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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北京協和醫學院 2010-07-31 相關院校:北京協和醫學院
一、沒有特別注明者,均招收公費生。
二、外國語考試科目:只限英語,復試含聽說能力測試。
三、招生類型為兩類:
(一)學術型研究生。
(二)臨床專業學位研究生(即臨床型培養,畢業授予“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專業代碼為“4502**”、“5002**” )。
四、報考條件
(一)報考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應達到以下各項要求: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屆生最遲在入學前應取得教育部認可的學士學位證書和本科畢業證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⑵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且獲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的非應屆人員。
⑶同等學力者(含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要求:①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證書后,在相同或相近專業工作2年以上;②英語達到四級水平;③達到以下業務水平之一:A.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證書(前三名);B.參加不少于十二門的普通高校本科進修課程學習。在通過初試后,復試時加試兩門報考專業的主干課程。
3、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培養者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體檢要求。
(二)報考臨床專業學位的考生應達到以下各項要求: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各項要求。
2、應屆生(含七年制轉五年制學生)要求臨床醫學專業本科畢業(不含提前畢業);
3、非應屆考生要求已獲得《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醫師證書》(均不含待批),未獲得證書者不允許報考。
(三)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應達到以下各項要求: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3、4各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并取得學士學位后,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連續工作4年及以上(到入學時);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及以上(到入學時)。
3、在本專業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或學術報告(前3名,不含待發表,須有國家統一刊號)。
4、定向或委托培養,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碩士或博士報考者均錄取為委托培養。
5、 報考臨床專業學位的考生要求已獲得《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醫師證書》(均不含待批),未獲得證書者不允許報考。
6、報考人員限制:①限本院校在職人員;②限少數民族地區(參見《全國民族自治地方目錄》)的在職人員。
(四)推薦免試生(含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推薦免試碩博連讀攻讀博士學位兩種類型)應達到以下各項要求:
1、推薦學校必須為具有教育部推免權的高校。
2、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3、4各項要求。
3、達到所在學校推薦免試條件,入學前須取得學士學位證書和本科畢業證書。
4、英語必須達到四級合格水平(合格線為425分),其中英語達到六級合格水平(合格線為430分)者可申請碩博連讀攻讀博士學位。
5、占用所在學校的推薦免試指標。
6、申請推薦免試攻讀臨床專業學位的學生要求本科畢業于臨床醫學專業。
7、 履行全國碩士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北京協和醫學院2011年接收外校推薦免試生攻讀碩博連讀生、碩士生程序
五、沒有招到推薦免試生的招生計劃,繼續用于該專業招收統考生和單考生。
六、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n ,網上報名日期:2010年10月。
(二)現場確認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現場確認地點
北京地區現場確認地點為本校研招辦,京外地區現場確認地點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考點。逾期不再受理,報考資格無效。
(三)北京地區現場確認工作流程:
考生持本人身份證(現役軍人及軍隊文職干部持軍人身份證件)、
學生證(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學歷證書(非應屆生)、網上報名的報名號,交報考點工作人員查驗身份 → 考生確認本人網報信息 → 采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考生填寫誠信承諾書→ 領取《考場規則和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報名情況登記表》→完畢
(四)注意事項
1、只接收推薦免試生的專業,不接收統考生和單考生報考,因誤報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2、本校京內考生、所有參加單獨考試(含京內、京外)的考生、所有港澳臺及外國留學生(含京內、京外)在網上報名時,選擇我校北京地區報考點,并網上支付報名費,否則報名無效;單考生須注意:現場資格確認時需攜帶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已經發表的文章原件備查。上述考生均在我校北京地區報考點確認資格和參加入學考試。
3、報考我校的推薦免試生(含推免碩士生、推免碩博連讀生),免初試考試,由推薦學校發給報考效驗碼,在推薦學校所在的省市招辦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照相。
4、本校報考點還接收報考衛生部老年醫學研究所(84512)和中國
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84503)的北京地區考生報名。
(五)京外地區的初試地點由現場確認資格地點指定。
七、報考資格的審查:
(一)在考生初試前,我校只對考生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核對,不
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核,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在初試后、復試前進行。如果考生沒有按我校《2011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專業目錄》的有關規定報考,不予安排復試,責任自負。請考生務必認真、仔細審核自身條件。
(二)考生的少數民族身份以網報為準,不得更改。
(三)對于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
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或復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直至取消學籍或學位。
八、考試
(一)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科目
1、統考生英語、政治科目為教育部統一命題,業務課考試科目詳見本校《招生專業目錄》。
2、單考生的考試科目除英語、政治為我校單獨命題之外,其它考試科目與統考生同科同卷。
3、本校自設綜合課為:
《口腔綜合》:口腔解剖生理學、口腔內科學、口腔頜面外科學、口腔修復學;全部作答。
《藥學綜合》:分析化學、有機化學、物理化學、生理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任選三門。
《藥用植物綜合》:植物學、植物生理學、植物生物化學、藥用植物栽培學;任選兩門。
《護理綜合》:由教育部統一規定考試大綱。
(三)復試為筆試和面試相結合:
面試含外語聽說能力測試。
九、在2010年12月5日前,所有考生應及時向我校提供以下資料備查:
(一)統一要求
1、報名情況表(含考生編號,11月25日左右從我校網站下載)。
2、非應屆人員應提供最后學歷證書復印件;應屆生本科畢業生
應提供學生證復印件(含封面、首頁、注冊頁)。
3、最后學歷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單復印件,應屆生由學校教務
部門提供,非應屆本科畢業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畢業學校教務部門提供。
(二)分類要求
1、上述(一)中的各項資料。
2、報考臨床專業學位的非應屆考生:應提供《醫師資格證書》、
《執業醫師證書》復印件。
3、同等學力者應提供:①英語四級證書復印件或成績單復印件(合格線為425分);②省部級科研成果證書(前三名)或普通高校教務處提供的本科進修課程成績單(不少于十二門,加蓋教務處公章)復印件。
4、單獨考試考生應提供:最后學歷和學位證書復印件、工作證全本復印件、在本專業已經公開發表的研究論文或學術報告(前3名,不含待發表,須有刊號)復印件(含封面、目錄、文章全文)、少數民族地區的考生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在11月10-14日現場確認資格時,我校將當場審核上述證件的原件,無原件者不得報考。
5、推薦免試生(含推免碩士生、推免碩博連讀生)應提供:①《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②申請推免碩博連讀生者須提供國家英語水平考試六級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申請推免碩士者須提供國家英語水平考試四級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
(三)上述所有報考材料均寄往:北京東單三條九號 北京協和醫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編100730。報考材料恕不退還。
十、本校各專業(除特殊注明外)均招收統招、定向、委培、自籌生報考,占用當年國家招生計劃。四種類型考生的錄取要求完全一致。
(一)統招生:培養經費由國家撥付,雙向選擇就業單位。
(二)定向生:培養經費由國家撥付,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
(三)委培生:培養經費由考生所在單位支付,學生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參照國家撥付經費標準,每生應繳納培養費10000元/年。
(四)自籌生:由導師自籌經費或向企事業、社會團體等籌集培養經費,雙向選擇就業單位。參照國家撥付經費標準,每生應繳納培養費10000元/年。
十一、如果考生沒有按本簡章、專業目錄規定報考,錄取時不予考慮,責任自負。
十二、關于復試費的收取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設立高等學校教育考試收費項目的函》規定,我校將對通過復試并錄取的攻讀碩士學位考生(含統考生、單考生和推免生)收取復試費,具體標準為100元/生。
十三、本校研招網址:http://yz.pumc.edu.cn/index.asp ,請考生隨時登陸查詢:
(一)查詢本人及本專業報考信息(11月底)。
(二)查詢初試考場地點(考試前一周)。
(三)查詢初試成績。
(四)查詢分數線。
(五)上線生查詢并下載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總分排名名單和全校
該專業總分大排名名單。復試資格按總分排名順序確定。
(六)查詢全校復試規定、調劑政策、各所院紀檢監督電話等(4月上旬)。
十四、關于臨床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錄取
本校臨床專業學位研究生分為公費生和自籌(或委培)生兩類,后者簡稱“專業學位自籌生”,其培養要求、實踐要求、學位論文要求等與公費臨床專業學位研究生相同。
進入復試的報考臨床專業學位的學生,按招生計劃和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由高到低排隊錄取,排名靠后者錄取為專業學位自籌生。但若考生報名時填報“自籌”或“委培”,無論排名靠前與否,均按其填報的“自籌”或“委培”方式錄取。
十五、港澳臺、外國留學生
港澳臺、外國留學生的招生專業目錄與內地招生專業目錄內容相同,不做變更。
此類考生的報考條件與內地考生完全相同;均參加當年全國碩士入學統一考試,免試政治理論;須達到教育部當年碩士生單科分數線;復試與內地考生同堂同卷,與內地考生的錄取政策完全一致;均為自費全日制研究生,學費參照本校計劃外培養研究生的學費標準收取。入學后待遇與內地考生相同。
考生報名時須提交:①身份證件(香港、澳門考生持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考生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留學生持護照);②最后學歷成績單;③最后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可于錄取前補交),持海外教育機構學歷的,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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