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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湖南工程學院 2018-03-23 相關院校:湖南工程學院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印發《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考試院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依據《湖南工程學院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完善并落實招生考試信息公開,建立通暢的問題反映和處理渠道。
2.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自律,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和研究生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
4.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劉國繁
副組長:易兵俞貴邦
成員:(按姓氏筆畫排序)
文中華鄧繼勇江灝李小華張建新
周衡書張勝期陳金陵唐勇奇廖毅
魏克湘楊永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研究生工作處,辦公室主任由李小華兼任。
2.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擔任組長的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督查、檢查各學院復試和錄取工作。督查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俞貴邦
成員:(按姓氏筆畫排序)
李小華張勝期曾永衛廖毅
督查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辦公室主任由張勝期兼任。
3.研究生工作處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復試報到、資格審查、錄取等工作。
4.在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各專業學位點成立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小組,組長由學位點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各招生學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領導、招生學科專業的導師組成。各工作小組要加強對本學位點復試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根據學校復試工作的相關文件,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復試方案、內容、程序和評分標準、錄取原則等。
5.各學位點可按專業方向組建若干復試專家小組,復試專家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必須有一名及以上企業專家參與。復試小組組長由相關專業負責人或者學科帶頭人擔任;小組成員原則上由本學科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人員組成。復試專家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工作,公正、公平、科學、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評分,并安排專人對考生復試情況進行文字記錄并全程錄音錄相。
三、復試原則
1.堅持“按需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強化復試考核,加強組織管理和資格審核,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2.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為1:1.5
四、復試名單確定
1.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考生
動力工程:255分,單科滿分=100分,34分,
單科滿分〉100分,51分。
紡織工程:260分,單科滿分=100分,34分,
單科滿分〉100分,51分。
2.符合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考生。
五、調劑
1.調劑的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需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所在門類或領域規定的國家A類地區最低復試分數線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要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4)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5)接收調劑考生以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考生填報的調劑志愿為依據。
2.調劑的基本程序:
(1)調劑系統開通后,研究生處將第一時間將有缺額的專業在系統中開通。
(2)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類復試分數線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提交調劑志愿。
(3)研究生處招生辦將根據擬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及考生本人的填報志愿在網上通知考生復試,考生需及時查看“復試通知”并確認。
(4)調劑生復試后,研究生處將根據復試及錄取結果上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核通過后,在調劑系統里給學生發送擬錄取通知。被“擬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須在網上接受擬錄取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5)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終審,如不符合政策,將取消錄取。
六、資格審查
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需攜帶下列材料:
1.初試準考證和政治審核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校教務處開具的學籍證明或者注冊完整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4.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復試時單獨交至各學位點)。
5.所有非應屆考生需在復試資格審查時提供教育部學信網下載并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專科起點獲本科畢業證或者專升本的考生還需提交專科畢業證;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七、復試內容及時間安排
1.復試內容
(1)專業課筆試:由各教學院組織,按照研究生入學考試專業課命題、考試的要求進行。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100分。復試科目名稱詳見《湖南工程學院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2)綜合面試:綜合面試主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知識結構、綜合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包括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100分,具體面試形式由各學位點(教學院)自定。參加面試時,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材料(如獲獎證書、公開發表的論文等)。
(3)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采用問卷方式,結果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作為錄取時的參考。
(4)同等學力考生考試(筆試):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但加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5)體檢:考生體檢在復試階段進行,由學校醫院組織實施,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執行。
2.復試時間安排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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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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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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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28 日 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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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大樓2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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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29 日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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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校區D座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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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29 日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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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校區D座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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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30 日 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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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校區醫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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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30 日 10: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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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電子閱覽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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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30 日 11: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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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位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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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錄取工作
1.錄取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初試總分÷5×0.6+專業筆試×0.2+綜合面試×0.2。
2.錄取原則
(1)各專業領域(方向)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依次錄取。同一總成績分數出現并列時,復試成績高者優先。
(2)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3)政審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5)個人檔案未能調入研究生處者不予錄取。
3.擬錄取名單公示
各學院在確定擬錄取名單后,應及時向考生公布并報研究生工作處,由研究生工作處在網上公示10天。
4.調檔函發放
在復試階段,研究生處給復試考生發放調檔函。在擬錄取名單公示后,錄取類別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考生應在調檔函規定之日前將個人檔案調入研究生處(應屆生在入學前調入檔案),否則不予錄取。
5.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九、復試錄取的監督與復議
1.實行全程監督制度。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全程監督我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節。監督電話:0731~58688908。
2.實行復試巡視制度。在復試過程中,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將深入各學院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隨機走進考場和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督復試工作。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實行信息公開及公示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和公示。
5.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參加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6.實行復議制度。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保持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考生可在一周內向校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提出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位點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十、其他注意事項
1.未按規定時間到我校參加復試的考生按棄權處理。
2.無準考證的考生在通過資格審查后將領取《資格審查合格通知單》,憑《資格審查合格通知單》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復試。有準考證的考生在通過資格審查后將在其準考證上蓋章注明,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復試。
湖南工程學院
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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