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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7-03-22 相關院校:山東科技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6〕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以及《關于做好山東省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相關文件要求,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監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統籌解決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對本學院的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并負責處理考生的質疑、申訴和投訴。
3.各學科專業成立研究生復試小組。研究生復試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根據相關要求確定復試方案、復試成績評分標準,對考生進行復試、做好復試記錄、給出復試成績和評語、提出擬錄取名單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4.各級工作組織均實行回避制度。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報考的人員要全程回避復試和錄取等環節。
二、復試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則
1. 堅持科學選拔。積極遵循并探索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確保選拔質量。
2.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的權益。
3. 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4. 堅持客觀評價。各種考核結果原則上均應量化。
(二)復試分數線
1.我校2017年研究生復試分數線見附件1。
2.鑒于我校部分專業上線生源不足,保證第一志愿考生的利益,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或提前調劑到校內其他專業,再調劑校外考生。
(三)復試資格審查。
1.學校在復試前對考生報名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不予復試。考生須于復試前攜帶畢業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持經就讀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單)、身份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另加學生證)、準考證、政審表等材料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報到,經審查以上證件合格后方可參加復試。經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未經資格審查擅自參加復試者,其復試成績無效。
2.學校如對考生提供的相關材料存有異議,須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部門的認證報告。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提供權威部門的認證報告,其復試成績無效。
3.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須提交加分申請及相關證明,學校根據教育部下發的加分文件,審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項目,核對無誤后方可加上對應的分數。
(四)復試內容
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含外語口語測試)和同等學力加試,另外還包括思想政治考核和體檢等環節。其中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含外語口語測試)、同等學力加試、思想政治考核由各學院負責組織,體檢由校醫院負責實施并出具體檢結論。
1、專業課筆試
考試科目以當年招生專業目錄為準,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100分。
2.綜合面試
主要考查考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科研活動、工作業績、綜合能力,包含思想表現狀況、心理素質、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專業外語和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等。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包括聽力理解,會話能力和郞讀三方面,具體計算辦法由各學院自行確定。
3.考生復試總成績為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含外語口語測試)成績兩者之和,滿分為200分。
4.復試成績占總成績權重為30%。
5.管理類聯考考生進行政治思想理論考試由相關學院具體安排,采取閉卷筆試形式進行,考試時間為2小時,成績滿分為100分。考生復試總成績為政治理論筆試成績、綜合面試(含外語口語聽力測試)成績二者之和,滿分為200分。
6.加試科目
加試科目不得與該考生初試及專業課筆試科目相同,加試必須采用閉卷筆試形式進行,考試時間為每門科目3小時,每門科目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標準。
(五)破格復試
1.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允許其破格復試。
2.破格復試僅限于生源不足、經調劑仍難以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特別是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專業。
3.破格復試僅限一門統考科目成績低于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并嚴格控制在5分以內。
三、調劑工作要求
1.調劑是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選拔質量的有效途徑,各學院要認真做好生源調劑工作。
2.根據我校生源分布情況,為維護考生利益,在符合教育部調劑政策、保證生源質量并征得考生同意的前提下,可把部分學術學位上線生源向專業學位調劑或由全日制學習方式調為非全日制學習方式。
3.上線生源不足和經復試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首先從校內相近專業考生中調劑,經校內調劑仍不能滿足需求的,再從校外考生中調劑。
4.為提高生源質量,從校外調劑考生時,要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成績、一志愿報考單位、本科畢業學校等情況,擇優選拔。
5.調劑工作由各相關學院根據本院具體情況自行組織。
6.各學院要積極幫助因招生計劃所限或經復試未能錄取的一志愿考生向其他招生單位調劑。
7.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校內調劑)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四、錄取工作要求
1.錄取工作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努力提高研究生錄取質量。
2.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學院招生計劃和考生初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考核情況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研究確定各專業的擬錄取名單。
各學院按以下公式計算考生總成績。
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
(初試總成績/N) (1-復試權重)+(復試總成績/2) 復試權重=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N=考生報考專業初試各科目滿分之和/100
3.同等學力加試不及格、思想政治考核和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得錄取。
4.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計劃和各學院上報的擬錄取考生信息,研究確定學校的研究生擬錄取名單。
5.學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加大招生信息公開范圍和力度的相關要求,大力推進招生錄取信息公開工作,主動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
五、指導教師
1. 在復試的基礎上,各學院應根據研究生培養的實際情況,安排落實擬錄取考生的指導教師。
2. 安排落實指導教師要實行雙向選擇的辦法,充分尊重考生和指導教師的意見,不得平均分配和強行攤派。
七、學校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郵箱,接受廣大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復試錄取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等現象,一經查實,堅決處理,保證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和公開。
監督舉報電話:0532-86057195
郵箱:jiwei@sd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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