕9號)的規定,結合學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及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堅持按“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的選拔,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選拔機制,擴大培養學院和導師招生自主權,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做到信息公開、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確保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二、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決策處置重大問題。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負責制定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總體實施方案,指導并檢查各招生學院復試和錄取工作,匯總上報各類錄取材料。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復試錄取工作,受理考生申訴。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指導與監督復試保密工作。
2.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紀檢監察處、研究生院和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等部門組成的監督檢查工作組,負責全程監督、巡視、檢查招生各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情況。各招生學院黨委紀檢委員負責本學院的監督工作。
3.各招生學院成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工作。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領導、學院黨委紀檢工作負責人、各專業研究生教育負責人組成,組長由院長擔任。
4.各招生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對每位考生的復試考核。每個復試小組應按專業或研究方向由不少于 5 名辦事公正和責任心強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教師(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于 3 人)組成,并設立組長一名。
5.招生學院應對所有參加復試的工作人員進行招生政策、辦法和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明確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并建立復試導師信息庫;對不稱職的復試工作人員要及時調換。
三、復試考生資格的確定
(一)基本要求
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按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型、專業學位)》執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大學生士兵”計劃)按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的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執行。
招生學院可結合學科、專業的生源情況以及差額復試的要求,在不低于教育部劃定的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主確定本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此外,招生學院還可根據培養需要提出進入復試的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規定。
(二)破格復試
1.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況下,一般不再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要在最大限度調劑外單位合格考生后,且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生源仍不足額的情況下,為解決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總分或單科5分以內),但在本專業考生中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經招生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專業復試。
2.破格復試應優先考慮報考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破格復試不得跨學校或跨專業進行。
3.破格復試人數不得超過招生規模的3%。
4.凡需破格復試的招生學院需由考生提交破格申請,經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同意后,由招生學院工作人員填寫破格復試相關表格,在3月20日前報研招辦審核。
5.破格復試考生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核確定后,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只有經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的考生才具有破格復試資格。
(三)資格審查
各招生學院在復試前須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到學院接受檢查:
1.填寫完整并密封完好的碩士研究生政治表現情況審查表;
2.畢業證書原件(應屆生攜學生證)及復印件;
3.往屆生需攜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需攜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信網上查不到學歷的考生必須攜帶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持有國外學歷的考生或中外合作辦學只獲得國外學歷的考生必須攜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上述材料需在有效期內);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準考證;
6.一張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體檢);
7.同等學力考生必需材料:大專畢業證書(從畢業后到2017年9月1日滿2年或2年以上,下同)原件及復印件,學院要求的英語、課程成績等其它材料;
8.“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還應提供考生本人的《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審查注意事項:①上述證件的復印件由驗證人簽名后歸檔留存學院備查;②資格審查時運用第二代身份證識別儀和指紋識別系統驗證考生身份信息(對未在西南科技大學考點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需補采集指紋信息存檔);③報考工商管理碩士(以下簡稱MBA)、法律碩士等有特殊報考要求專業的考生須按照學校招生簡章中報考條件的相關規定嚴格審查報考條件;④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⑤政審表一般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或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政審表可在復試后密封好郵寄到相關學院);⑥復試前,各復試工作小組按“資格審查表”所列項目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考生核對復試信息表后簽名確認;⑦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允許其參加復試。
(四)所有考生(不包括推免生)均須參加復試考核。
(五)各招生學院應根據研究生院下達的招生計劃數實行差額復試,原則上復試比例在1:1.2至1:1.5 之間確定。
(六)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規范全省教育系統考試考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2〕641 號文件)的規定,參加復試的考生須交納復試費120 元/人,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還須交納加試科目考試費80元/人。
四、復試的內容、方式及成績
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原則,各招生學院要結合本學院情況及生源特點,根據學科特色、專業要求,制訂或完善復試工作細則,提前公布并嚴格執行,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復試工作細則中要明確復試程序、方式,明確復試成績計算方法,以及其它注意事項。實際工作中,要優化復試內容,改進評價方法,建立多元化評價體系,全面而多環節、多角度地對考生的智力因素與非智力因素、專業基礎與學術水平、平時成績與考試成績、現有成就與發展潛力等多方面進行考察評價;要注重考察考生在學科領域的創新精神、能力和潛質。
(一)復試的內容
復試的基本內容應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創新精神和能力;本專業的發展潛力以及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科研創新潛質等。
3.外語測試。含外語聽力測試、外語口語測試和專業外語測試等方面。
4.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還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二)復試的方式
復試可采取面試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復試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 20 分鐘;參加復試的教師須獨立評分;須對每位考生的復試進行現場記錄并全程錄音錄像。各招生學院還可根據各自學科專業特點和培養需要提出復試其他學術要求,增加其它的復試方式。全國統一外語初試中沒有聽力測試,各學院在復試中應加強對外語聽力的考核。考核的形式由各學院自定,但要提前向考生公布。
(三)復試的成績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各招生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的特點確定各部分的成績比例,原則上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成績不少于30分,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成績不少于30分,外語(含專業外語、聽力和口語)成績不少于30 分。復試成績的權重為:占總成績的30%—50%,具體權重由各學院自定,但要在學院復試細則中提前向考生公布。
(四)其他
1.復試的筆試要有試題,復試的面試要有詳細的面試提綱并做好記錄。復試小組須填寫每位考生的評語和給出評定的成績。各學院在復試后應將試卷、面試提綱及復試記錄保存三年,錄音錄像資料保存一年。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復試試題及其標準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請各學院參照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的相關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中加試不少于兩門與報考學科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MBA、法律碩士(非法學)可予免試〕,加試的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應與招生簡章中公布的科目一致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考試時間為每門3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 100 分。加試課程不計入總成績。
3.復試結束后各學院應將復試成績及結果及時通知考生本人,并將《擬錄取登記表》、《復試成績信息表》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報告單》報送研招辦。
4.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在面試環節,復試工作小組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并查閱考生所在單位黨組織出具的政審材料。考核的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MBA的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由學校MBA教育中心組織實施,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5.各招生學院可結合自身情況,分批次開展研究生復試工作,將復試細則、時間安排及時報研招辦,并在本學院網站公布。
五、調劑的要求和程序
(一)調劑復試的基本要求
1.考生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所在學科門類一區復試分數線(請核對研招網提供的準確考生信息)。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原則上應為同一個一級學科或門類)。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的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以照顧專業內部調劑的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互相調劑,但不得調入其它專業,其它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7個專業。
7.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它專業,其它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調劑生與第一志愿報考西南科技大學的考生持同一標準進行復試。
(二)調劑程序
第一步 登錄: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憑網報時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網上調劑系統;
第二步 報名:通過調劑系統選擇西南科技大學(10619)已發布缺額的招生專業,填報調劑志愿;
第三步 復試:提交調劑志愿后,各招生學院將在24小時內回饋是否參加復試的通知。請考生及時登錄調劑系統,查看志愿狀態和復試通知。如果收到復試通知,請考生按照調劑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并通過調劑系統回復是否同意參加復試;
第四步 研招辦復審:各招生學院原則上應在復試工作完成后,立即召開復試錄取領導小組會議確定擬錄取名單,報送至研招辦復審,同時在各學院網上公示擬錄取名單及候補名單(至少公示三個工作日);
第五步 待錄取:學校研招辦復審結束后,如果符合錄取條件,將收到學校相應招生學院發送的“待錄取通知”;考生應在招生學院要求的時限內答復是否接受待錄取,超過時限未答復的考生將被取消“待錄取”;一旦考生同意“待錄取”,在未征得錄取學院和學校允許的情況下,不能接受其它單位的“待錄取”。候補名單需待計劃落實后再發“待錄取”通知。
六、體檢要求
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應在復試期間到西南科技大學醫院參加體檢。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規定執行。
七、錄取政策
(一)錄取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初試成績(換算成100分)×權重+復試成績(百分制)×權重
注:權重要求見“復試的內容、方式及成績”中的“復試成績”部分。
(二)錄取規則
各專業優先錄取一志愿考生,并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同一總成績分數出現并列時,復試成績高者優先(若同一復試成績分數出現并列時,初試外語科目成績高者優先)。
(三)考生確認待錄取后,各招生學院復試錄取領導小組應對本學院擬錄取名單進行審定[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并報送至研招辦。
(四)研究生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錄檢。經教育部錄檢合格的為正式錄取的考生。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錄取:
1.復試成績(包括復試單科成績、復試總成績、初復試成績加權折算后的最終成績)未達到60分者。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任何一門成績未達到6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或政審不合格者。
4.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者。
5.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包括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填寫錯誤引起的)。
6.調劑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調劑系統確認待錄取者。
7.未通過學歷(學籍)審核且未能在規定的日期前按要求提供認證材料者。
8.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虛假材料(包括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無論何時一經查實者。
9.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規定者。
八、復試錄取工作日程
3月17日(星期五)前,各招生學院根據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和學校相關文件制定出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根據研究生院分配的2017年分學院招生計劃自行確定分專業招生計劃,報送研招辦備案并在各學院網上公布;
3月20日至4月1日期間,參加復試考生可自行安排時間前往研招辦指定的地點驗證或補采集本人指紋信息;
3月17日至4月1日,各學院自行安排并完成復試工作;
4月8日前,學校確定 2017年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并在研究生院網上公布。
九、復試錄取的信息公開、監督與復議
(一)西南科技大學紀委、監察處全程監督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節。監督電話:0816-6089051(紀委辦公室),0816-6089115/117(研招辦);電子郵件:jiwei@swust.edu.cn(紀委辦公室),yzb@swust.edu.cn(研招辦)。
(二)實行復試巡視制度。在復試過程中,學校、學院兩級監督檢查工作人員將深入各學院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隨機走進考場、旁聽面試等措施監督復試工作。
(三)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四)實行信息公開及公示制度。各招生學院要在網站上開辟專欄,及時公布、公示本學院復試工作細則、破格復試條件、調劑及錄取的原則和辦法,各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包括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重要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個工作日。學校公示時間為十個工作日。
(五)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參加碩士生招生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六)實行復議制度。各招生學院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管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各招生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十、其它
本實施辦法由西南科技大學研究生院解釋。如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對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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