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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中山大學 2010-07-15 相關院校:中山大學
中山大學2010年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招生簡章公布,全文如下:
為培養應用型多層次法律人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司法部于1996年設置和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該專業主要培養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及經濟管理、社會管理多方面需要的多層次法律專門人才和管理人才。2010年我校繼續招收政法部門人員和有關部門從事法律實際工作的在職人員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中山大學法學院負責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教學與管理工作。
一、報考條件
2007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畢業并取得畢業證書(一般應有學位證書)的法院、檢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門人員,人大系統干部以及有關部門從事法律實際工作者。
符合報考條件的政法系統考生,持經本單位同意和省級主管部門審查蓋章后的資格審查表進行資格審查;其它部門人員的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推薦意見。
非政法系統考生錄取比例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限額的20%。
二、招生計劃
計劃招收100人。學校自主劃線,擇優錄取。
三、報名辦法
采取網上報名與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專業學位代碼:410100,報名程序如下:
1.網上報名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報考點所在省市規定的網報時間內,通過互聯網登錄有關省級主管部門指定網站,按照要求填寫、提交報名信息。考生網上報名成功,系統自動生成《2010年在職攻讀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
廣東省統一的網報時間為2010年7月1日至13日,報名網址為:http://xwb.gdhed.edu.cn。其它省份的網報時間及網址將于6月30日公布在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網站,網址為:http://www.cdgdc.edu.cn/zz10.html。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時,請考生仔細檢查確認,如果有誤,請及時修改。經考生現場簽名確認后的信息,一律不能再作更改。
2.現場報名
網上報名后,請考生按規定時間到網上報名所在省市指定的現場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
廣東省現場確認點有3個:①廣州市五山華南理工大學學生文體活動中心、②廣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崗東1號廣州大學桂花崗校區綜合樓大廳、③深圳市南海大道深圳大學老西南餐廳2樓(西校門進約200米處)。
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6-19日,確認點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現場確認點報名、交費、照相,確認報名信息,打印資格審查表。
報名考試費按省物價局和學位中心[2005]34號文的收費標準收取,每人每科80元。
有關具體事宜請查看廣東省學位辦網上公告。
3.準考證發放
廣東省考生的準考信息將由廣東省學位辦于2010年10月18日公布在報名網站上(http://xwb.gdhed.edu.cn),考生須于2010年10月29日前自行上網下載準考證,省學位辦不再另行發放。其他省市的考生請查看各省市學位辦的網上公告。
4.資格審查
我校將在進行政治理論面試及復試前對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基本錄取要求的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安排在2010年12月中旬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將通過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http://graduate.sysu.edu.cn/zsw/index.php)另行通知。
資格審查前,考生須將現場確認時打印的資格審查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和省級主管部門(政法系統考生須提供)核準表中內容、填寫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并同時在電子照片上加蓋公章。
資格審查時,考生須持本人資格審查表(一式三份)、相關學歷、學位證書(獲得者須提供)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如考生持境外學歷、學位報考,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資格審查時須提交認證報告。
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將不予錄取。
四、入學考試
1.考試科目
英語、專業綜合考試(含刑法學、民法學、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政治理論,共計3門。其中,政治理論考試及面試由我校自行組織進行,其余2門為全國聯考。
2.考試時間
全國聯考科目考試時間為2010年10月30、31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考生入場考試時,將核驗準考證、身份證件。
政治理論課面試及復試安排在2010年12月中下旬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將通過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和中山大學法學院網頁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網上信息。
3.聯考考試大綱
《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英語考試大綱》(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聯考專業綜合考試大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版)。
五、培養與學位授予
1.課程設置
(1)必修課(32學分):鄧小平理論、外語、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民法學、刑法學、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經濟法、國際法。
(2)選修課(22學分):外國法制史、商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知識產權法、環境資源法、法律方法、法律職業倫理和其他專題講座。
2.學制三年,在職不脫產學習。采取逢周六、周日上課或者每學期集中一個月上課的學習方式(由學生根據自己工作實際情況自愿選擇)。上課地點:中山大學南校區。
3. 對修滿規定學分,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符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位授予條件者,由中山大學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頒發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一印制的碩士學位證書。
六、學費
學費標準:每人每學年15000元,三年共計45000元,按學年繳費,教材資料費另收。學生在讀期間,一切人事檔案關系留原工作單位,其工資、醫療費等均由原單位負責,學生返校學習的食、宿、交通費自理。
七、相關說明
按有關規定,除考試大綱外,我校不以其他形式劃定考試范圍,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班;我校教師不以任何形式參與考研輔導活動(包括社會上的考研輔導活動)。
八、聯系方法
1.中山大學法學院
聯系電話:(020)84113517、84038700
網址: http://law.sysu.edu.cn
2.中山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20)84111686,(020)84113696
網址:http://graduate.sysu.edu.cn/zsw/index.php
中山大學南校區地址: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 郵編:51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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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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