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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2-04-09 相關院校: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2012年考研復試錄取辦法,詳情如下: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2012年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公告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10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1號)等文件精神,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我校2012年碩士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有關政策和要求已經確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教育改革發展綱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按需招生、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進一步調整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繼續推進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招生;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選拔機制,擴大培養單位和導師招生自主權;進一步增強復試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完善復試方案,強化復試考核,嚴格復試管理,切實提高錄取質量;進一步樹立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形象,加強監督,維護考生權益,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
二、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各項工作。
2.各學院(部、所、實驗室、中心等,以下簡稱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碩士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相關工作,根據《中國地質大學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方案》(地大校辦字〔2008〕41號)和《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中地大(漢)研字〔2006〕11號)及本文件有關精神,結合自身學科專業(專業學位領域,以下統一簡稱專業)特點制定本單位2012年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報學校審定后公布并組織實施。
各專業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相關復試小組,科學合理制定復試評分細則,對考生表現進行公平公正的學術評判。
3.研究生院聯合監察處派出復試巡視小組,對各單位復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三、計劃和劃線
1.各單位根據招生目錄上公布的本單位學術型和專業學位招生總計劃(見附件),綜合考慮各學科發展水平、培養力量和就業狀況等因素,結合生源情況,分配本單位各專業招生計劃,報學校審定后在復試錄取工作方案中公布。
2.對生源特別充足的專業,由各單位根據招生計劃將差額復試比例控制在120%-150%左右,在國家分數線基礎上適當提高分數線。提高分數線既可提高單科線,也可提高總分線,由各單位根據各專業特點確定,報學校審定后實施。
其他專業執行國家分數線,差額復試比例應控制在120%左右,生源不足120%的,可以適當調劑部分考生進入復試。
3.單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分數為總分不低于325分,計劃單列。
四、調劑
1.調劑須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調劑條件。
2.生源不足單位和專業優先從校內富余生源豐富的單位的相近專業調劑。
3.校內無相關專業生源的單位(外國語學院、高等教育研究所、計算機學院、MBA、MPA、法律碩士(法學))可接收外校調劑生,生源要求為211重點高校畢業生且報考一志愿單位為211重點高校。
五、復試安排
1.復試方案:
各單位應在4月6日前公布本單位復試和錄取工作方案及復試名單。
各復試小組應在復試前3天公布復試細則。
各單位復試和錄取工作方案報學校審定后在本單位網站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
2.復試時間地點:
復試工作一般安排在4月7日—4月20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由各單位負責通知考生本人。復試名單也通過我校招生系統發布,請廣大考生注意查看。考生不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3.調劑:調劑須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調劑條件,校內不同單位間調劑名單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備案后在招生系統中調整復試名單。接收校外調劑生的,要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n)調劑系統獲取考生信息、發出復試通知和通知錄取結果。
4.資格審查:考生參加復試時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持學生證)及復印件和準考證,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各單位安排專人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按報考條件嚴格審查考生(含統考、聯考、單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報考資格。對畢業證書有疑問的,可以要求考生出具學歷認證報告等證明材料。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予復試。考生信息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復試或錄取資格。
5.復試費用:每生復試費100元,由各單位嚴格按照財務有關規定收支。
6.導師確定:復試過程中各單位安排學生與導師雙向選擇確定。
7.結果公示:復試成績及擬錄取名單由各單位公示。
8.體檢安排:本校應屆生(含推免生):4月28日全天。非本校應屆生:4月11日全天、12日全天、13日下午。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體檢程序:到復試學院領取體檢表-〉校醫院三樓財務室交費-〉體檢-〉將體檢表交醫院三樓保健科。(注:本校畢業生自帶照片一張在交費同時另交10元再領取一份“畢業生體檢表”做畢業檔案備用,5月份可不再參加“畢業體檢”)
體檢結果不符合標準的考生不予錄取;對體檢有疑問的考生須在一周內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外校推免生入學時須補辦體檢手續。
9.調檔、政審:考生的調檔和政審工作由各單位組織。
六、成績計算和使用
1.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100*(初試成績/初試滿分)*(1-復試權重)+100*(復試成績/復試滿分)*復試權重。
各專業復試權重為30%-50%,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2.復試各部分成績或復試成績未達到相應滿分的60%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未達60%者不予錄取。
3.總成績是擬錄取和確定獎學金等級的依據。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此類考生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經教育部審核。
七、錄取及獎學金
1.擬錄取名單:各單位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并確定擬錄取考生獎學金等級。擬錄取名單公示一周。
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的錄取原則:
1)在上線考生中按照來源計劃確定復試名單,若總體漢族比例超標,則按來源計劃分省控制漢族比例。
2)剩余復試名額在非漢族上線考生中根據標準分(標準分=100*總分/相應專業國家線總分)排序確定。
3)實行等額復試,若有復試未通過者,順序替補,直至完成招生計劃。
2.錄取類別:
定向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屬于定向培養。
委托培養:攻讀碩士期間保留工作關系的屬于委托培養,單考生全部為委托培養。不將檔案、戶口轉入學校,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
非定向培養:檔案轉至學校,攻讀碩士期間全日制學習的屬于非定向培養。畢業后按國家就業政策就業。
3.學費及獎學金:學費標準、獎學金的發放標準按中國地質大學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方案及相關補充通知執行。
4.辦理錄取手續:擬錄取為委托培養、定向培養的考生從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培養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5.符合條件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經錄取單位審核簽章后到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辦理手續。
6.擬錄取名單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教育部,經教育部錄取檢查通過的考生,發給錄取通知書。
附:2012年碩士生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
單位名稱
|
學術型
|
專業學位
|
||||
計劃
|
已接推免人數
|
統考上線人數
|
計劃
|
已接推免人數
|
統考上線人數
|
|
101地球科學學院
|
130
|
38
|
238
|
10
|
20
|
1
|
102資源學院
|
150
|
56
|
293
|
65
|
33
|
3
|
103工程學院
|
140
|
43
|
295
|
60
|
27
|
26
|
104地球物理與空間信息學院
|
50
|
30
|
61
|
35
|
13
|
2
|
105環境學院
|
75
|
27
|
150
|
35
|
9
|
4
|
106珠寶學院
|
20
|
8
|
45
|
15
|
11
|
5
|
107材料與化學學院
|
70
|
19
|
90
|
30
|
12
|
1
|
201信息工程學院
|
60
|
27
|
102
|
50
|
17
|
18
|
202機械與電子信息學院
|
60
|
35
|
86
|
50
|
18
|
17
|
203計算機學院
|
35
|
18
|
24
|
30
|
15
|
4
|
301經濟管理學院
|
80
|
43
|
92
|
115
|
13
|
106
|
302馬克思主義學院
|
50
|
0
|
56
|
|
|
|
303政法學院
|
50
|
2
|
101
|
50
|
0
|
10
|
304藝術與傳媒學院
|
40
|
17
|
69
|
35
|
14
|
14
|
401外國語學院
|
50
|
7
|
47
|
20
|
3
|
10
|
402數學與物理學院
|
25
|
10
|
17
|
|
|
|
403體育部
|
10
|
2
|
10
|
|
|
|
501高等教育學研究所
|
25
|
0
|
21
|
|
|
|
601國重(地質)
|
10
|
1
|
3
|
10
|
0
|
0
|
602國重(生環)
|
4
|
0
|
4
|
1
|
1
|
|
603三峽中心
|
5
|
0
|
0
|
|
|
|
801地調院
|
10
|
0
|
4
|
10
|
0
|
1
|
注:1.本表不含單考生、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碩士生計劃;2.因接收推免生,地學院專業學位計劃不足部分,由學院從學術型計劃中自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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