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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8-04-26 相關院校:云南師范大學
為加強對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一)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校紀委書記、校保密委員會主任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紀委監審處、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研究生部、學生處、招生處、就業處、保衛處、校醫院等機關職能部門和相關學院負責人組成,其職責是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并指導開展各項工作。
(二)各招生學院(含中心、實驗室、研究院,以下統一簡稱為“學院”)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學院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研究生導師(副教授以上職稱)、研究生工作秘書等組成,其職責是負責制定本學院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碩士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校、院兩級管理。招生處代表學校與學院簽訂《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責任書》,學院按要求制定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并與涉密工作人員簽訂《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保密責任書》,確保責任到人,責任到崗。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招生學院為主、相關職能部門為輔的原則,充分發揮研究生導師在人才選拔中的主體作用。
(二)堅持人才選拔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既重視初始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采用綜合性、多樣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積極探索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使拔尖創新人才能夠脫穎而出。
(三)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四)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外語聽說能力、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堅持差額復試,強化復試考核。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線生源充足的專業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非全日制專業生源不足且有全日制招生的學院可以適度擴大全日制的復試比例。加強對考生相關科目的考查,改進評價的方式方法,堅決避免復試走過場。
(六)堅持客觀評價。復試成績進行量化考核,每個考生的考試總成績按高低順序排列。
(七)堅持以人為本。優化考生調劑服務,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八)堅持嚴格規范錄取。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深入落實信息公開,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九)堅持統籌考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特點,科學制定復試方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實施。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調劑
學院要本著“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調劑原則,對生源不足的專業,積極給予調劑。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原則上不再調劑。
調劑程序:招生學院根據上線人數和各專業招生計劃,確定調劑專業名單及調劑條件并上報招生處,由招生處審核后在系統中進行設置。3月23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調劑系統(以下統一簡稱“研招網調劑系統”)開啟后,申請調劑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研招網調劑系統填報志愿,學院在系統中給選中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短信。考生收到短信后,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研招網調劑系統進行回復,不及時回復的視為自動放棄。
研招網調劑系統(http://yz.chsi.com.cn)于3月23日00:00開啟,我校調劑窗口開啟時間為3月23日00:00-4月10日12:00 。期間如某專業已完成調劑任務,將對該專業調劑窗口進行關閉。若部分專業調劑有缺額,我校將根據考生報名情況及調劑復試情況對調劑窗口作動態調整,調劑考生必須于規定期限內在調劑系統中報名。
調劑要求:
1.調劑考生須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例如,調劑我校法律(法學)專業的考生,必須符合我校2018年招生簡章中規定的本科所學專業條件。我校相關專業的報考條件參見我校公布的《云南師范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2.調劑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二區國家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原則上應在同一個一級學科下(即專業代碼前4位應一致)。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未考數學的考生原則上不能調入我校初試科目中含數學考試科目的專業。我校各專業考試科目詳見《云南師范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5.第一志愿報考學術學位相關專業的考生可調入學術學位或專業學位相關專業;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學位相關專業的考生只允許調入專業學位相關專業,不允許調入學術學位相關專業。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調劑考生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報考年限條件。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專業學位只接受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后,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會計碩士不接受此類考生);或已經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8.除涉及二外考試科目的專業外,其余專業僅接受外語科目為英語的考生,不接受其他語種考生。
9.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包括體育學及體育碩士,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國家線。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國家線。
10.我校不接受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單獨考試、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等專項計劃考生的調劑。
11.我校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的調劑。
(二)復試報到
復試報到工作由學院負責。學院在復試前應對考生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于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關于考生資格審核,學院可參看云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發布的《云南師范大學關于提前準備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材料的通知》。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往屆考生、國外學歷考生、部隊學歷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必須在復試時向學院提交規定的材料。特殊原因不能在復試時提交的,最遲延長至4月10日,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
1.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應屆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本人與少數民族地區(屬于國務院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列的區域)的單位(單位性質不限)簽訂的《云南師范大學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攻讀碩士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招生處網站下載)。
(3)《報考云南師范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申請書》(招生處網站下載)。
(4)學信網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往屆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本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證明原件,該證明必須是電腦打印的統一格式,并加蓋所在地派出所的戶口專用章。
(3)本人與戶口所在地(屬于國務院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列的區域)的單位(單位性質不限)簽訂的《云南師范大學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攻讀碩士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我校招生處網站下載)。要求就業單位所在地須與戶口所在地一致。
(4)《報考云南師范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申請書》(招生處網站下載)。
(5)《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往屆考生、國外學歷考生、部隊學歷考生
(1)所有往屆考生、部隊學歷考生必須在復試報到時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兩者任選其一,因后者申請較為容易,建議申請后者),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提交的,最遲延長至4月10日,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
申請方法如下:
考生根據“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介紹的在線驗證辦法進行驗證。驗證成功后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若考生在線學歷驗證不成功,可到“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學歷認證,取得《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云南省范圍內可至昆明市學府路2號云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進行學歷認證。
(2)國外學歷考生須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查詢學歷并進行學歷認證,打印《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學院要對推免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資格復審的要求如下:
(1)達到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節(含畢業論文和實習)的學分要求。
(2)畢業論文和實習成績應在“良好”以上。
(3)推薦后,本科課程不得出現不及格情況。
(4)推薦后,未受過任何處分,無任何違紀違法情況。
(5)須在畢業時獲得學士學位。
5.學院要加強對“退役大學生士兵”的資格審查。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6.根據《云南省物價局、云南省財政廳關于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云價收費〔2014〕112號)規定,同等學力考生復試費為180元/人,其余考生為100元/人。
(三)專業筆試
1.專業筆試的內容
(1)所有復試考生均須考一門專業科目。同等學力、跨學科、調劑考生須再加試一門筆試科目。專業科目和筆試科目嚴格以學校2018年招生簡章公布的為準,學院不得擅自更改。
(2)工商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公共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試題由學院自行命制,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2.專業筆試的要求
(1)專業課筆試一律為閉卷考試。筆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荚嚂r間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
(2)規范筆試試卷及密封評卷。試卷答題紙、包頭紙、密封條由招生處統一提供。復試考生答完題后,研究生秘書必須將試卷裝訂密封后,再統一組織評閱。
(3)嚴肅考場紀律。筆試考場必須有兩位監考教師,不得聘用學生擔任監考教師?紙龊诎迳蠈懹“云南師范大學2018年××學院碩士研究生筆試考場”、“嚴肅、認真、沉著、冷靜”等字樣,并注明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一旦發現作弊者一律取消復試資格。
(4)考試時必須全程攝像。
(四)面試
面試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識結構、思維與反應、專業素養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能力。面試考核的主要內容及所占分值(百分制)如下:
1.大學本科學習情況及成績(高職高專的同等學力考生提供專科學習成績及進修過不少于3門本科主干課程的成績),占5%。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占35%。
3.外語聽說能力(非英語專業的考生進行英語聽說能力測試,英語專業的考生進行第二外國語,即日語、俄語、法語等語種的聽說能力測試),占35%。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占15%。
5.人文素養,占5%。
6.舉止、表達和禮儀,占5%。
面試考核考場的布置應避免隨意性。考場黑板上寫有“云南師范大學2018年××學院碩士研究生面試考場”、“嚴肅、認真、沉著、冷靜”等字樣。面試時須全程全景攝像。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招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各學院必須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方式:
1.審查考生提交的《云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招生處網站可下載)。
2.學院可在面試階段設置合理環節,詳細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
(六)心理測試
1.由研究生部及學生處負責,測試結果要及時反饋給學院。
2.各學院確定心理測試時間后,須提前1-2天上報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與學生處協調后安排。
3.相關部門及學院要按規定對心理測試結果保密。
(七)體檢
1.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精神開展體檢工作。
2.考生體檢時須攜帶1張(一寸)彩色證件照及體檢費70元,體檢當天早晨須空腹。
3.各學院確定體檢時間后,須提前1-2天上報招生處,由招生處與校醫院協調后安排。
4.各學院研究生秘書必須親自帶隊組織本學院的復試考生按時參加體檢,并驗證復試考生的身份,以防代檢。
(八)錄取
學院要在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心理測試結果、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具體要求如下:
1.必須按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不允許出現跳錄的情況。
2.體檢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3.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由招生處統一進行公示,各學院不得自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教育部錄取檢查通過后正式錄取。
4.對于一志愿擬錄取的要求
一志愿上線考生擬錄取專業一般要與報考專業一致,特殊情況需在學院內調整到其他專業擬錄取的,一是必須征得考生本人同意,二是必須參照調劑條件嚴格審核是否符合條件,三是必須先經調劑系統報名,完成所有調劑錄取步驟(學院通知復試、考生確認復試通知、學院通知待錄取、考生確認待錄取)。
一志愿考生在學院間調整專業擬錄取的,必須先經調劑系統報名,完成所有調劑錄取步驟(學院通知復試、考生確認復試通知、學院通知待錄取、考生確認待錄取)。
提高分數線、復試后落選的一志愿考生,可經調劑系統報考學校其他相關專業,但不能不經過調劑系統擅自調整。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不得調劑,也不得更換專業錄取。
5.對調劑擬錄取的要求
調劑考生擬錄取專業必須與調劑報名專業一致。調劑考生報名后,如需調整到其他專業擬錄取的,必須先經調劑系統更改報名志愿,并完成所有調劑錄取步驟。
6.對推免生擬錄取的要求
推免生原則上都錄取,考生自愿放棄的可以不予錄取,但必須由考生本人提交書面放棄申請。
7.對擬錄取考生的成績要求
考生復試成績按百分制未達到60分的,不能錄取。
同等學力考生復試階段所有專業筆試科目(含上機、實驗等)按百分制必須達到60分,任何科目未達到60分都不能錄取。
四、考試總成績及成績復核
(一)成績計算方法
1.考生的初試成績占50%。
2.考生的復試成績占50%。其中,專業筆試成績占20%,面試成績占30%。
3.考生的考試總成績為初試成績(50%)與復試總成績(50%)相加。具體換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5)×50%+專業筆試成績×20%+面試成績×30%。
(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專業學位初試成績總分為300分,按(初試成績總分÷3)計算。
(2)如專業筆試科目為2門,專業筆試成績=(專業筆試總成績÷2),依此類推。
(二)考試總成績排序方式
1.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分開排序(第一順序)。
2.各專業分開排序(第二順序)。不能幾個專業一起排序,也不能按研究方向排序。
(三)成績復核
如考生對復試成績存有異議,可向學校招生處提出成績復核申請,申請程序及要求詳見招生處網站發布的《云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成績復核暫行辦法》。各招生學院不得自行受理考生成績復核申請,不得自行開展成績復核。
五、工作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各學院應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執行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程序,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學院及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二)招生工作中,嚴禁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嚴禁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場所和設施,嚴禁委托社會培訓機構進行考試招生輔導培訓、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三)招生學院務必做好保密教育,采取有力措施確保試題安全和考生電子信息安全。
(四)繼續加強規范管理,深化信息公開。要求各學院開設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專欄,及時發布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復試安排、招生人數、復試名單等信息。各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須有明顯標識,招生錄取期間安排專人值守,負責考生答疑。
(五)復試期間,所有復試考場必須全程全景攝像,并確保攝像設備的錄音功能正常。復試視頻刻盤備份,一份由學院保存,另一份交招生處存檔。
(六)繼續實行紀檢員交叉監督機制。
(七)實行考場告示機制。學院認真填寫《云南師范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面試考場告示》,于面試前粘貼到每個面試考場門口,并自覺接受考生監督。
(八)各招生學院務必做好復試材料存檔工作,復試試卷、答題紙、計分表、復試情況表和視頻光盤必須保存三年以上。
(九)監督投訴電話
0871-65910081(招生處研招科)
0871-65911669(紀委監審處)
本辦法由云南師范大學招生處負責解釋。
2018年3月25
云南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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