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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2-08-20 相關院校:上海財經大學
一、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學習年限
除專業目錄備注欄中標注的專業外,各專業一般為二年。
三、招生專業
學術型學位有7個學科門類的78個學科專業,專業學位有11個專業領域對外招生,所有學術型學位與專業學位均為教育部承認的學歷教育。除公共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稅務碩士稅收風險控制與管理研究方向、金融碩士財富管理研究方向外,所有學術型學位與專業學位均可接收推薦免試生。具體見招生專業目錄。
四、招生名額
擬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1580名左右(含推薦免試生)。教育部尚未下達我校2013年研究生招生計劃,錄取時將視教育部實際下達計劃數、生源狀況和學校發展需要,對學校招生總數及各專業招生數進行適當調整。
五、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規定的體檢要求。
5.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4)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2013年9月1日),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以下具體要求的人員,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①修過相關專業大學本科課程,至少通過八門本科課程的考試;
②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當水平;
③公開發表過相當于學士學位論文水平的本專業學術論文。
同等學力考生須于2012年9月21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附上相關材料的證明。經審查同意后,才能辦理報名手續。
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過程中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大學本科主干課程。
(5)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報名階段如實填寫,不需提前向我辦提出申請;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6.報考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的人員,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考法律碩士(法學)的人員,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報考工商管理碩士或公共管理碩士的人員,須具有大學本科畢業后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或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或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后兩年或兩年以上工作經驗。
六、報名與考試
1.報名
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1)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由教育部統一確定,具體報名時間和報名網址見當年教育部的規定或于9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查詢。去年時間為9月25日開始預報名(僅供參考)。
(2)現場確認:現場確認時間由教育部統一確定,具體現場確認時間和地點請于9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查詢。去年時間為11月10日-14日(僅供參考)。在規定的時間內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干部證),畢業證(應屆畢業生持學生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和網上報名編號,到指定報考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繳納報考費并現場照相。
在上海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必須到上海財經大學進行現場確認,在外地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其中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的考生只能到上海財經大學進行現場確認。
2.考試
(1)初試:約在2013年1月上旬(具體時間見準考證通知)進行,除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校命題。各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初試地點為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或上海財經大學。
(2)復試:約在2013年的4月上旬進行,實行差額復試。復試內容一般為考生專業知識、外語及綜合能力,復試方式為面試與筆試相結合或面試。各專業復試的方式和科目將在上海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并在復試通知中注明,復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除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外),須加試(筆試)兩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
七、資格審查與體檢
我校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考生復試時應按我校規定進行體格檢查,具體要求見我校復試通知。
八、錄取
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保證質量”的原則,綜合考察考生的整體素質進行錄取,錄取名單須經學校審議,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辦公室審核,國家教育部批準。
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九、部分學院招生培養改革措施
1.人文學院招生改革措施:
自2012年起人文學院按一級學科進行初試報名,報名階段報考專業僅供參考。初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再填報專業志愿,分專業進行復試和錄取。
2.經濟學院招生培養改革措施:
(1)自2011年起碩博連讀項目與數量經濟學專業金融計量經濟學研究方向將分別招生。碩博連讀項目定位于培養學術研究型人才,涵蓋經濟學院所有專業;數量經濟學專業金融計量經濟學研究方向定位于培養應用型金融計量人才。
(2)碩博連讀項目按“經濟學”門類進行初試報名,報名階段報考專業僅供參考。初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再填報專業志愿,分專業進行復試和錄取。其中西方經濟學、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勞動經濟學和數量經濟學四專業復試統一進行。
(3)碩博連讀項目第一學年結束后進行資格考試,如未通過資格考試,則按所在專業碩士培養方案完成學業,可申請碩士學位畢業;碩博連讀學生若退出碩博連讀項目,將延期一年,在第六學期參加碩士論文答辯;通過資格考試者轉入博士階段學習。
(4)選考“實變函數與數理統計”科目的同學錄取后須參加經濟學院舉辦的暑期學校,接受經濟學課程學習,免收學費。
3.馬克思主義研究院招生培養改革措施:
(1)2013年馬克思主義研究院試行碩博連讀項目,定位于培養學術研究型人才,涵蓋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現有的兩個專業,將在進入復試的考生中擇優選拔進入碩博連讀項目。
(2)2013年馬克思主義研究院按一級學科進行初試報名,報名階段報考專業僅供參考。初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再填報專業志愿,分專業進行復試和錄取。
4.金融學院招生培養改革措施:
(1)2013年學術型各專業僅招碩博連讀項目,定位于培養學術研究型人才。其中,金融學、金融數學與金融工程、信用管理三個專業統一進行初試報名,報名階段報考專業僅供參考。初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再填報專業志愿,分專業進行復試和錄取。
金融學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規模原則上相同。
(2)碩博連讀項目第一學年結束時進行資格考試,通過資格考試者轉入博士階段學習;如未通過資格考試,則按所在專業碩士培養方案完成學業,可申請碩士學位畢業。
(3)金融碩士在2013年仍采用分類招生。其中,財富管理方向只開設非全日制班級,不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
(4)為貫徹上海市政府關于推進部屬高校帶動地方高校發展的精神,加速培養適應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急需的高素質應用型金融人才,2013年我院將繼續與上海金融學院聯合培養金融碩士專業學位。具體事項請查詢《上海財經大學與上海金融學院聯合培養“卓越金融專業學位碩士班”簡介》。
5.統計與管理學院招生培養改革措施:
(1)2013年學術型各專業僅招碩博連讀項目,定位于培養學術研究型人才。數理統計學、經濟統計學、金融統計與風險管理、應用統計學四個專業統一進行初試報名,報名階段報考專業僅供參考。初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再填報專業志愿,分專業進行復試和錄取。
(2)碩博連讀項目第一學年結束后進行資格考試,如未通過資格考試,則按所在專業碩士培養方案完成學業,可申請碩士學位畢業;通過資格考試者轉入博士階段學習。
(3)應用統計碩士培養目標是培養具有良好的統計基礎,系統掌握數據采集、處理、分析和開發的知識與技能,具有熟練應用計算機分析數據的能力,在國家機關、黨群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科研教學部門從事調查咨詢、數據分析、決策支持和信息管理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
6.應用數學系招生改革措施:
2013年應用數學系理學門類各專業繼續統一進行初試報名,報名階段報考專業僅供參考。初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再填報專業志愿,分專業進行復試錄取。
7.信息管理與工程學院招生改革措施:
2013年信息管理與工程學院按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統一進行初試報名,報名階段報考專業僅供參考。初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在參加統一復試時填報專業志愿,學院根據學生總成績和填報志愿分專業錄取,生源不足專業調劑錄取。
8.會計學院招生改革措施:
會計學、財務管理二個專業統一進行初試報名,報名階段報考專業僅供參考。初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在參加復試時填報專業志愿,學院根據學生總成績和填報志愿分專業錄取。
十、其他
1.我校實行培養機制改革,2012年起學術學位研究生至少將獲得二等以上學業獎學金,抵扣獎學金后均無需繳納學費。具體改革內容可登陸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查詢。
2.2013年我校將繼續按照教育部“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有關規定招收30名左右該計劃碩士研究生。
3.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每年資助我校一流學生赴國外一流大學、師從一流導師攻讀學位或者聯合培養(限我校在讀博士),我校碩士研究生在讀期間可申請獲得其中攻讀博士學位的留學資助。
4.就讀期間人事關系、檔案留存原用人單位的考生,必須在錄取前,簽訂學校、用人單位與考生個人之間的三方合同。
5.根據教育部規定,我辦不指定參考書目。
6.本簡章內容如與教育主管部門日后下達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為準。
7.有關招生信息請留意上海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如有變動,以報名期間網頁公布的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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