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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2-04-06 相關院校: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詳情如下:
北京化工大學2012年考研復試辦法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1號)以及《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文件精神,按照“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特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工作組織管理
復試工作實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三級管理模式,各小組的具體職責如下:
1.學校成立2012年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附件一),負責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同時加強巡視,規范和監督復試過程。
2.學院復試工作小組由學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長和各學科負責人組成。具體職責:
(1)負責制訂并組織實施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
(2)組織命制復試題目,負責復試題目的保密工作;
(3)指導成立分學科(專業)復試小組;指導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制定并實施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
(4)負責遴選、培訓復試工作人員;
(5)負責協調本學院、本學科(專業)復試工作中的爭議,必要時對考生進行二次復試。
3.各學院按學科(專業)和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工作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在評分前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統一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標準。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
三、復試工作原則
1、復試時間:2012年4月9日---4月18日
各學院具體安排(見各學院復試工作方案)請登陸我校研究生網站查詢(http://gs.buct.edu.cn)。
2、復試資格
凡是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制定的《2012年全國碩士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滿足我校各學院各專業復試基本標準的考生可參加復試。復試實行差額復試。
我校生源不足的專業在研招網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調劑考生由各學院從調劑系統上擇優挑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對調劑考生的基本要求如下: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7個專業。
6)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7)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3、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生和學術型碩士生復試一并進行;
4、復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面試不合格的考生本次復試不予錄取,但可以在調劑政策允許的情況下調劑到其他專業或學院,并再次參加復試;
5、所有專業均按照初試及復試綜合成績排隊,從高到低,錄取到額滿為止;
6、相同分數情況下,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
7、各學院參加復試考生的名單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gs.buct.edu.cn)上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公布時間:4月5日---4月18日。
8、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報到時交納復試費100元。
四、復試程序
1.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在復試時須攜帶如下材料,材料齊全方可進入復試:
(1)復試通知書(我校研究生院網站下載,調劑考生可以無復試通知書);
(2)初試準考證;
(3)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及一份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面上);
(4)非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需攜帶以下各類材料:A、學歷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B、由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復印件,并需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5)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持本人學生證及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畢業證書需于新生開學報到時向學院提供原件與復印件);
(6)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的考生,還需提供符合其報考資格要求的各類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7)北京化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成績表(點擊下載)。
(3)、(4)、(5)、(6)所要求提交的復印件紙型為A4紙,復印件均留存至各學院。凡提交的報考信息需與本人實際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2.筆試
(1)復試筆試科目考試時間為兩小時;
(2)考生憑初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參加考試。考生須遵守《考場規則》。
3.面試
主要內容包括:
(1).專業素質和能力
(a).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b).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c).外語聽說能力;
(d).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b).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c).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d).人文素養;
(e).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4.體檢
具體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進行。
經復試合格的考生參加體檢,體檢一般在我校校醫院進行,體檢費60元。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統一體檢的考生,須經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認可,到指定的三級甲等以上的醫院體檢。體檢標準由校醫院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體檢結論由校醫院確定,體檢異議由校醫院負責解釋。無故不參加體檢和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五、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和使用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筆試成績原則上占復試總成績的40%,各學院也可根據專業特點對復試筆試權重做出適當調整。
3、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50%,各學院也可可根據專業特點對復試成績權重做出適當調整。
4、擬錄取名單根據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排隊后確定
5、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和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7、加分原則和依據完全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1號)執行。符合照顧優惠條件的考生在復試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六、破格復試的原則和辦法
破格復試主要在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進行。破格復試的原則及要求如下:
1、要從嚴掌握破格復試的條件,嚴格控制破格復試的考生人數。破格復試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招生總人數的3%。
2.、對初試成績略低于基本要求但在本專業考生中專業成績名列前茅或在創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一志愿專業的復試。破格復試不得跨校、跨專業進行。
3、破格錄取基本程序:在允許破格的專業由考生提出書面申請,并經2名副教授以上專家推薦,經所在學院審核同意后,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4、關于破格復試的具體要求
1)擬破格復試的考生,只限于單科分數或者總分一項略低于“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具有突出的業務基礎及科研創新能力。
2)在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條件下,各學院可在此基本標準之上制定各學科、專業擬破格復試考生的要求。
七、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過程全程進行監督,一旦出現違紀違規事件,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紀檢、監察部門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進行現場監察。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gs.buct.edu.cn)上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復試結束后的一周內,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受理具實名的書面投訴,對投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學院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5、2012年碩士生復試、錄取期間,為方便考生反映復試錄取的有關情況,我校設置考生接待電話,其號碼為:64433759;設置監督舉報電話,其號碼為:64434762;北京教育考試院設置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其號碼為:82837219。
八、錄取
1、擬錄取名單以我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gs.buct.edu.cn)上公布的結果為準。
2、擬錄取考生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出具的調檔通知回檔案所在單位調取檔案,在規定時間內寄達我校。應屆畢業生可先由培養單位進行品行鑒定,畢業后將檔案再寄達我校。學校組織有關人員對檔案進行政審,給出政審結論。
委托培養的考生下載委托培養協議書,由委培單位簽字蓋章后在規定時間交研招辦,簽訂委培合同。
九、其他
1、本辦法報北京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2、本意見適用于2012年北京化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附件一:北京化工大學2012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陳標華
成員:張衛東、陳建峰、楊萬泰、王奎升、朱群雄、余樂安、李殿卿、袁其朋、甫玉龍、劉玲、羅兵、李學斌
秘書: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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