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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8-03-04 相關院校:電子科技大學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兩部分構成。復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原則上達到我校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初試、復試成績各占50%,按總成績擇優錄取。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校辦學結構調整等實際情況,制定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辦法如下:
一、復試原則
堅持科學選拔,堅持公平公正,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堅持客觀評價,堅持以人為本,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組織機構
1.領導機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副校長任組長,研究生院、紀委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管理,制訂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
2.實施機構: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協調落實復試工作。
組長:學院分管副院長
成員:學院相關領導
專家教授1人
研究生科科長
3.復試小組:由5人(含)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責任心強的教師組成,學院對復試小組成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在復試工作中的規范、責任和紀律,確保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復試內容
1.專業筆試(MBA、MPA50分,其他專業200分,取整數):時間120分鐘
筆試科目為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調劑專業)對應的復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重復,詳見招生簡章。MBA、MPA考生必須參加政治理論考試。學院另有要求的按學院要求執行。
2.外語面試(MBA、MPA50分,其他專業100分,取整數):時間不少于5分鐘
口語50%、聽力50%。
3.綜合面試(MBA、MPA200分,其他專業200分,取整數):時間不少于15分鐘
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和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意識)、綜合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說明:復試小組須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復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及單項成績均達到滿分的60%。
四、時間安排
3月4日(星期日):公布學校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工作辦法。
3月8日(星期四):公布學院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安排。
3月9日(星期五):開放學校碩士復試系統及復試費網上交費系統。
3月12日(星期一)至3月18日(星期日):第一批學院資格審查、復試(含調劑)。
3月20日(星期二):第一批學院復試成績公布。
3月21日(星期三)至3月25日(星期日):第二批學院資格審查、復試(含調劑)。
3月27日(星期二):第二批學院復試成績公布。
3月28日(星期三)至4月4日(星期三):學院如需增補復試,由學院自主安排時間并通知考生。
4月6日(星期五):全校復試成績公布,復試結束。
6月:發放錄取通知書及調檔函。
說明:
1.登錄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http://zsgl.uestc.edu.cn/ksxt/login.aspx,選擇“復試信息”模塊進行復試調劑,系統使用說明請見網上通知。
2.考生網上交納復試費120元(川發改價格[2017]467號),再自行打印復試通知單或調劑申請單。
3.體檢統一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進行。
4.復試調劑信息以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為準,學校不再單獨公布復試名單。
5.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或“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的考生、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考生等須在3月9日前到研招辦進行資格審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6.專業學位(含非全日制)導師可選擇研招網導師介紹中該學院的任意導師(涉及學院調整的考生只能選擇原學院導師),或咨詢學院研究生科,已報導師不能更改,如需更改請在學院研究生科資格審查時申請辦理。
7.復試批次(以下學院代碼及名稱均為調整后的學院代碼及名稱,詳見附件):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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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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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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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學院、002學院、003學院、005學院、006學院、007學院、008學院、010學院、012學院、015學院(MBA除外)、016學院、017學院、018學院、021學院、022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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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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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學院、007學院、009學院、011學院、012學院、013學院、014學院、015學院(僅MBA)、023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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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復試校區:
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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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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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校區
成都市成華區建設北路二段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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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學院、003學院、005學院、009學院、012學院、013學院、014學院、015學院(僅MBA)、016學院(僅MPA)、021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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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校區
成都市高新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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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學院、002學院、004學院、006學院、007學院、008學院、010學院、011學院、015學院(除MBA外)、016學院(除MPA外)、017學院、018學院、022學院、023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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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學院復試前資格審查要求:考生須帶復試通知單或調劑申請單、身份證原件、畢業證或學位證原件(往屆生)、學生證原件(應屆生)到學院進行資格審查。
10.涉及學院調整的考生須到已選定的新學院進行復試,復試科目以原報考學院為準。新學院的招生指標由涉及到的原學院導師的招生指標組成,來自原學院的招生指標首先用于報考原學院的第一志愿考生,各原學院招生指標之間不能交叉使用(新學院、原學院的定義見《關于涉及學院調整考生重新填報新學院的通知》http://yz.uestc.edu.cn/shuoshizhaosheng/2018/01/22/369.html,以下同)。
11.學院另有要求的按學院要求執行。
五、調劑
要求:(1)考生分數達到第一志愿專業對應國家一區復試分數線,并且達到申請調劑學院調劑專業的復試分數線(國家復試分數線公布前提前進行院內調劑、校內調劑的考生,如分數未達到國家一區復試分數線,則復試成績無效)。(2)考生考試科目與申請調劑專業考試科目對等,即:統考科目專業可申請調劑對應自命題科目專業,統考數學一專業可申請調劑統考數學二、統考數學三等(理學自命題數學可視為統考數學一),以此類推,反之不能申請調劑,原則上只能在同一學科門類申請調劑。(3)調劑信息第一時間發布在學校研招網和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不接收電話、郵件、來人來函等其他方式申請,校內調劑不需登錄全國研招網調劑系統。(4)申請調劑到085239項目管理專業的考生必須符合相應的報考條件,見招生簡章。(5)單獨考試強軍計劃不能調劑專業。(6)第一志愿已上線或已申請調劑的考生,想放棄原志愿,須由本人提出如下內容的書面申請:“本人經審慎考慮,雖然已上線可以參加復試,仍然決定放棄原志愿進行校內調劑,并知悉‘第一志愿、院內調劑、校內調劑、校外調劑’的錄取優先順序。(附考生編號、本人簽名、需放棄的原志愿學院和專業、日期)”。書面申請交至原志愿學院研究生科辦理,方可重新申請調劑。此申請從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復試信息”模塊開放之日起開始辦理。如原志愿沒有上線或復試未錄取,無需此申請。如報考學院和專業均不變,只需調劑導師的,可以在學院研究生科資格審查時申請辦理,或在復試過程中由學院直接調劑,無需此申請。(7)考生可以申請調劑學習方式,即申請由全日制調劑到非全日制,也可以申請由非全日制調劑到全日制。(8)以上要求以教育部最終公布文件為準,如調劑不符合教育部文件要求,則復試成績無效。
1.院內調劑:報考學院不變,但需調劑專業、學習方式或導師。
說明:考生登錄學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填報調劑申請,打印調劑申請單交到學院研究生科,具體辦法按學院要求執行。
2.校內調劑:報考學校不變,但需調劑學院。
說明:(1)考生登錄學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填報調劑申請,打印調劑申請單交調入學院研究生科,具體辦法按調入學院要求執行。(2)考生專業筆試成績校內各學院互認,但學院另有要求的按學院要求執行。考生也可申請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學院組織的專業筆試(筆試試卷由學校統一調取,考生無需辦理任何手續),是否受理由各學院自定。
3.新學院的調劑原則:
說明:(1)新學院內部:原學院調劑指標首先用于接收報考原學院的調劑考生,再接收新學院內部的其他調劑考生。屬院內調劑;(2)新學院與新學院之間:由新學院自行認定其他新學院相關學科是否為院內調劑。(3)新學院調劑到其他非新學院屬于校內調劑。
4.校外調劑:第一志愿報考外校,但需調劑到我校。
說明:(1)第一志愿報考申請調入專業。(2)滿足學校和學院的其它要求。
我校接收校外調劑的信息發布在全國研招網(yz.chsi.com.cn)“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
校外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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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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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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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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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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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物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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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物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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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320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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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xy@ue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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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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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10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105500藥學
107200生物醫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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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6183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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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meizi@ue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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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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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06神經生物學
071010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071011生物物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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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320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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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yuan@ue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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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基礎與前沿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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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物理學
081700化學工程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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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320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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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shijie@ue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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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專業外,其他專業均不接收校外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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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校外調劑考生調初試試卷時間統一在全國調劑錄取結束后(5月上旬),以考生在全國研招網(yz.chsi.com.cn)“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網上確認的調劑錄取結果為準,無需發送“調卷函”(個別學校特別要求發送的請傳真至028-61830153-115)。
六、上報錄檢
1.錄取優先順序為:第一志愿>院內調劑>校內調劑>校外調劑。
2.同一優先級按總成績(初試+復試)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復試總分及單項成績達到滿分的60%才能被錄取。
3.院內調劑優先級由學院自定。
4.新學院的錄檢除執行以上要求外,還須遵循以下原則:(1)第一志愿錄取時,在新學院內部須按原報考學院、原報考學科分別排序,并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2)在新學院內部,原學院的招生指標未用完的情況下,報考原學院的調劑生源的優先級高于其他未報考該原學院的調劑生源。同一優先級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對于涉及學院調整的考生,學校將公示擬錄取學院(上報教育部,即原學院)和學生實際錄取新學院。已錄取的考生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查詢學籍信息的學院信息為原來的學院代碼和名稱。
6.擬上報考生經公示、教育部5月錄檢合格后才確定為正式錄取,并以錄取通知書為準。學校按照考生的實際錄取學院和錄取學科打印錄取通知書并在6月初發放,郵寄地址為學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登記的考生通信地址。
7.調檔:錄取類別為非定向的新生必須在2018年9月1日前將個人檔案調入學院,6月發放調檔函,郵寄地址為學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登記的考生通信地址。定向協議:除強軍計劃、國防生外,其他錄取類別為定向的新生必須在新生報到入學時將定向協議書一式三份交“研究生院報到驗證處”蓋章(電子科技大學研招網“資料下載”,除研招辦簽字蓋章留空外,其他內容均需如實填寫完整并簽字蓋章)。
七、復試紀律
1.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應回避復試及錄取等相關工作。
2.各學院在復試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與學校相關規定,不得違反國家和學校招生政策的規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
八、監督與復議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完善對復試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在復試成績公布3日內接受考生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議,由研招辦通知考生復議結果。
3.研招辦投訴和申訴電話:028-61830153-112,郵箱:yzb@uestc.edu.cn。
4.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投訴和申訴電話:028-61830237、郵箱:jjs@uestc.edu.cn。
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院
二○一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
調整后的學院名稱及代碼
學院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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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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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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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與通信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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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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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學與工程學院(示范性微電子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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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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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與能源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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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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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與電氣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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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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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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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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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化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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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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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與環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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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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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網絡空間安全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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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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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與軟件工程學院(示范性軟件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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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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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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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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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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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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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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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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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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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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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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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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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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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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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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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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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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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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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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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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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與前沿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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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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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抗干擾技術國家級重點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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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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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學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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