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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1-10-11 相關院校:上海政法學院
上海政法學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上海政法學院為獨立設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上海政法學院堅持“立足政法、服務上海、面向全國”,依托政法系統的行業優勢,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強”的創新發展道路,努力培養具有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復合型、應用型人才。學院注重教學科研與社會發展、經濟建設的緊密結合,已經初步形成以法學為主干,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管理學、語言文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辦學體系。
學院“貼近實際,注重應用”的辦學特色鮮明,具有多學科、多層次的辦學能力,堅持科學發展,努力創建有特色、高水平培養應用型人才的文科院校。學院現設有刑事司法學院、法律系、經濟法系、國際法商系、經濟管理系、社會科學系、社會學與社會工作系、國際事務與公共管理系、外語系、新聞傳播與中文系、體育部、研究生部、繼續教育學院、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培訓部等15個教學系部。擁有法學(含刑事司法方向、民商法方向、知識產權法方向、行政法方向、經濟法方向、環境法方向、金融法方向、國際經濟法方向)和監獄學、政治學與行政學、國際政治、行政管理、社會學、社會工作、勞動與社會保障、經濟學、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英語、漢語言文學、思想政治教育、新聞學等24個本科專業及方向。法學中的行政法學、刑法學、經濟法是市教委重點學科。法學(刑事司法方向)、監獄學、社會工作、法學、國際政治、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模式與實踐等6個專業和項目是上海市教委批準建設的本科教育高地,監獄學、社會工作專業為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學院在上海大學期間,已經培養了7屆碩士研究生,并與法國巴黎二大聯合培養了法國——歐盟法碩士研究生。2011年國務院學位辦恢復了上海政法學院碩士學位授予權和法學理論、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碩士點。
學院現有全日制在校學生9000余人,繼續教育在校學生1600余人。現有師資隊伍結構合理,副高以上職稱占教師總數的35%,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超過教師總數的83%。學院設有應用科學研究院、上海司法研究所、上海市社會心理學會、中國犯罪學研究會預防犯罪專業委員會、東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城市安全研究中心等20余個研究機構。學院出版《上海政法學院學報》(《法治論叢》),院報為《上海政法學院報》。學院重視開展對外交流與校際合作,先后與美國、法國、日本、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多所大學建立了校際合作交流關系。
學院坐落在風景秀麗的佘山國家旅游度假區,占地面積1078.60畝,“佘山腳下的花園學府”已經形態初顯。學院教學設施先進、齊全,現有計算機中心、語音室等基礎實驗室,以及法學綜合實訓室、法律診所、、模擬監獄實訓室、模擬法庭、刑偵實驗室、國際貿易綜合實驗室、速錄實訓室、數字采編、攝影、電視臺實訓室、公共管理實訓室、沙盤模擬實訓室等設施。學院自1999年至今一直被評為“上海市花園單位”,蟬聯11~15屆“上海市文明單位”稱號,2009年被評為“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上海政法學院熱誠歡迎積極進取、勤奮刻苦、立志獻身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優秀青年報考我院研究生。
報考須知
一、招生計劃
我院現有3個碩士學位授權點,招收國家計劃、自籌經費碩士研究生30名。各專業的招生人數僅供參考,在教育部正式下達招生規模后,根據實際情況再作適當調整。
二、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
1.報考條件
(1)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和歷屆大學本科畢業生;
(2)本科結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和已有兩年工作經歷的大專畢業生,按同等學力要求報考。同等學力不能跨專業報考。
2.報名時間和地點:
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可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網址http://yz.chsi.cn)的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2011年11月10日—14日,考生須持網上報名編號以及報名點規定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繳納報考費并現場照相,逾期不再補辦。
現場確認地點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指定,具體請考生咨詢當地招生辦公室。報考我校并在上海參加考試的考生,現場確認地點在上海師范大學。
3.報名須知:
(1)應屆生須持所在學校教務部門的介紹信和學生證;
(2)歷屆生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介紹信;
(3)同等學力報名者除持相關證件外,還需出具CET四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并提供本科主干課程4門以上(含4門)成績;
(4)考生不得偽造有關證明,在職人員考生不得從其他單位開具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否則取消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直至取消其學籍。
4.報考類別
非上海本地戶口考生報考非定向培養研究生一經錄取即可將戶口檔案轉入本院,畢業后在國家規定的服務范圍內由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通過“雙向選擇”,落實就業單位。
三、考試時間及地點
2012年1月(以教育部規定時間為準),考試地點由各報名點另行通知。
四、其它
1.凡報考我院或調劑到我院的考生,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所報考專業的復試分數線,方可參加復試。其余有關招生問題,參見教育部當年招生政策和規定。
2.凡初試合格考生,都必須來院參加復試。我院采取差額復試錄取方式,不參加復試者不能錄取。復試時間及內容另行通知。
3.以同等學力報考者,經統考初試合格后,還須加試2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的具體科目在復試通知書中注明。
4.學院將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適當錄取部分自籌經費研究生,這部分研究生進校后的待遇同計劃內招收的研究生。
5.研究生教學實行學分制,凡修滿規定學分即可畢業。
6.我院不受理考研復習教材的郵寄。
7.上海政法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地址:上海市青浦區外青松公路7989號求實樓315、317;郵編:201701;
聯系電話:021—39225119(吳老師、馮老師)、39225118(潘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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