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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2-04-10 相關院校:首都體育學院
首都體育學院2012年考研復試安排及復試工作辦法(專業學位)
一、復試分數基本要求
專業學位體育碩士最低分數線:政治、英語(34分)專業課(102分)總成績(265分)。
二、復試比例與原則
1.復試比例:復試考生原則上為當年招生規模的130%。
2.復試名單確定原則:
(1)第一志愿專業學位上線考生,按初試分數排序在本專業領域參加復試。
(2)未進入原專業方向復試名單的第一志愿學術型上線考生,優先在校內調劑參加復試。
(3)同等條件下,有本科畢業專業為體育學專業和有運動經歷(具有二級及以上運動員證書)的考生優先調劑參加復試。
(4)校內調劑生按照初試成績排序確定復試名單。
(5)復試合格但未被學術型碩士研究生錄取考生調劑參加復試。
三、復試時間、復試程序和內容
復試時間為2012年4月15-17日,日程安排見下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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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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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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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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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星
期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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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8:0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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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考生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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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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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09: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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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繳費及資格審查、綜合素質考核、領取體檢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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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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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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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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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02、305、306、307、308、40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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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6:15-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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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聽力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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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02、305、306、307、308、40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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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
19: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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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學力加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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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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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星
期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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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0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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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專業領域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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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復試小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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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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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業技能體育加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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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復試小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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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星
期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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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7: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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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空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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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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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復試內容、工作程序與要求
1.英語聽力
由研究生部組織命題、考試、閱卷,滿分為100分,時間為30分鐘。
2.專業筆試
由研究生部組織命題、考試、閱卷,滿分為100分,時間為120分鐘。
3.專業面試和體育加試
專業面試(含英語口語)和體育加試由各專業領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具體要求:
(1)各專業領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小組復試工作方案,包括復試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專業面試命題與評分標準,英語口語命題與評分標準,以及體育加試命題與評分標準等,并將紙質版打印(電子版制作成光盤)封裝、組長騎縫簽名,上報研究生部審核、備查。
(2)考生現場抽題回答,專業領域復試工作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在全部考生面試結束后,各專業領域復試小組在統一評分標準的基礎上,給出每一位考生的綜合評分。
(3)各小組要重視對考生的專業英語口語考核,加強對考生英語實際能力測試,突出對專業素質考核,并對測試過程進行詳細記錄。
(4)每個考生面試時間一般為10分鐘(含專業口語測試5分鐘)。
(5)每個專業領域復試工作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回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4.同等學力加試
由研究生部組織命題、考試、閱卷。
5.資格審查與綜合素質考核
由研究生部統一組織,內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質,包括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況。
(2)本學科(專業)相關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情況(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應屆本科生大學階段的學習成績。
(3)人文素養、舉止、表達、禮儀和特長等。
(4)進一步確認考生資格,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證書、證明和有效身份證件等,是否需進行同等學力加試。
6.進行初始試卷核查,抽查考生初試科目和復試筆試科目試卷的筆跡,加大對疑似作弊考生的審核和甄別力度。
7.體檢工作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進行,組織統一體檢。
五、復試成績及總成績
(1)復試成績
專業筆試成績(20%)+專業面試成績(10%)+聽力成績(10%)+英語口語成績(10%)+體育加試成績(50%)
注:1.以上各項成績均以百分計;
2.體育加試指:由考生從籃球、田徑、體操(含健美操、藝術體操、體育舞蹈等)、排球、羽毛球、網球、跆拳道、足球、武術等項目自選一項。
(2)總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
六、擬錄取名單的確定原則
1.考生按總成績排名,依次按照第一志愿考生上線生;校內調劑生排名順序確定。
2.在符合錄取的同等條件下,第一志愿考生可優先錄取。
3.研究生計劃內考生名額依次按照第一志愿上線生;校內調劑生排名順序確定。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
①未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參加復試者;
②綜合素質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③在各環節確認存在作弊和弄虛作假者;
④身體情況不符合錄取要求者;
⑤復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專業面試成績、英語口語成績、術科專業方向體育加試成績、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中有一項低于60分者。
5.對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構成犯罪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我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七、復試工作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各級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各環節的公平、公正、公開和復試結果全面領導與負責。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監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有專門人員到復試工作現場巡視,對全過程進行監察。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生源調劑信息、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工作方案,以及錄取結果等信息都將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www.chinayz.com.cn)和我校研究生部網站(/cenweb/website/yanjiusheng/index.html)上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為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研究生部在4月26日之前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相關機構進行復議。研究生部辦公室接待電話010-82099034,紀監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10-82099015,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設置的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號碼為010-82837219。
(十)本辦法未詳盡之處,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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