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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8-03-30 相關院校:上海體育學院
2018年上海體育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即將開始,根據教育部以及上海市招辦有關文件規定,上海體育學院將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精神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復試與錄取工作。為加強管理,確保我院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順利完成,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組織領導
1.成立由主管校長任組長的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統籌管理上海體院研究生招生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負責本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2.各學科專業碩士點所在二級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總支書記和分管副院長任副組長的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學科(專業)負責人、碩士導師代表。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訂各學科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3.復試小組由各學科(專業)的碩士導師參加,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5人;并有專人負責復試錄取過程的記錄工作。復試小組根據復試方案、復試內容、評分標準、組織實施復試。
4.各二級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和復試小組成員名單應在復試之前報研究生處備案確認。
三、考生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學歷、政治思想考核(不計入復試總分)。
具體核查考生準考證、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學歷證書原件、大學期間成績單、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原件(學歷證書入學時校驗)等相關材料。不符合資格者,不予復試。
四、復試工作基本辦法
(一)復試對象與比例
1.推免生根據文件已于保送期間復試完成,不再參加復試。
2.各學科(專業)考生均須參加復試。復試名額根據國家及本校分數線、招生計劃數、生源等情況,實行差額復試,比例一般不小于120%,個別生源好或技能性比較強的專業復試比例適當放寬。
(二)復試內容
由各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決定復試內容。
復試包括:專業面試和外語口語、聽力測試相結合的形式。體育教育訓練學、民族傳統體育、體育專碩(體育教學、運動訓練領域)、藝術專碩士的考生還需進行技能測試。
體育教育訓練學、體育專碩(體育教學、運動訓練領域)的考生要求在以下項目中選擇一項進行體育技能測試:田徑、體操、健美操、體育舞蹈、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網球、羽毛球、游泳、摔跤、柔道、跆拳道、拳擊等
民族傳統體育選擇:武術套路(包括徒手、器械)、散打、中國跤等。
藝術專碩根據報考方向進行舞蹈、廣播電視、表演的技能測試。
(三)復試成績記載
各復試小組詳細記錄考生面試情況及專家評分成績。技能測試按項目評分標準評判匯總。所有原始記錄須交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備查。
(四)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學科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以筆試形式進行。單科滿分100分,考試時間2小時。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1、體育教育訓練學、民族傳統體育學、體育碩士專業的加試課程為《運動訓練學》和《學校體育》。
2、運動人體科學、運動康復學、體育工程學、醫學技術專業加試課程為《運動解剖學》和《運動生理學》。
3、體育人文社會學、新聞學、新聞與傳播、體育賽事運作、體育管理、應用心理學、休閑體育學、加試課程為《體育社會學》和《體育管理》。
五、錄取工作
1.復試成績為復試項成績之和。復試項權重詳表見附件。
2.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原則上第一志愿考生予以優先錄取。
3.專業復試、技能加試、思想政治考核、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中有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成績不計入綜合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復試工作職責分工
研究生處負責全校各專業的復試組織工作,以及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的考試;各二級學院負責專業知識、外語聽力與口試與技能測試。
七、監督機制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監督復試、錄取工作全過程,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巡視制度。紀檢、監察部門配合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名單、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考生對復試結果持有異議的,可在復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書面報告向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提出復議請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則的,招辦工作人員應立即予以答復;涉及復試成績等有關問題的,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向有關院調查后,報學院研究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受理復議的7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八、其他
1.本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報市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門備案。
2.本方案如與上級文件規定有出入,以上級文件為準。
附表1:民族傳統體育、藝術碩士(舞蹈、廣播電視、電影)復試各項成績折合
成績類別
|
滿分
|
比例
|
備注
|
|
1
|
初試
|
100
|
50%
|
將滿分500換算成100分
|
2
|
專業課面試
|
100
|
15%
|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3
|
技能測試
|
100
|
30%
|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4
|
外語聽力、口試
|
100
|
5%
|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5
|
加試單科成績
|
100
|
/
|
同等學力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
6
|
思想政治考核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成績類別
|
滿分
|
比例
|
備注
|
|
1
|
初試
|
100
|
60%
|
將滿分500換算成100分
|
2
|
專業課面試
|
100
|
35%
|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3
|
外語聽力、口試
|
100
|
5%
|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4
|
加試單科成績
|
100
|
/
|
同等學力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
5
|
思想政治考核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成績類別
|
滿分
|
比例
|
備注
|
|
1
|
初試
|
100
|
60%
|
將滿分500換算成100分
|
2
|
專業課面試
|
100
|
10%
|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3
|
技能測試
|
100
|
25%
|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4
|
外語聽力口試
|
100
|
5%
|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5
|
加試單科成績
|
同等學力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
||
6
|
思想政治考核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成績類別
|
滿分
|
比例
|
備注
|
|
1
|
初試
|
100
|
50%
|
將滿分500換算成100分
|
2
|
專業課面試
|
100
|
10%
|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3
|
技能測試
|
100
|
35%
|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4
|
外語聽力口試
|
100
|
5%
|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5
|
加試單科成績
|
同等學力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
||
6
|
思想政治考核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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