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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7-04-06 相關院校:湖南理工學院
一、復試的基本要求
1.我院學術學位、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對象是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的考生。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須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參加復試。
2.我院各專業均接受調劑生。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并符合教育部調劑規定,調劑考生在相同或相近專業之間進行調劑。同等學力的考生調劑到我校,必須符合我校同等學力考生的報考條件。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必須通過調劑系統進行,否則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調劑考生復試辦法與第一志愿考生相同。轉寄或索取調劑考生材料均由研究生工作處統一對外負責聯系,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辦理。
3.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名單或考生編號將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在學院網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
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錄取。
4.涉及少數民族地區考生的復試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二、招生人數和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復試考生名單按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排出,復試考生人數一般按照我校下達招生計劃的120%左右掌握。
三、復試的主要內容與形式
1.復試前學院將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學院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將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少數民族考生身份已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
2.復試內容包括業務、外語及思想品德三個方面。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綜合筆試成績占30%,綜合面試成績為占50%,英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占20%。
3.專業綜合筆試時間為2小時。
4.同等學力(大專畢業生、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結業生)和跨專業復試考生除參加專業綜合筆試以外,須加試2門科目。加試的2門科目均為筆試,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考試重點是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難易程度按考試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均為100分。
5.第一志愿報考為理科專業、初試未參加高等數學考試、申請調劑到化學工程與技術學科的考生,需加試高等數學。高等數學的考試大綱與全國初試統考數學二的大綱相同,由本學科自行命題,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6.綜合面試內容包含以下方面:
①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基本化學實驗技能。(30分)
②綜合素質和能力。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20分)
③對在職人員還將考查其工作期間有無實績。
④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將采取復試小組老師與考生英語交流討論的方式進行,內容包括基礎英語與專業英語。(20分)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及學習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考生檔案所在部門調閱考生人事檔案、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情況等。
6.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現場記錄不得涂改,并妥存備查。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將召開會議,討論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7.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由校醫療服務中心組織。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研究生工作處審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四、復試成績的評定
復試成績為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結果由研究生工作處及時通知考生。
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由復試小組提交說明材料,經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理科調劑生加試的高等數學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程序、時間和地點
化學化工學院2017年研究生復試內容包括業務、外語及思想品德三個方面。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綜合筆試成績占30%,綜合面試成績為占50%,英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占20%)。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
3月20-24日:復試考生名單、筆試科目(含加試科目)的確認。
3月24日:復試考生報到,填寫相關表格。地點:化工學院7號樓7502C辦公室。
湖南理工學院化學化工學院
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通知
一、復試的基本要求
1.我院學術學位、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對象是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的考生。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須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參加復試。
2.我院各專業均接受調劑生。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并符合教育部調劑規定,調劑考生在相同或相近專業之間進行調劑。同等學力的考生調劑到我校,必須符合我校同等學力考生的報考條件。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必須通過調劑系統進行,否則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調劑考生復試辦法與第一志愿考生相同。轉寄或索取調劑考生材料均由研究生工作處統一對外負責聯系,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辦理。
3.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名單或考生編號將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在學院網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錄取。
4.涉及少數民族地區考生的復試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二、招生人數和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復試考生名單按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排出,復試考生人數一般按照我校下達招生計劃的120%左右掌握。
三、復試的主要內容與形式
1.復試前學院將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學院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將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少數民族考生身份已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
2.復試內容包括業務、外語及思想品德三個方面。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綜合筆試成績占30%,綜合面試成績為占50%,英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占20%。
3.專業綜合筆試時間為2小時。
4.同等學力(大專畢業生、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結業生)和跨專業復試考生除參加專業綜合筆試以外,須加試2門科目。加試的2門科目均為筆試,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考試重點是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難易程度按考試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均為100分。
5.第一志愿報考為理科專業、初試未參加高等數學考試、申請調劑到化學工程與技術學科的考生,需加試高等數學。高等數學的考試大綱與全國初試統考數學二的大綱相同,由本學科自行命題,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6.綜合面試內容包含以下方面:
①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
,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基本化學實驗技能。(30分)
②綜合素質和能力。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20分)
③對在職人員還將考查其工作期間有無實績。
④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將采取復試小組老師與考生英語交流討論的方式進行,內容包括基礎英語與專業英語。(20分)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及學習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考生檔案所在部門調閱考生人事檔案、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情況等。
6.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現場記錄不得涂改,并妥存備查。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將召開會議,討論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7.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由校醫療服務中心組織。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研究生工作處審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四、復試成績的評定
復試成績為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結果由研究生工作處及時通知考生。
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由復試小組提交說明材料,經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理科調劑生加試的高等數學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程序、時間和地點
化學化工學院2017年研究生復試內容包括業務、外語及思想品德三個方面。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綜合筆試成績占30%,綜合面試成績為占50%,英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占20%)。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
3月20-24日:復試考生名單、筆試科目(含加試科目)的確認。
3月24日:復試考生報到,填寫相關表格。地點:化工學院7號樓7502C辦公室。
綜合面試內容包含以下方面:
①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基本化學實驗技能。
②綜合素質和能力。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③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將采取復試小組老師與考生英語交流討論的方式進行,內容包括基礎英語與專業英語。
3、第一志愿報考為理科專業、初試未參加高等數學考試、申請調劑到化學工程與技術學科的考生,需加試高等數學。高等數學的考試大綱與全國初試統考數學二的大綱相同,由本學科自行命題,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加試安排如下:
六、錄取辦法
入學考試的成績按照: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計算。
各專業應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對在職人員需要參考其平時的工作實績和思想表現,以彌補一次考試決定取舍的缺陷。
錄取為定向培養、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均應在被錄取前根據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簽訂協議書。
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工作處在各學位點提出的擬錄取名單基礎上,按照“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勿濫”的原則確定,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批并按規定公示。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公示結束后,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同時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材料,全面核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公章。
研究生工作處收到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檢查以及省級招辦聯合辦公會議審查后的錄取名單后,及時向被錄取的考生發出錄取通知書,打印《錄取登記表》,蓋章后存入考生人事檔案。
七、調劑復試的說明
(1)在生源不足時,化學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技術學位點接受調劑志愿申請,且同時接受報考學科門類與化學工程與技術、學科教學(化學)相近的理科考生的調劑申請。
(2)經化學化工學院資格審查合格的調劑生,與第一志愿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一同參加學院組織的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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