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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2-09-27 相關院校:新疆大學
一、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碩士研究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5.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可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進修過與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本科階段5門主干課程,成績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績證明),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二)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125100)、公共管理碩士(125200)、旅游管理碩士(125400)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二、招生規模
我校2013年擬招生規模1630名左右(含推免生340名左右,其中學術型240名左右,專業學位100名左右),包括學術型研究生990名左右,專業學位研究生640名左右。實際招生數以國家下達的招生規模為準。各專業實際招生人數將結合本專業上線人數作適當調整。
三、報名
1.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資格審查將在復試階段進行,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詳情請登陸新疆大學研究生院網頁或關注相關媒體。
網上報名: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網址: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預報名時間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補辦。
3.報名費: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收取。
4.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我校不接收在校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報考碩士研究生。
5.國家按照一區、二區確定考生參加復試基本分數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為原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為少數民族地區定向或委托培養方式。
四、初試
1.初試具體日期: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2.初試科目:各專業初試科目見招生專業目錄。統考、聯考科目必須用漢文答題,考試大綱也由教育部公布發行。其他科目均由我校命題,備注中注明用民文命題的業務課,可用少數民族文字答題,考試科目中未注明用民文命題的科目,均用漢文答題。
3.考試科目的參考書目請參照新疆大學網站公布的《新疆大學201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參考書目》
五、復試及錄取
1.在復試階段進行報考資格的審核,復試考生必須攜帶本、專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原件、身份證原件、高等學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復印件(人事部門或教務部門加蓋公章則有效)。
2.復試時間和地點由我校另行通知,復試內容為:(1)外語口語、聽力測試(2)專業課筆試(3)綜合素質面試。復試形式:筆試和口試結合。跨專業考生、同等學力考生取得復試資格后,必須另加試兩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
3.凡屬定向、委托培養、自籌經費考生正式錄取前,其所在單位或本人必須與我校簽訂定向、委托培養、自籌經費協議書。
4.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而使我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六、在我校就讀研究生的學習和生活待遇
1.我校已實施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實行普通助學金資助制度,優秀的非在職研究生均可享受不同標準的助學金;
2.實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對受聘者給予“三助”酬金;
3.對優秀研究生設立臺灣光華教育獎學金、寶鋼教育獎學金、日本小島康譽獎學金、南航“十分”關愛獎學金等、國家開發銀行金融勵志獎學金。
七、違紀處罰
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八、接收推薦免試生
歡迎符合我校接收條件并獲得考生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與我校研招辦和相關學院聯系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事宜。我校對通過復試并同意接收為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外校優秀普教本科應屆畢業生發給接收函。收到我校接收函且取得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資格的同學須將正式加蓋省(市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公章的推薦免試表格寄送我校研招辦,并到考生所在學校領取省(市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核發報名校驗碼,憑校驗碼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網址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和現場報名,未辦理正式報名手續者不能被錄取。詳情請瀏覽我校研究生院主頁。
九、申請碩博連讀
凡被錄取為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同學,可在入學之后根據我校以及各學院相關規定申請碩博連讀,人數、比例、學習年限和選拔辦法由各學院在新疆大學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決定。
十、我辦不負責向考生提供參考書,如考生需購買考試參考書請到當地書店購買。
新疆大學研究生招生辦聯系電話:(0991)8582567聯系人:李老師劉老師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勝利路14號
網址:http://www.x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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