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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湖北民族學院 2018-03-23 相關院校:湖北民族學院
為切實做好我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現根據教育部《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7]9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的文件精神,以及湖北省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1.信息公開、陽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嚴明招生紀律,提高法紀意識,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2.綜合評價、科學選拔。根據學科特點和培養需要,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綜合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加強監督、嚴謹規范。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自覺加強復試工作制度建設,保證復試工作過程無漏洞,程序無瑕疵,維護復試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4.優化生源結構、寧缺毋濫。遵循國家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精神,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建立與培養目標適應的招生選拔方案。
二、組織管理
1.我校復試實行校、院兩級管理模式。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督察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督查全校的復試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學校復試的基本要求、報考情況及導師數量等綜合因素,分配各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督促各學院成立復試工作小組,審定各學院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審核進入復試考生的資格,監督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審定錄取結果;督促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信息及時發布,確保復試工作規范進行。
2.各培養單位成立分別由學院院長、黨委書記牽頭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和督查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監督本學院的調劑、復試工作。根據學校復試方案與計劃分配情況,制定本學院的“復試工作方案”,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及時發布并遵照執行;確定進入復試人員名單及本學院擬錄取名單,并及時上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督促本學院復試工作信息及時公開發布。
3.各培養單位成立由黨委書記任組長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小組,負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素質考核。
4.各培養單位成立由學科專家組成的綜合素質面試小組(有多個二級學科的單位原則上應按二級學科設立小組),由該學科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的具有副高職稱或博士學位人員組成,成員不少于3人。其職責為:依據各學院復試工作方案的要求,確定面試的具體內容,完成面試工作。
5.復試前,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需對相關招生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包括招生政策、保密原則、選人標準及方法等。充分發揮和規范基層學術組織和導師群體在人才選拔中的作用,提高導師群體科學選拔人才和規范執行政策的能力。
三、調劑工作
1.各學院安排專人負責調劑服務系統的操作,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調劑要求及調劑日程安排,各學院要及時下載調劑考生信息,及時向考生反饋復試通知,及時更新信息,保證信息暢通。生源不足的學院要調劑線上生源完成招生計劃。
2.調劑原則,考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調劑:
(1)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專業在B區的復試國家基本分數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專業相同或相近,由我校各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面試小組從學科角度討論決定是否接受調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業務科目(自命題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須得到學院該面試小組的認可。凡擬調入專業入學考試中含數學科目,而調劑考生在初試業務課中沒有數學科目的,須加試相應數學科目并成績合格方能錄取。
(5)生源飽和(即上國家線生源人數與招生計劃人數之比≧120%)的招生專業原則上不接收調劑;生源不足或不飽和(即上國家線生源人數與招生計劃人數之比<120%)的招生專業可接收校內或校外調劑,但參加復試的總人數原則上不得低于該專業招生計劃的120%,不得高于該專業招生計劃的150%。
(6)所有調劑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除外)都必須經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否則無效。
(7)我校臨床醫學院所屬臨床醫學、中醫兩個學科為專業型碩士學位授權點,不接收其他專業考生調劑。
(8)我校接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調劑。根據相關文件精神,“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研究生調劑不需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預調劑該專項計劃的考生請直接與我校研招辦聯系。調劑考生須達到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基本分數線要求。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條件須符合我校接收“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初試成績要求。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9)報考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和其他專項計劃的考生不能調劑我校。
3.調劑程序
(1)申請調劑的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進入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確認調劑意向。
(2)調入學院下載申請調劑考生材料,根據以上調劑原則逐一審核,選擇符合復試條件的考生并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審定。
(3)研招辦通過調劑系統通知已審定合格考生參加復試,并通知考生網上確認。
四、復試
1.復試考生資格
(1)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達到教育部規定的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初試成績須達到180分,方能進入復試。
(2)我校今年原則上不接受考生破格參加復試申請。
2.復試的時間、形式、內容及要求
(1)復試時間:2018年3月24日—4月25日,具體時間見各學院復試方案。
(2)復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具體程序參考各學院復試方案,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思想政治品德: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不合格者不能錄取。
專業課筆試科目:根據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考試科目進行,考試時間為150分鐘,滿分100分。
英語水平測試:主要考察考生英語口語會話、聽力水平、專業文獻閱讀能力等,總分100分。
綜合素質面試是對考生專業基礎知識、專業綜合知識、考生綜合素質進行全面測試,采取隨機抽題與導師提問相結合等形式進行考核,滿分100分。
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2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為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加試科目,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專業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每門課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00分,60分及格。
(3)復試時,所有過程需全程錄音錄像(筆試等可在標準化考場教室中進行),面試前通過抽簽確定考生面試順序,做好抽簽登記和面試情況記錄。
3.復試基本程序
(1)繳費
考生到行政樓二樓財務處繳納復試費100元。
(2)資格審查
考生持收費憑證到行政樓105室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準考證、現場認證生成的考生信息表。
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學籍證明、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成績證明材料,畢業證及學位證入學時再進行審驗。
④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沒有兩證者,不予錄取。
⑤以定向(包括“雙少”)資格參加復試的考生需提前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委托(定向)培養協議書一式三份填寫、蓋章(資格審查時上交)。
⑥在職考生須在研究生處網站上下載《錄取培養協議》,認真閱讀并簽字,資格審查時上交。
⑦考生應上交從學校研究生處網站“表格下載”欄目下載的政審表并填寫完成后在思想道德考察時上交到所報考學院。
(3)考試
考生資格審查通過后,到所報考的二級學院報到,復試具體辦法見報考學院網站。
(4)體檢
復試期間內考生可自行空腹到湖北民族學院附屬民大醫院進行體檢。
五、成績及錄取
1.各培養單位要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各培養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將下達到本單位的多余計劃調整到其他二級學科專業使用。如確需調整,須報學校審核批準后,由各培養單位調整到位,并在復試細節中提前對考生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屬專項計劃,專項專用,不得挪用;但可根據生源情況在該專項計劃之內各專業間調劑。
2.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復試總成績=英語水平測試成績×20%+專業課筆試成績×40%+綜合素質面試成績×40%。復試成績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兩位小數。
3.復試過程中任一環節(包括思想政治品德、專業課筆試、英語水平測試、綜合素質面試等)須合格(合格標準由各二級學院在復試細則中明確),否則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加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4.入學總成績=(調入學科國家總分B線/第一志愿學科國家總分B線*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40%。成績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兩位小數。
5.不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根據考生總成績依次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對本專業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按照總成績分別排序,根據“按需招生、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首先從復試合格的本專業第一志愿考生中擇優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如未完成招生計劃,再從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中擇優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錄滿為止。
6.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棄復試錄取資格,在上報學校之前其名額可由各培養單位按錄取規則遞補錄取。
7.若培養單位在4月18日之前未完成招生計劃,剩余計劃由研招辦收回,原則上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遞補生源情況重新分配,以保證有效完成招生計劃。
8.復試結束后,各培養單位須盡快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所有參加復試考生(含未錄取考生)的復試結果。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編號、姓名、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是否擬錄取等信息。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若有變動,需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再次進行公示。各相關學院根據復試情況確定擬錄取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學校將在研究生處網站對各單位擬錄取名單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六、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本次復試工作按照集體決策、嚴格把關的原則,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確保本次復試工作政策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2.實行信息全公開制度。學校研招辦將在復試錄取全過程中根據錄取程序公布以下信息: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政策和規定、招生專業目錄、各學科招生計劃、復試工作方案、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名單、咨詢及申訴渠道。各二級學院也必須通過本學院網站或宣傳櫥窗、展板等,公布以下信息:本學科招生專業目錄、本學科招生計劃及缺額、本學院復試工作方案、參與本學院復試考生名單、本學院各學科擬錄取名單、本學院咨詢及申訴渠道。
3.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和復試結果的公平、公正全面負責,并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檢查,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4.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由招生工作督查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人到復試現場巡視,對考場進行現場監察,復試中所有環節都要錄像。
5.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6.與本次參加復試的考生有親屬關系的工作人員應主動申請回避。
7.我校紀委(監察處)辦公電話:0718-8439567,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718-8437422,18672070825,電子郵箱:hbmzxyy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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