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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導師信息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7-06-30 相關院校:湖南大學
段啟俊,男,1966年3月17日生,漢族,中國致公黨黨員,湖南省武岡市人,法學博士,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湖南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兼任湖南省監察廳特邀監察員,湖南省檢察理論研究(湖大)基地執行主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湖南省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際刑法學協會暨中國分會會員,長沙市政協委員,長沙市地方立法專家,長沙市政法機關重點案件評查專家,湖南通程律師集團事務所律師,湖南省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湖南省邏輯學會常務理事等職。
一、政治思想表現
本人政治立場堅定,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堅定的社會主義信念、高度的愛國主義精神和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思想進步、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團結同志、樂于助人。2006年3月光榮地加入了中國致公黨,積極參加黨組織的活動,撰寫了多篇黨組織活動的新聞稿,獨立完成了2006年湖南省統一戰線重點研究課題論文《統一戰線工作如何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并于2007年3月榮獲湖南省委統戰部統戰論文三等獎。現已成為致公黨湖南大學委員會黨組成員,致公黨湖南省委法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2009年5月,被評為致公黨湖南省委優秀黨員。
二、學術水平情況
出版學術著作、教材方面:與人合著(排序第二)《個罪法定情節研究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 2005年7月第2版上、下冊),該書系國內第一部系統研究個罪法定情節的專著,榮獲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度暢銷書稱號;與人合著(排序第一)《刑法司法解釋解讀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10月版),該書系國內第一部系統解讀刑法司法解釋的著作;主編高校法學教材《法律邏輯學》(湖南大學出版社2003年10月版),該教材的實踐性特色突出,獲湖南省邏輯學會科研成果一等獎,被高校廣泛采用為教科書或者教學參考書;獨著《疑罪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8年5月版),該書系國內第一部跨學科系統研究疑罪問題的專著。
發表學術論文方面:共在《中國法學》、《中國刑事法雜志》、《法學雜志》、《刑法論叢》等各類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50余篇。其中,發表在2006年第3期《中國法學》的論文《疑罪問題研究》,在理論界、實務界均引起較大反響。如:2007年1月15日的《檢察日報》新開辟的“觀點文摘”專欄以“處理疑罪應從無、從寬并行”為題進行了觀點摘錄。其“編者按”寫道:“為進一步推廣反響研究成果傳播,為讀者提供索引,本版決定推出‘觀點文摘’欄目,采擷知名法律學者新近發表的重要理論觀點,以饗讀者”;一些檢察院、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所的網站上對該文進行了全文錄入;2007年3月8日,中國法學會辦公室編印的《法學文摘》第24期整期對《疑罪問題研究》進行了摘錄。該摘錄報送至中央政法委書記及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務院法制辦、中央軍委法制局、全國政協等相關部門。此外,另有4篇學術論文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
課題研究方面:作為主要成員已完成湖南大學2000-2002年度重大教改課題“我國法律職業制度變革趨勢與法學本科教育改革路向研究”的研究;作為主持人已完成2003年度橫向課題“合同詐騙犯罪研究”的研究;作為主要成員已完成最高人民檢察院重點研究課題“犯罪人分類及其對策研究”的研究;作為主持人已完成湖南省社科聯2006-2007年度一般課題“疑罪案件中的人權保障”的研究;作為主持人已完成湖南省教育科學規劃辦2006-2008年度重點課題《高等院校學生權益保護與法律援助渠道研究》;作為主要成員已完成省社會科學規劃辦2005-2007年度課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與中國反腐敗法制的完善》;作為主持人即將完成最高人民檢察院2009年度檢察理論重點課題《檢察權的制約機制研究》;作為主要完成人已完成最高人民檢察院2009年度檢察理論課題《刑事被害人救助機制研究》;作為主持人正在進行湖南省人民檢察院2009年度檢察理論委托課題《湖南省檢察系統疑罪處理的實證研究》;作為主持人即將完成湖南省人民檢察院2010年度檢察理論委托課題《檢察機關執法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研究》。
三、工作業績方面
本人對待教學與科研工作,態度認真,追求一絲不茍,為人師表,敬業勤業。指導研究生時,抱著對學生負責的態度,及時地為他們答疑解惑,還主動地與之取得聯系,因材施教。能獨立為本科生、研究生舉辦學術前沿講座,深受學生的歡迎。共為本科生開設過3門主干課程,為研究生開設過2門主干課程,已指導和正在指導的碩士生78人。超額完成教學任務,教學效果優良。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者優秀。在教學的同時不忘教研工作,共發表教研論文3篇。榮獲湖南大學校級教學成果一等獎一次,二等獎二次,三等獎一次,榮獲湖南省教學成果一等獎一次。并榮獲湖南大學開放實驗優秀教師稱號;榮獲湖南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優秀指導教師稱號;兩次被評為學校工會積極分子。
此外,還具體承辦了湖南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組建工作,比較出色地完成了中心主任等管理、指導工作;具體承辦了湖南大學與湖南省律師協會、湖南省司法廳共同組建的湖南律師教育學院的籌辦工作;具體承辦了湖南大學與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共同組建的湖南省檢察理論研究(湖大)基地的籌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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