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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2-03-28 相關院校:復旦大學
復旦大學2012年法學院考研復試辦法,詳情如下:
復旦大學法學院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辦法實施細則
根據復旦大學研究生院制定的《復旦大學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辦法》,法學院特制定《復旦大學法學院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辦法實施細則》。
一、復試名單的確定
根據學校當年招生政策、各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及考生的初試成績,由法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提出擬復試名單,報學校研究生院審定。實行差額復試,原則上按1:1.2比例(根據各專業初試情況加以適當調整),擇優擬定復試名單。
二、復試的科目、方式、復試成績權重、錄取標準
(1)專業知識與技能復試:
法學理論專業復試科目是“法理學”;法律史專業復試科目是“中外法制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復試科目是“憲法學”;刑法學專業復試科目是“刑法學”;民商法學專業復試科目是“民商法學”;訴訟法學專業復試科目是“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專業復試科目是“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專業復試科目是“環境法學”;國際法學專業復試科目是“國際法學”;法律碩士專業復試科目是“法學概論”。
專業知識與技能復試采取口試方式,按百分制評分,復試成績未達60分的,不予錄取。
(2)外語口語(含聽力) 復試方式:
外語采用口試方式測試口語和聽力,按百分制評分,復試成績未達60分的,不予錄取。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加2門本科專業主干課“刑法學”“民法學”作為復試科目,采用筆試方式,分別按百分制評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有一門科目筆試成績未達60分的,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品德”是各專業考生共同考核科目,采用筆試方式。考核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
(5)復試總成績由專業知識與技能復試成績和外語口語(含聽力)復試成績兩項組成。其中前項成績在復試總成績中占90%權重,后項成績在復試總成績中占10%權重。
(6)初試成績和復試總成績相加后,得出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與復試總成績各占入學考試總成績的50%權重。除(1)(2)(3)(4)中不予錄取的特定情況外,各專業分別按入學考試總成績的排名擇優錄取;成績并列的,按復試總成績擇優錄取。
復旦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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